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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就業補助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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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應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就業補助流程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申請的具體流程

傷者職工領取到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後,可以將從受傷到、認定、鑑定時的'所有材料交給公司代爲申請一次性工傷保險待遇,然後在離職的時候想公司申請領取。

也可以傷者自己先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然後協商領取一次性就業補助金,領取後要求公司出具領取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憑證並加蓋財務公章,出具離職證明、請公司在其他一次性待遇申請表上面簽字蓋章,然後再配合認定、鑑定、治療時的相關材料到勞動局工傷保險賠償視窗申請領取,被受理後一個星期後可以到傷者職工的個人銀行帳戶。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七級傷殘爲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