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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醫保報銷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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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指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法律法規,在勞動者患病時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保險制度。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惠州市醫保報銷比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惠州市醫保報銷比例

定點機構門診報銷:

1、參加職工醫保的,醫保基金支付標準爲:每人每年的累計支付限額爲1000元;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基層衛生服務機構、二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單次門診費用醫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爲80%、60%、55%;經門診定點機構轉診(含急診)到本市行政區域內其他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門診費用,支付比例分別減少10個百分點;每次支付限額爲140元以下。

2、參加居民醫保A檔的,醫保基金支付標準爲:每人每年的累計支付限額爲500元;單次門診費用支付比例爲55%,每次支付限額爲50元以下;經門診定點機構轉診(含急診)到本市行政區域內其他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門診費用,支付比例爲40%,每次支付限額爲30元以下。

3、參加居民醫保B檔的,醫保基金支付標準爲:每人每年的累計支付限額爲800元;單次門診費用支付比例爲75%,每次支付限額爲70元以下;經門診定點機構轉診(含急診)到本市行政區域內其他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門診費用,支付比例爲60%,每次支付限額爲60元以下。

住院報銷

1、參保職工連續繳費滿6個月後(不含6個月),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定點醫療機構或經批准轉院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含本市行政區域外的急診住院),發生的住院政策內費用,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的支付比例爲95%。自行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醫保基金支付比例爲70%;到本市行政區域外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或參保繳費不滿6個月(含6個月)的,醫保基金支付比例爲50%。

2、參保職工年度內發生的住院政策內費用按規定報銷後,超過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由補充醫保基金支付95%,個人自付5%。

3、參保居民因病住院,發生的住院政策內費用,居民醫保基金的支付比例爲:

(1)參加居民醫保A檔的,支付比例爲一級醫院95%,二級醫院75%,三級醫院65%。

(2)參加居民醫保B檔的,支付比例爲一級醫院95%,二級醫院85%,三級醫院75%。

(3)辦理轉院手續的參保居民,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住院政策內費用(含本市行政區域外的急診住院),居民醫保基金支付比例按本市行政區域內同等級定點醫療機構的支付比例執行;自行到市外定點醫院住院政策內費用的報銷比例,各降20個百分點;到市外非定點醫院住院政策內費用的報銷比例爲:A檔40%、B檔45%(異地就讀的學生除外)。

(4)參保居民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分娩或終止妊娠,發生的住院政策內費用,醫保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一級醫院100%,二級和三級醫院90%。

生育報銷

自2019年11月1日零時起:

期內(指參保人確定懷孕並按規定完成生育備案登記至終止妊娠或分娩結束的42天)產前檢查,參保職工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爲1500元,報銷比例爲95%,個人自付比例爲5%;

參保居民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爲1000元,報銷比例爲75%,個人自付比例爲25%。

惡性腫瘤(內分泌治療)門診特定病種

參保人患惡性腫瘤,經複覈符合“惡性腫瘤(內分泌治療)”門診特定病種條件的,除繼續享受“惡性腫瘤(非放、化療治療)”外,使用內分泌治療藥物治療時醫保基金不再設年度醫療費用總額,按治療週期實際發生內分泌治療藥品費用,由醫保基金按95%支付,個人自付5%。

地中海貧血門診特定病種

參保人患地中海貧血,經複覈符合“地中海貧血”門診特定病種條件的,醫保基金不再設年度醫療費用總額,按治療週期實際發生的政策內醫藥費用(牀位費爲本院最低住院或留觀牀位費收費標準),由醫保基金按95%支付,個人自付5%。

此外,不設住院起付標準。

其他特定門診

下列24項特定門診限額爲4000元,職工醫保基金的支付比例爲95%,個人的支付比例爲5%;居民醫保基金的支付比例爲55%,個人支付比例爲45%。具體爲:肝硬化(失代償期)、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惡性腫瘤(非放、化療治療)、慢性阻塞性肺氣腫並反覆肺感染、精神分裂症(經專科醫院系統治療1年以上)、再生障礙性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肺結核活動期間、類風溼性關節炎、慢性活動性肝炎(不含聚乙二醇干擾素α-2a<或2b>注射液治療丙型肝炎)、帕金森病、糖尿病、冠心病(反覆發作的心絞痛或心肌梗塞)、高血壓病二期以上(含二期)、腦血管疾病及腦障礙性病變後遺症期、兒童白血病、艾滋病機會性感染、慢性粒細胞白血病、腦梗死、甲狀腺功能亢進性心臟病、重症肌無力、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症、心臟瓣膜置換和癲癇。

第二十七條下列共10項特定門診,醫保基金的支付比例爲95%,參保人個人的支付比例爲5%。具體爲:耐藥性肺結核的特定門診限額爲1.5萬元;惡性腫瘤(放療、化療)、慢性丙型肝炎(限聚乙二醇干擾素α-2a<或2b>注射液治療)和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症(放、化療)的特定門診限額爲3萬元;血友病、內臟器官置換術及骨髓移植術後(抗排斥治療期)和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治療)特定門診限額爲5萬元;甲磺酸伊馬替尼治療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和胃腸間質瘤的特定門診限額爲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