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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報考註冊消防工程師工作證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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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中關於從事消防技術工作範圍包括哪些?

有關報考註冊消防工程師工作證明要求

答:《註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第二條規定:本規定適用於依據消防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從事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第二十九條規定了註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範圍。據此,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應爲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和管理工作,包括從事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建築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安全監測、滅火器維修、消防諮詢、消防安全培訓等消防技術服務,以及從事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設施檢查、維護、管理工作。

建築設計院、消防設施施工企業和在企業從事生產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員,能否參加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

答:鼓勵建築設計院和消防設施施工企業人員參加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其所從事的消防設計、消防設施工程施工工作年限可以視爲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

那麼,哪些公司或事業單位可以證明你從事了消防技術工作幾年了呢?

小飯館不可以,但大型酒店可以。

小商店不可以,但商場超市可以。

居委會不可以,但消防大隊可以。

這是爲什麼呢?

因爲只有只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重點單位、消防隊、建築設計院、消防設施施工企業等纔可以證明您從事了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令很多人困惑的是:到底哪些單位屬於消防重點單位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有明確規定:

第十三條 下列範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衆聚集場所(以下統稱公衆聚集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託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信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製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築,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築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此外,在《註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第三章第十九條規定:取得一級、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並申請註冊的人員,應當受聘於一個經批准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並透過聘用單位向本單位所在地(聘用單位屬企業的,透過本企業向工商註冊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交註冊申請材料。

在不久的將來消防重點單位可能也會有註冊消防工程師人數的配置要求,建議在消防重點單位負責消防安全管理的人員儘早考取註冊消防工程師證書,這可能會是您事業上的一個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