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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終獎計算器【計算方法+年終獎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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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解決部分企業對年終獎的計算是否真的存在盲區的疑惑,筆者將網絡上的消息進行了梳理,再加上自己的專業理解爲讀者作出解讀,以供大家參考。(點擊下圖進入計算)

2016年終獎計算器【計算方法+年終獎盲區】

一、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依據國稅發[2005]9號文,年終獎在計算過程可以除以12個月,按得到的數額適用相應的稅率。如果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則該月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則可能存在以下兩種情況:

1、扣除五險一金後,如果當月工資超過3,500元,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按照得出的數額找到對應稅率,然後直接套入年終獎的計算公式,得出應繳稅額;

2、扣除五險一金後,如果當月工資不足3,500元,則先從年終獎中拿出一部分錢,將當月工資補足3,500元后,然後將剩餘的年終獎金額套入計算公式,得出應繳稅額。

最新個人所得稅稅率如下:

含稅級距

不含稅級距

稅率(%)

速算扣

除數

1

不超過1500元的

不超過1455元的

3

0

2

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過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過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過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過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過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超過57,505的部分

45

13,505

說明:含稅級距適用於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於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

一般年終獎的計算過程如下:

1、假如A先生2013年年終獎爲18,000元,他12月份的工資扣除五險一金後爲3,500元,(18,000+3,500-3,500)÷12=1,500元,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爲:3%,A先生當月應納稅額=(18,000+3,500-3,500)×3%=540元。

2、假如B先生2013年年終獎爲25,000元,他12月份的工資扣除五險一金後爲3,400元,(25,000+3,400-3,500)÷12=2,075元,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爲:10%、105,A先生當月應納稅額=(25,000+3,400-3,500)×10%-105=2,385元。

當年終獎數額超過某個臨界點哪怕1元,是否對應的納稅稅率將提高一檔,稅率從3%提高到10%,自然納稅人的納稅額也會相應的大幅增加?筆者做如下側算:

1、假如A先生2013年年終獎調整爲18,001元,他12月份的工資扣除五險一金後爲3,500元,(18,001+3,500-3,500)÷12≈1,500.0833元,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就調整爲:10%、105。B先生當月應納稅額=(18,001+3,500-3,500)×10%-105=1,695.10元。

透過以上例子可以看到如果企業給A先生髮18,000元年終獎,稅後爲17,460元。如果A先生多拿1元年終獎,其應納個人所得稅變爲1,695.1元,其所得是16,305.9元,年終獎多了,反而實際到手的獎金縮水了1,154.1元。

二、如果拿42萬多1元可“虧”近兩萬的說法是否屬實

如果年終獎能拿到42萬的金額是否影響就更大?同樣透過上述計算如果拿42萬元,那麼對應的稅率應是25%,經過上述方法計算,那麼應納個人所得稅就是103,995元;而假設獎金多1元,即420001元,那麼對應的稅率爲30%,同樣經過上述方法計算,其應納稅額即爲123,245.3元,須多繳納19,250.3元的個稅。

還有更加“極端”的例子。例如A先生的年終獎爲96萬元,B先生的年終獎爲96.0001萬元(假設兩者的月工資都高於3,500元)。兩者應納個稅分別是:A先生:960,000÷12=80,000元,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爲:35%、5505,應納稅額=960,000×35%-5,505=330,495元,稅後所得629,505元。B先生:960,001÷12≈80,000.08元,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爲:45%、13,505,應納稅額=960,001×45%-13,505=418,495.45元,稅後所得541,505.55元。B先生的年終獎多1元,稅後所得反而少87,999.45元。

不過,同樣也存在着一個平衡點,使得獎金增加的幅度大於納稅額提高幅度的狀態,即多發獎金稅後也能多得。比如年終獎爲18,001元比年終獎爲18,000元的`少拿錢,但當年終獎超過19,283.33元時,這種情況會得到改變,真正實現“多拿多得”。

三、年終獎的盲區

出現“多發少得”的情況是怎麼回事呢,怎樣才能避免企業多給,員工少拿呢?是因爲個人所得稅稅率有七檔,因此每個臨界點與平衡點之間形成了6個“盲區”。因此,找出每一級稅率對應的“盲區”。就能有效地避開“多發少得”的情況,根據計算,這6個盲區分別爲:

[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對比表格如下:

