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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死辯論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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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編蒐集整理的安樂死辯論賽,歡迎閱讀,供大家參考和借鑑!更多資訊盡在辯論賽欄目!

安樂死辯論賽

1、立論陳述階段;下面請正方一辯開篇立論,4分鐘;正方一辯:;丁燦:在法律不斷健全的當今社會,人的權利不斷受到;首先就讓我們來明確一下安樂死的定義;";在我國對安樂死的定義爲: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狀;如果一個人已患絕症,生存已沒有希望,只是承受着心;因此我方觀點認爲:安樂死應該合法化,符合人道主義;1.從個人的角度看,安樂死是最大限度地展示出病痛

1、 立論陳述階段

下面請正方一辯開篇立論,4分鐘

正方一辯:

丁燦:在法律不斷健全的當今社會,人的權利不斷受到重視--生存備受關注,死亡也越來越發人深思.那麼今天我們就將對"安樂死是否應該合法"的問題展開一場辯論.

首先就讓我們來明確一下安樂死的定義;"安樂死"一詞源於希臘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它包括兩層含義,一是無痛苦的死亡;二是無痛致死術;

在我國對安樂死的定義爲: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狀態下,由於精神和軀體的極端痛苦,在病人和其親友的要求下經醫生認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無痛苦狀態中結束生命過程。 我國《憲法》規定公民人身自由與人格尊嚴有不受侵犯的權利。也就是說公民個人有權選擇生存的方式,在特定條件下也有權選擇死亡的方式。

如果一個人已患絕症,生存已沒有希望,只是承受着心靈和肉體上的痛苦,讓他安靜祥和地離去又有什麼不應該呢

因此我方觀點認爲:安樂死應該合法化,符合人道主義精神,理由有以下幾點:

1. 從個人的角度看,安樂死是最大限度地展示出病痛,生命垂危,死亡這一生命過程的應有尊嚴。它保證了個人在生命最後一刻所做出的對生命的自主和自決的權利。

2. 從經濟的角度看,安樂死是是阻止成本無限擴張的有效方式。當死亡過程逐漸展開,生存的成本逐漸放大,對經濟,心理,家庭和社會成本都是不斷的加大。而安樂死可以減少這種浪費的支出,是實行者對這家庭成員愛的考慮。

3. 安樂死能夠解除人的不幸和痛苦,是對人權的保護。

因此我方認爲安樂死應該合法化,符合現代人道主義精神,謝謝

下面請反方一辯開篇立論,4分鐘

反方一辯:

張麗清:還記得古希臘醫生西博拉底的誓言嗎:我將盡我的全力去輔助病人而決不損害他們!兩千多年的這條訓戒成爲醫生們的最高信條!而安樂死做爲一個醫學概念被提出時醫生就被至於進退兩難的境地!一種法律的確立要有利於社會的進步!要保證公民的生存權,財產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力!安樂死的立法將對法理,道德,倫理進行挑戰甚置是顛覆!沒有甚重的態度,盡憑着對病人的一腔憐憫是不能成爲立法的理由的!

讓我們回到醫學的領域!對於病人的'病痛我們非常同情!但估惜治療,臨終關懷等等手段能夠部分甚至全部爲患者帶來生的尊嚴!爲何非要一死了之,爲何不能面朝大海等待春暖花開! 安樂死從技術上來講是沒有什麼錯的!錯就錯在要立法使所有的人都這樣去做!這是對向死神抗爭人們的打擊呀!

花兒美嗎?是插在安樂而死的親人墳前還是用它來撫慰生者更加眩爛!河山美嗎?是與親人周遊過後留下美好的記憶,還是撒下安樂而死親人的骨灰留下遺憾!藍天美嗎?是否要在雲間回憶親人的音容笑貌!時而嘆惜生命的短暫!

死去的人走了,他們去了哪裏現在過的好嗎!我們都不知道,但是如果他們泉下有知一定希望生者能夠活的更好!

因此,我方觀點認爲:安樂死不應該合法化,不符合人道主義精神。謝謝!

2、答辯反駁階段

(1)下面請反方二辯根據正方立論反駁,2分鐘

趙鑫:正方辯友說安樂死應該合法化,符合現代人道主義精神,但是,安樂死本身是一種逃避行爲,有悖道德倫理,安樂死會客觀上縱容醫學上的懈怠。從倫理方面講,公民在遭遇非常的不可逆的身體疾病痛苦,自願要求結束自 己生命的條件下實施“安樂死”,本身也是合乎道德的。有學者認爲,在這方面 法律應該體現人性化。但是,“安樂死”沒有被確認事出有因。首先,在現有的 法律條件下,“安樂死”可能引致“故意殺人”。患者自殺不會影響別人,但是 ,如果他本人想結束生命,醫護人員及家屬協助滿足其請求,在《刑法》中是“ 幫助自殺”行爲,涉嫌故意殺人罪。其二,“安樂死”如果以法律形式確認下來 ,可能會被一些人利用,用以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另外,在人類對疾病的認識 還十分有限的情況下,未經法律許可而結束他人生命,有悖於生存權利的道德準 則。使人無痛苦地死去的做法,是一個長期爭論的倫理學、法學、社會學與人類 學的問題。所以,我方認爲,安樂死不應該合法化,不符合現代人道主義精神 ,謝謝大家

(2)下面請正方二辯根據反方立論反駁,2分鐘

劉冬:反方辯友強調安樂死不應該合法化,不符合現代人道主義精神。那麼請大家看一下安樂死的條件:①從現代醫學知識和技術上看,病人患不治之症並已臨近死期;②病人極端痛苦,不堪忍受;③必須是爲解除病人死前痛苦,而不是爲親屬、國家、社會利益而實施;④必須有病人神志清醒時的真誠囑託或同意;這就體現了安樂死是由接受者自願結束生命以結束承受的痛苦,中國有古話說,:長痛不如短痛,人即有權利結束自己的生命,更有權利把自己從痛苦的深淵裏解脫出來。我認爲,對方辯友說那有悖於人的生存權利,那麼現在按照安樂死實施的規則來講,是由接受者自己來選擇的,那麼,我倒認爲是強行把人留在這個世界上接受病痛的折磨是否更有悖於人的生存權利。安樂死的實施者是瀕臨死亡承受痛苦的人。另外 ,安樂死無論現在是否意境合法化,但已經存在了,爲什麼不將其合法化並制定相關規定使其更加完善呢?所以,我方認爲安樂死應該合法化,並且符合現代人道主義精神!謝謝大家

3、質辯盤問階段

(1)下面請正方三辯向反方一,二,四辯提問

正方三辯問:

鄭鑫:首先,就如對方辯友所說的,生存是人的權利.

那麼,請問,死亡是不是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