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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港澳通行證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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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居民因私往來香港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旅遊、探親、從事商務、培訓、就業等非公務活動,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有效簽註前往。下面是小編分享的杭州港澳通行證辦理指南,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杭州港澳通行證辦理指南

首次辦理

辦理條件

(一)內地居民可單獨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

(二)內地居民可同時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註;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換髮、補發往來港澳通行證:

1、證件損毀、遺失或者被盜搶的;

2、證件有效期不足6個月,或者短於擬申請簽註有效期的;

3、個人身份資訊變更的;

4、補充申請免登記使用港澳自助通關服務的;

5、持本式往來港澳通行證需換髮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的;

6、其他確需換髮、補發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情形。

辦理材料

(一)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所需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可持身份證件到現場自助填表打印);

2、居民身份證(未滿16週歲的申請人,如未辦理居民身份證,需提交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在申領、換領、補發期間的申請人,可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應提交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作爲本人的身份證明);

3、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40*30mm彩色照片(受理機構爲申請人免費採集制證電子照片的可不提交,但申請表沒有打印出照片的須提供符合指引標準的本人照片1張)。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還需分別提交其他相應材料:

1、申請人未滿16週歲的,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申請,還應提交能直接反映監護關係的監護證明材料,如《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監護關係公證書等,以及監護人的身份證明。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託他人陪同,陪同人還應當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以及監護人出具的委託書

2、申請人是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或者人民武裝警察的,還應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參考附件《關於同意×××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函》);其中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是屬於省內非杭州市戶籍的,符合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並提交相應材料:

(1)申請人在杭州暫(居)住滿6個月的,交驗仍在有效期內的本市暫(臨時居)住證原件(自簽發之日起已滿6個月(含)以上)或在杭居住地登記的流動人口資訊在有效期內且滿6個月(含)以上。

(2)持有社保部門蓋章確認的在杭就業單位連續正常繳納一年以上社保證明(須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連續往前推算不短於12個月,補繳、未繳均不視爲連續正常繳納,下同)。

(3)申請人爲在杭州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就學人員須提交學校出具的在學證明原件(就學人員指16週歲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計劃內正常在讀學生,在學證明須加蓋學校保衛處公章,下同)。

3、省外異地戶籍居民(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除外)符合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並提交相應材料:

(1)持有杭州簽發的簽註在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提交居住證原件(透過內部數據共享獲得的可免提交,下同);

(2)未滿16週歲未成年人,只要其父親或母親一方持有杭州簽發的簽註在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且本人已在杭州登記有流動人口基本資訊的,提交其父親或母親的居住證;

(3)申請人是未持有居住證的本市戶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戶籍配偶、子女、父母的(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除外),還應提交本市戶籍直系親屬身份證原件和相關親屬關係證明材料,即配偶關係交驗結婚證、子女關係交驗《出生醫學證明》或子女關係公證書或曾載明子女關係的戶口簿、父母關係提交其本市戶籍子女出具的書面說明;

4、申請人是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的,除提交申請表及相應事由證明材料外,還須交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定居國外的證明原件(永居證、綠卡等,外文資料須提供翻譯件)、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資訊(透過內部數據共享獲得的,可免提交);

5、申請換髮往來港澳通行證或因證照損毀申請補發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還應提交原往來港澳通行證;港澳通行證遺失、被盜申請補發的,應提交遺失聲明,在境外遺失、被盜的應提交《一次入境通行證》。

溫馨提醒:

1、本指南中涉及所需提交材料未明確表示爲“複印件”的,均視爲需交驗原件,如需提交複印件的可在辦理點免費複印。

2、不受理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跨省異地辦理出入境證件及簽註申請。

3、申請時涉及的暫住(居住)證(明)、社保證明、婚姻關係、監護關係、在學證明、戶口資訊、港澳商務簽註資格確認書等如可以透過政務數據共享平臺獲取的,可免交紙質材料。

辦理流程

遞交申請

《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可透過機器、網上、手機APP自助填表;填表時自動獲取並打印二代身份證相片的,可免交填表照片;制證電子照片由受理機構免費爲申請人採集

受理

對符合申請條件,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予以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受理申請回執單》;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並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審批

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作出批准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證決定,並將相關數據推送制證部門;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證決定,製作《不予批准簽發出入境證件決定書》送達申請人

制證

製作《往來港澳通行證》

續簽

網上續簽:可在杭州市公安局官網()的板塊上填寫預約資訊→申請人必須如實、正確填寫“戶籍類型”、“選擇辦理事項”、“選擇辦理點”完成網上預約→申請人持所需材料至網上選擇的受理視窗辦理相關續簽手續。

視窗續簽:前臺受理申請;前臺轉審批科審批;審批完結傳輸數據省廳制證、照;領取往來港澳通行證(可選擇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浙江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或郵政快遞)。

有效期

證件有效期:年滿16週歲(含)以上的申請人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爲10年,未滿16週歲的效期爲5年。

個人旅遊簽註有效期:申請赴香港,可以簽發3個月一次簽註、3個月二次簽註、1年一次簽註、1年二次簽註,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7天;對經批准實施多次“個人遊”試點政策的城市居民,符合公安部規定條件的,可按照有關規定簽發1年多次簽註,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7天。申請赴澳門,可以簽發3個月一次簽註、1年一次簽註,每次在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團隊旅遊簽註有效期:申請赴香港,可以簽發3個月一次簽註、3個月二次簽註、1年一次簽註、1年二次簽註,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7天;屬於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規定的特別情形的,可簽發3個月一次簽註,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3天。申請赴澳門,可以簽發3個月一次簽註、1年一次簽註,每次在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省內戶籍人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的在10個工作日內簽發;省外戶籍人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的,在20日內簽發。符合加急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條件的在5個工作日內簽發。

辦理費用:往來港澳通行證60元/證

辦理地點

1.上城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廳

辦理地址:上城區近江花園七園2幢底層

聯繫電話:86569580

2.下城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廳

地址:環城東路263號

電話:85285395

3.拱墅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廳

地址:上塘路485號

電話:8728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