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證明是根據學校的要求,即將畢業的大中專學生到社會一定單位參加社會實踐,並由該單位出具的記錄該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的時間、內容、成果等,從而證明該學生完成了學校佈置的`實習任務。說白了,先有學校安排實習,纔有學生去實習,但空說無憑,所以要出具實習證明,這個證明很簡單,沒什麼固定格式,一般只要有單位公章即爲認可。
1. 證明一般都是按照實習單位的要求來。實習單位是什麼樣的格式,就用什麼樣的格式。
2. 如果實習單位沒有固定的根式。一般內容涵蓋以下:
茲證明XX,在什麼時間到什麼時間,在某單位實習。實習期間做了哪些工作,工作表現如何。
3. 需要注意的是,實習證明一般是:
A. 中英文對照(如果你申請法國等其他國家,就是目的國的語言)
B. 打印在相應的單位名頭紙上
C. 相關的蓋章和簽字
姓 名 |
| 性別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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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貫 |
| 民族 |
| 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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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畢業學歷 |
| 專業 |
| 在讀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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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機構名稱、地址、郵編及登記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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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時間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實習期間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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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期滿 |
實習機構 實習機構公章 | ||||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