序號

姓名

年終獎金額

月納稅

收入

年終獎計稅金額

代扣稅金

年終獎實發金額

多發一元少得獎金額

1

 A

 18,000.00

 3,500.00

 18,000.00

   540.00

 17,460.00


2

 A2

 18,001.00

 3,500.00

 18,001.00

  1,695.10

 16,305.90

  1,154.10

3

 B

 54,000.00

 3,500.00

 54,000.00

  5,295.00

 48,705.00


4

B2

 54,001.00

 3,500.00

 54,001.00

 10,245.20

 43,755.80

  4,949.20

5

C

108,000.00

 3,500.00

108,000.00

 21,045.00

 86,955.00


6

C2

108,001.00

 3,500.00

108,001.00

 25,995.25

 82,005.75

  4,949.25

7

D

420,000.00

 3,500.00

420,000.00

103,995.00

316,005.00


8

D2

420,001.00

 3,500.00

420,001.00

123,245.30

296,755.70

 19,249.30

9

E

660,000.00

 3,500.00

660,000.00

195,245.00

464,755.00


10

E2

660,001.00

 3,500.00

660,001.00

225,495.35

434,505.65

 30,249.35

11

F

960,000.00

 3,500.00

960,000.00

330,495.00

629,505.00


12

F2

960,001.00

 3,500.00

960,001.00

418,495.45

541,505.55

 87,999.45

四、出現年終獎盲區的原因

那麼出現年終獎盲區的原因是什麼呢?其實主要問題出在“速算扣除數”上。上面我們談到目前的年終獎個稅計算方法是,先將年終獎除以12,得出的商確定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再按規定計稅。但速算扣除數是根據工資、薪金的稅率表計算出來的,而現在卻用來計算年終獎的稅負,所以當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的商數來確定稅率時,實際上已經改變了稅率表中的含稅級距與不含稅級距。此時速算扣除數就需要重新計算,而不能再沿用根據工資、薪金所得的稅率表計算出來的速算扣除數。於是乎就出現了僞造的47號公告,公告裏面的內容提供了兩種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的計稅方法,並新增一個適用於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的稅率表(含速算扣除數),將其含稅級距、不含稅級距以及速算扣除數進行了修改。但僞造的畢竟是僞造的,因爲國家稅務總局不可能在同一個納稅項目上給出兩種計算方式,這會造成公衆困惑,同時該文雖提供了兩種算法,卻隻字未提兩種方法分別適用於何處。

爲了方便理解,筆者根據僞造的47號公告內容的規定,對出現盲區的年終獎計算重新整理列示如下:

序號

姓名

年終獎金額

月納稅收入

速算扣除數

年終獎計稅金額

代扣稅金

年終獎實發金額

多發一元少得獎金額

1

 A

 18,000.00

3%


 18,000.00

   540.00

 17,460.00


2

 A2

 18,001.00

10%

  1,260.00

 18,001.00

   540.10

 17,460.90

   -0.90  

3

 B

 54,000.00

10%

  1,260.00

 54,000.00

  4,140.00

 49,860.00


4

B2

 54,001.00

20%

  6,660.00

 54,001.00

  4,140.20

 49,860.80

   -0.80  

5

C

108,000.00

20%

  6,660.00

108,000.00

 14,940.00

 93,060.00


6

C2

108,001.00

25%

 12,060.00

108,001.00

 14,940.25

 93,060.75

   -0.75  

7

D

420,000.00

25%

 12,060.00

420,000.00

 92,940.00

327,060.00


8

D2

420,001.00

30%

 33,060.00

420,001.00

 92,940.30

327,060.70

   -0.70  

9

E

660,000.00

30%

 33,060.00

660,000.00

164,940.00

495,060.00


10

E2

660,001.00

35%

 66,060.00

660,001.00

164,940.35

495,060.65

   -0.65  

11

F

960,000.00

35%

 66,060.00

960,000.00

269,940.00

690,060.00


12

F2

960,001.00

45%

162,060.00

960,001.00

269,940.45

690,060.55

   -0.55  

說明:此表格只作年終獎盲區的對比說明,但由於內容與實際個稅內容規定相餑,不具有實際操作意義,請勿對比運用。

因此建議,企業在發放年終獎時,需要合理安排好金額,適當注意避開稅率中的幾個“盲區”,要計算稅後的收入,避免出現“企業多給,員工少拿”的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