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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口市公租房補貼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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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是指一成員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機構向某些企業提供的財政捐助以及對價格或收入的支援。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張家口市公租房補貼申請流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張家口市公租房補貼申請流程

辦理流程

1、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申請

2、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初審,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複審,透過審覈的家庭獲得租金補貼資格。

3、符合領取租賃補貼條件的申請人承租公租房並每月按時交納租金的,市住保中心按月在指定銀行將租賃補貼存入申請人交納租金的銀行帳號內。

辦理對象:

城市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例條件:

1、家庭成員具有當地城市的常住戶口5年以上,且在當地實際居住;

2、2011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1200元;

3、無住房或者現有住房建築面積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

主城區人民政府或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方可申請。

新就業職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年滿18週歲且未婚;

2、具有就業地城市戶籍5年以上;

3、申請時在當地工作未滿5年;

3、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2年以上;

4、在就業地無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難且未以家庭申請任何住房保障;

5、個人收入符合當地政府確定的收入標準;

符合主城區人民政府或管理區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方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年滿18週歲;

2、在當地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達到1年以上(社會保險費的繳納時限從申請之日起往前計算),或累計繳納社會保險費2年以上;

3、在當地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無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4、個人或者家庭收入符合當地政府確定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收入標準。

主城區人民政府和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其他無力透過市場來解決住房問題的羣體:戶籍所在地和辦公所在地不在同一地方的企事業單位職工,在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時可參照外來務工人員的條件執行,住房面積按照辦公所在地的住房面積覈定。

辦理材料:

1、身份證

2、戶口簿

3、《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申請表》

4、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資產等相關證明

辦理地點:

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街道辦事處或市住房保障部門

補貼標準:

張家口市每平方米租賃住房貨幣補貼標準由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市場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