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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行政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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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推行執法責任制

2013行政工作報告

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關鍵在於建立執法責任制。要依法行政,提高執法水平,就要建立權責一致、責任到人的執法責任機制,以增強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的責任意識。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工作要求,結合我市交通行業管理體制特點,我們根據先試驗後推行,再鞏固、深化的工作思路,先後在全系統建立健全了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一是成立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由分管局長任組長,各執法單位主要領導任成員,局法規科爲行政執法責任制具體負責科室,負責各項行政執法責任的分解考覈、監督檢查。二是進一步完善制度。根據市政府法制辦關於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要求,各執法部門立足本單位工作實際,各自建立了行政執法責任制,在此基礎上,我們印發了《威海市交通局行政執法責任制材料彙編》,並按照行政職權流程圖要求,對行政處罰、行政徵收和行政強制等執法行爲制定了相應的執法流程圖,並分別註明辦理地點、辦理時限、服務電話及監督投訴電話等事項,便於社會公衆監督。此外,我局還認真細緻地完成了對交通系統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崗位職責的梳理工作,並整理了貫徹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相關制度與規範性檔案,同時透過有關渠道向社會公佈,對實現行政執法權力的陽光執行具有重要作用。

二、加強隊伍建設,開展執法人員教育整頓活動

今年我局進一步加強了執法隊伍建設,全年共開展兩次大型的集中執法人員教育活動。一是根據局黨委決定,於4月份舉行了全市交通系統執法人員培訓班,有160多名執法人員參與培訓,在爲期五天的培訓活動中,我們除了邀請山大法律教授、法院有關專家進行講座,還特意邀請到交通部法律顧問、交通行業立法專家張柱庭教授,專門針對費改稅後執法工作重點、交通執法熱點等問題進行了爲期一天的專題講座。透過這次高水平的培訓活動,大家普遍感到收穫頗豐,極大提高了執法人員法律水平和業務素質。執法隊伍思想認識得到進一步提高,執法行爲得到進一步規範,執法服務水平有了進一步提升。二是於11月2日-6日舉辦了全市交通稽查執法人員培訓班,共有80名交通稽查執法人員參加了此次脫產培訓,透過邀請檢察院、法院等單位領導和專家進行授課,執法人員不但掌握了行政處罰、行政複議等專業知識,更對交通執法現場操作有了進一步的瞭解和掌握,普遍提升了執法人員的綜合素養和專業技能,受到參培人員的好評。

三、認真開展行業調研,積極做好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

今年實行的費改稅政策對交通系統影響深遠,爲及時轉變工作重心,我們認真開展了行業執法調研工作,先後兩次組織開展了行業執法調研活動,爲省廳機構改革、職能調整及地方機構改革提供了一手資料。根據市政府領導要求,今年我們在行業管理方面主要開展了公共汽車客運管理及出租客運管理兩個方面,先後起草了《威海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和《威海市出租客運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並按照《威海市規範性檔案制定程序規定》要求,開展立法調研,做了大量具體工作。同時認真開展清理規範性檔案工作,積極履行法制部門職責,對以本單位名義制發的規範性檔案進行認真審覈,確保無重大違法內容。

四、做好行政複議工作,確保人民羣衆利益

今年以來,我局作爲複議機關,共收到各類複議案件申請1件,依法受理了1件。近年來我局的行政複議、訴訟率不斷下降,且複議、訴訟無一例敗訴案件,在確保人民羣衆利益的同時,也提高了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

五、加強執法監督,促進行風建設

加強執法監督制度建設,不斷健全監督制度。我們按照交通部“七項”監督制度要求,制定下發了《威海市交通局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規定》等九項制度,充分發揮監督職能,堅持不定期的對交通行政執法情況實施檢查,並對檢查結果進行通報。爲規範執法行爲,我們先後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交通行政處罰主體和行政處罰程序的通知》、《關於重申交通行政執法工作中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檔案,及時糾正執法中存在的問題。設立交通行風熱線,建立了行政機關與羣衆之間的溝通渠道。配備專人負責處理羣衆的諮詢和投訴,從社會有關方面聘請行政執法監督員,傾聽來自社會各方面的呼聲和民意。在交通行政執法單位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層層簽訂責任狀。我們先後制定了“治理公路三亂責任狀”、“廉政建設責任狀”、“文明執法責任狀”等三個與交通行政執法有關的責任狀,做到一級管一級,一級抓一級,一級考覈一級,保證了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有效進行。充分發揮行風熱線等外部監督渠道的作用,認真落實行政執法投訴查處制度,對於每件交通行政執法投訴,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迴音,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果。

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將向着更高更新的目標,進一步加強對依法行政相關問題的研究,透過完善各項制度和落實各項措施來逐步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同時對交通行政執法中存在的熱點、難點問題也要進一步加強研究,爲交通行政執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綜治工作中心執行兩年來,基本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一些久拖不決的案件得到了妥善解決。今年1—12月份,全鎮共排查出各類民事糾紛50 起,除7起上交到鎮裏,由鎮調委會配合調解成功外,其餘43起全部由各社區(村)、企事業單位自行調解成功,共達成書面協議6起,形成調解卷宗5起。** 村王某是我鎮的老上訪戶,自鄰居造房子以來,因間隔和走路等原因,多次爭吵,還越級上訪過多次,今年6月份,兩家矛盾不斷升級,還有相互毆打之勢。得知此事後,中心工作人員深入走訪羣衆,實地調查取證,考慮到此事件矛盾隱患較爲惡劣,牽涉職能部門較多,若處理不慎,可能導致嚴重後果,因此,我們立即啓動綜治工作中心重大矛盾聯調工作機制,鎮黨委書記作出工作指示,要求各部門提前介入,及早分析,防止矛盾激化,中心主任召集綜治、司法、信訪、土管、城建、法庭、社區各部門負責人蔘加會議按職責分工聯合調處。最終透過聯合調解和走法律渠道,終於使兩家多年的宿怨煙消雲散。綜治工作中心的聯調機制不但能有效調處疑難性民間糾紛,在羣體性矛盾糾紛中也發揮了積極作用。我鎮原**村楊梅山事件作爲一起歷史遺留矛盾自從XX年以來一直未得到有效處置。每到楊梅成熟季節,就會發生村民聚衆搶摘楊梅事件,原因是村民認爲原楊梅山承包合同未經村民代表大會透過擅自發包,村幹部暗箱操作,程序不合法。鎮黨委政府雖年年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多次召開專題會議,商討處理對策,但因爲負責調處的部門單一,收效甚微。今年5月份以來,爲防止部分羣衆上山哄搶採摘楊梅和羣毆事件的再次發生,鎮黨委政府多次召開矛盾調處聯席會議,形成統一意見,由分管政法的副書記負總責,分管農業副鎮長積極配合,抽調綜治工作中心人員,組成矛盾處理專門工作小組,着力處置此事件。透過多次到潮面村走訪,傾聽羣衆呼聲,向村裏負責過楊梅承包工作的老幹部瞭解情況,掌握事件起因,並分析矛盾隱患、矛盾焦點,界定矛盾性質,最終形成書面處置原則和意見,終止原承包合同,公開招標,重新發包,妥善處置了此起事件,維護了一方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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