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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支架辦病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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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職工年齡在50週歲以上,並且經過鑑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可以辦理病退;但如果經過鑑定,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可是年齡不足50週歲,只能辦理退職。以下小編爲大家整理了心臟支架辦病退標準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心臟支架辦病退標準

一 、心臟支架辦病退標準

申請病退必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

1、經本市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爲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達到規定年齡(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

3、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且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工齡)滿15年。

心臟支架是否完全喪失勞動力,需要當地社保或勞動部門鑑定。

二、心臟支架辦病退申請流程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職工,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病退申請,由用人單位於每季度第一個月持本人身份證、病歷資料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個人繳費的,應委託社會保險服務機構辦理。同時符合病退三個條件的,予以病退。符合條件1、條件3但不符合條件2的`參保人員,可以辦理退職。

三、病退的病種及標準

1、各種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或周圍神經肌肉疾病等,經治療後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1)單肢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

(2)兩肢或三肢癱,肌力3級以下(含3級)。

(3)雙手或雙足全肌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

(4)完全性(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

(5)非肢體癱的中度運動障礙。

2、長期重度呼吸困難。

3、心功能長期在Ⅲ級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數≤50%。

4、惡性室性心動過速經治療無效。

5、各種難以治癒的嚴重貧血,經治療後血紅蛋白長期低於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結腸切除或小腸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損害。

8、不可逆轉的慢性腎功能衰竭期。

9、各種代謝性或內分泌疾病、結締組織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導致心、腦、腎、肺、肝等一個以上主要臟器嚴重合並症,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10、各種惡性腫瘤(含血液腫瘤)經綜合治療、放療、化療無效或術後復發。

11、一眼有光感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半徑≤20度。

12、雙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半徑≤20度。

13、慢性器質性精神障礙,經系統治療2年仍有下述症狀之一,並嚴重影響職業功能者:癡呆(中度智能減退);持續或經常出現的妄想和幻覺,持續或經常出現的情緒不穩定以及不能自控的衝動攻擊行爲。

14、精神分裂症,經系統治療5年仍不能恢復正常者;偏執性精神障礙,妄想牢固,持續5年仍不能緩解,嚴重影響職業功能者。

15、難治性的情感障礙,經系統治療5年仍不能恢復正常,男性年齡50歲以上(含50歲),女性45歲以上(含45歲),嚴重影響職業功能者。

16、具有明顯強迫型人格發病基礎的難治性強迫障礙,經系統治療5年無效,嚴重影響職業功能者。

17、符合《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1至4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