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撫養權一般都是父母在離婚的時候爭奪的重點事項之一,但撫養權確定之後也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因此當一方不適合再繼續撫養孩子的時候,就會委託另一方來撫養孩子。那麼,孩子撫養權變更需要滿足什麼條件?以下小編爲大家整理了孩子撫養權變更需要滿足什麼條件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孩子撫養權變更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二、如何變更撫養權
1、夫妻在離婚後,一方或雙方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
2、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
3、如協議不成,可透過打官司訴訟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孩子撫養權。
4、撫養權變更需提出證據證明自己帶孩子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5、孩子年滿18週歲的,無需任何人的監護與撫養,所以孩子年滿18週歲後,不再存在撫養權變更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