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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體局學生欺凌防治的工作經驗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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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切實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發生,我縣對校園欺凌進行了專項整治,現就工作情況彙報如下:

教體局學生欺凌防治的工作經驗總結

一、深入開展了中小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加強防治學生欺凌專題教育。

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及時排查可能導致學生欺凌事件發生的苗頭隱患,強化學校及周邊日常安全管理,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園周邊地區安全防範工作,完善學生尋求幫助的維權渠道。按照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依法依規處置學生欺凌事件,按照“寬容不縱容、關愛又嚴管”的原則,對實施欺凌的學生予以必要的處置及懲戒,及時糾正不當行爲。保護被欺凌學生的身心健康,特別防止網絡傳播等因素導致事態蔓延,造成惡劣影響。

二、主要措施

(一)嚴格學校日常管理。學校根據實際成立由校長負責,學校行政管理人員、少先隊大中隊輔導員、教職工、社區工作者和家長代表、法律工作者、校外專家等人員組成的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加快推進將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等接入公安機關、教體部門監控和報警平臺,逐步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機制。

(二)定期開展排查。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不定期在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進行排查,加強師生聯繫,密切家校溝通,及時掌握學生思想情緒和同學關係狀況,特別要關注學生有無學習成績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緒反常、無故曠課等異常表現及產生的原因,對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爲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嚴格落實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學生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學校。

(三)加強教育引導。結合典型案例,在集中開展預防學生欺凌專題教育的基礎上,透過課堂教學、班團隊會、主題活動等多種形式專門設定教學模組,對中小學生進行欺凌防治教育,學校共青團、少先隊組織要配合學校開展好法治宣傳教育、安全自護教育。學校透過家訪、家長會、家長學校、網絡平臺等途徑,引導家長增強法治意識,落實監護責任,幫助家長了解防治學生欺凌知識。

(四)嚴格規範調查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爲主。教職工發現學生或者家長向學校舉報的,應當按照學校的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行爲進行認定。原則上學校應在啓動調查處理程序10日內完成調查,並根據有關規定處置。

(五)強化教育懲戒作用。對經調查認定實施欺凌的學生,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專門教育方案並監督實施欺凌學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學校針對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應懲戒。

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實施欺凌學生應向被欺凌學生當面或書面道歉,取得諒解。對於反覆發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學校在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紀律處分。家長要配合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進行批評、教育。

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公安機關根據學校邀請及時安排人員,保證警示教育工作有效開展。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實施欺凌學生紀律處分,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