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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定位目標纔能有效開展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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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籌劃目標,是指透過稅收籌劃要達到的在一定稅負狀態下經濟利益的狀況。它決定了稅收籌劃的範圍和方向,是稅收籌劃應當解決的關鍵問題。目前,對稅收籌劃目標的定位存在兩個相反的問題,一是目標定位範圍過窄,二是目標定位範圍太寬。這兩種目標的定位都不利於稅收籌劃事業的發展,會導致稅收籌劃實踐的混亂。

正確定位目標纔能有效開展籌劃

國內外稅收籌劃目標定位

在理論界的研究中,一般將稅收籌劃的目標包含於定義中。例如,國際財政文獻局編寫的《國際稅收詞彙》對稅收籌劃下的定義是:稅收籌劃是指透過納稅人的經營活動或個人事務活動的安排,實現繳納最低的稅收。其將籌劃的目標定義爲最低納稅。美國南加州大學W·B·梅格斯在《會計學》一書中對稅收籌劃的定義是:人們合理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經營活動,使之繳納可能最低的稅收。在這裏,梅格斯明確提出了稅收籌劃的具體目標是少繳稅和遞延納稅。國內稅務專家唐騰翔對稅收籌劃的定義是:稅收籌劃是指在法律規定許可的範圍內,透過經營、投資、理財事先籌劃和安排,儘可能取得節稅(TAXSAVINGS)的稅收利益。目前,國內外多數學者都將稅收籌劃的目標定義爲節稅。這種節稅包括少繳稅和遞延納稅。

另外,在國內外一些出版物中,在論述稅收籌劃的目標時,不僅包括節稅,而且包括避稅。

在現代稅收條件下,企業追求的最終財務目標應當是稅後利益最大化。在既定納稅義務(即既定的投資與經營地點、方式、內容)的前提下,稅收是一種絕對成本,選擇節稅方案一般可以減少絕對的稅款支出,增加稅後利潤,實現最終的財務目標。但是,在未定納稅義務的前提下,即在有多個投資和經營方案可供選擇的情況下,稅收是一種相對成本,節稅方案未必就是稅後利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例如,有兩種投資方案可供選擇,一種方案預測應納稅是50萬元,稅後利潤是80萬元;另一種方案預測應納稅是60萬元,稅後利潤是100萬元。在其他投資條件相同的情況下,第一種方案雖然納稅少,但稅後利潤少;第二種方案雖然納稅多,但稅後利潤多。顯然,在做稅收籌劃時應當選擇第二種方案。所以將稅收籌劃的目標定義在節稅範圍內,在既定納稅義務條件下與企業的最終財務目標是一致的,在未定納稅義務條件下就不一定符合最終財務目標的要求。因此節稅是一種狹義的籌劃目標,對納稅人會產生誤導作用。

將避稅也納入稅收籌劃的目標中,儘管是一部分人或少數人的主張,但是對納稅人的誤導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因爲納稅人並不是稅務專家,不可能完全劃清節稅與偷稅、避稅的界限,只要你能讓我少納稅,不管什麼方法都採用。從理性角度講,如果說稅收籌劃的目的是爲了少納稅,那麼偷稅可能在一時會達到這種目的。但偷稅是明顯違法的',受到查處的概率相當高,必將付出沉重的代價。對於避稅,雖然在各國的法律中多數沒有處罰的條款,但是避稅被多數國家和國際的涉稅法律認定爲是一種違背立法意圖的行爲,並採取了一系列反避稅措施。避稅行爲也會受到調查,查證後也要補稅。因此,將避稅納入稅收籌劃的目標中似乎是擴大了稅收籌劃的領域,但最終只會適得其反。

稅收籌劃目標的科學定位

筆者認爲稅收籌劃的目標應定義爲: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實現稅後利益最大化。這種定位,既克服了節稅目標的狹隘性和不確切性,又排除了偷稅與避稅問題。

實現稅後利益最大化這一目標,從範圍上講包含節稅,但又不限於節稅;同時,節稅必須以稅後利益最大化爲前提,離開稅後利益最大化的節稅不能作爲稅收籌劃的目標。這裏需要將稅收籌劃的目標劃分爲最終目標和具體目標兩個層次。最終目標是稅收籌劃的根本目標或最終目的,具體目標是實現最終目標的直接路徑目標;具體目標必須以最終目標爲前提,最終目標只有透過對各種具體目標的選擇才能得以實現。在稅後利益最大化前提下的具體目標有多種多樣,但概括起來有以下幾方面:

1.選擇低稅負點。低稅負點又可分爲稅基最小化、適用稅率最低化、減稅最大化等具體內容,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選擇低稅負點,可以減少稅款支付,增加稅後利益。但是,對這種低稅負點的選擇必須以稅後利益最大化的最終目標爲前提,否則低稅負點就不能成爲稅收籌劃的具體目標。選擇低稅負點能否實現稅後利益最大化,要受納稅義務既定條件的約束。在既定納稅義務的條件下,除非有零稅負點可供選擇以外,選擇低稅負點可以直接增加稅後利益,實現稅後利益最大化的最終目標。

2.選擇零稅負點。零稅負點又包括納稅義務的免除和避免成爲納稅人,合法選擇零稅負點避免納稅,可以增加稅後利益。

3.選擇遞延納稅。遞延納稅包括遞延稅基和申請延緩納稅兩個方面,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遞延納稅可以取得資金的時間價值,增加稅後利益。遞延納稅也應當以稅後利益最大化爲最終目標,它只不過沒有納稅義務既定性約束條件,但存在機會成本的選擇問題。例如,在減免稅期間,因遞延納稅而減少了應當享受的減免稅的利益,並且減少的減免稅利益大於遞延納稅的利益,就應當放棄遞延納稅的具體目標,選擇減免稅目標。

4.選擇次優稅負點。當選擇以上低稅負點、零稅負點以及遞延納稅的節稅目標不能實現稅後利益最大化的最終目標時,應當選擇次優稅負點作爲稅收籌劃的具體目標,包括納稅多或者納稅非最少、但稅後利益最多的納稅方案。

5.避免因違法而受到損失。根據稅收籌劃最終目標的要求,在籌劃時不僅不能選擇偷稅,而且只有隨時注意避免稅收違法行爲的發生,減少不必要的損失,才能實現稅後利益最大化的最終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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