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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間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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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假期間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相信這是很多想請病假的勞動者最擔心的一個問題。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纔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病假請假可以解除嗎?有關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由本站小編爲你整理,請您閱讀下文。

病假期間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勞動法病假制度的規定中,在員工的病假期間是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病假在勞動法規上稱作“醫療期”。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根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醫療期根據兩個因素來確定:一是本人的實際參加工作年限,二是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具體的醫療期長度如下: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爲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爲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爲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爲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爲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爲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爲二十四個月。

病假期間用人單位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有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係,小編希望勞動者勇敢的站出來捍衛自己的權益,而不是選擇忍氣吞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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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規定產假不少於98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過錯的除外)。

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果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1、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

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若公司強迫辭退,是可以視爲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和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另外,勞動合同解除必須在哺乳期結束後,所以還可以補償哺乳期內的工資。

女職工在生理上與男職工有很大區別,正因爲如此法律給予了女職工更多的保護。這些保護是不允許任何人、任何用人單位剝奪的,否則就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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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能開除休產假的女工嗎

在哺乳期內與公司的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延續至哺乳期期滿時終止。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爲了維護勞動者在一些特殊情況下的權益,國家規定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使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也不得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者尚處在醫療期、孕期和哺乳期內的,勞動合同應延續至勞動者醫療期、孕期和哺乳期期滿時終止。用人單位有義務繼續向勞動者提供醫療待遇和生育待遇。

2、勞動者因工傷完全喪失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被鑑定爲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有關傷殘待遇。被鑑定爲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二、休產假的女工被辭退怎麼辦

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是每個做母親的女性都要經歷的特殊時期,是國家給予女職工不可剝奪的一種福利待遇。

因此,用人單位在女職工懷孕、產期和哺乳期期間無故辭退女職工是極不公平的,且用人單位的上述行爲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是無效的。如果該女工不同意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則可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並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期間的工資;如果該被辭退女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則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現實中有的單位會有開除休產假的女職工,那麼單位能開除休產假的女工嗎,如果休產假的女工被辭退了怎麼辦,能否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呢,還是可以索賠的。

 休產假期間有工資嗎

我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六十二條還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此做了進一步規定:女職工產假爲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凡是符合以上這些關於產假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女職工,應享受自己的工資待遇。

同時,任何單位也不得以產假爲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這裏說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狀況不同,規定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