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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結構工程師報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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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名條件

註冊結構工程師報考條件

全國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科目考試報考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人員

類別 專業名稱 學歷或學位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本專業 結構工程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建築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評估透過並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未透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

專科畢業 1年

相近專業 建築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築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築與環境工程

 建築學

工程力學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專科畢業 1年

其它工科專業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1年

2、1971年(含1971年)以後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築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也可申報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基礎科目的考試:

(1)作爲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築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於1項。

(2)作爲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築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於1項。

全國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科目考試報考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人員

類別 專業名稱 學歷或學位 Ⅰ類人員 Ⅱ類人員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本專業 結構工程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4年 6年

建築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評估透過並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4年

未透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 5年 8年

專科畢業 6年 9年

相近專業 建築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築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農業建築與環境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建築學

工程力學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5年 8年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6年 9年

專科畢業 7年 10年

其它工科專業 工學學士或本科

畢業及以上學位 8年 12年

注: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試已經透過,繼續申報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按建設部、人事部司發文《關於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覈認定和1997年資格報考工作有關問題的說明》[(97)建設注字第46號]檔案規定,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只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免考範圍不再擴大,該類人員可一直參加專業考試,直至透過爲止。

2、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築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專科畢業的人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築工程或相近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0年以上的人員。

4、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參加工作,不具備規定學歷要求,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