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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殘疾人員的每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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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是指津補貼或福利,也即津貼。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深圳殘疾人員的每月補貼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深圳殘疾人員的每月補貼

殘疾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護理補助,每年申請一次,補助標準爲每人每月400元:

(一)重度殘疾;

(二)一戶多殘;

(三)老殘一體。

申請人符合規定多項情形的,不得重複申請。

由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低保邊緣家庭殘疾人,可申請困難生活補助,每半年申請一次,補助標準爲:

(一)低保家庭殘疾人每人每月200元;

(二)低保邊緣家庭殘疾人每人每月100元。

殘疾人透過國家教育考試被錄取進入高等院校後,在校期間可申請學雜費補助,最高補助標準爲:

(一)大專每學年4000元;

(二)本科每學年6000元;

(三)碩士及博士研究生每學年8000元。

繳交的學雜費低於前款規定的補助標準的,按照實際繳納的金額予以補助。已在其他部門申領學雜費補助的,不再享受前款規定的補助。

殘疾人透過國家認可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取得大專以上學歷,可以憑畢業證書申請一次性補助4000元。

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高中教育階段殘疾學生減免政策和經費保障渠道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殘疾人家庭或者單身殘疾人居民,未購買過任何形式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未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未領取住房貨幣補貼,且殘疾人家庭成員或者單身殘疾人居民無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可以申請住房補助,補助標準爲每年3000元。

自有住房,包括已經合法登記的.住房和雖未登記但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義擁有的住房。

殘疾人家庭是指家庭成員中至少有一名殘疾人。

家庭成員和單身居民按照本市保障性住房申領的相關規定界定。

殘疾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內可以申請一次性臨時補助,補助標準爲4000元:

(一)突發重病住院或罕見病症住院治療,重度精神殘疾人長期住院治療;

(二)發生火災、水災、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等重大意外事故,已經按照相關規定申領政府年度臨時救助金的除外。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停止發放殘疾人特殊困難補助:

(一)戶籍遷出本市的;

(二)死亡的;

(三)不符合發放條件的其他情形。

申領人或其監護人、繼承人應當主動告知原核定部門,原核定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核查情況並作出是否停發補助的決定。決定停發補助的,應當將決定送達申領人或者其監護人、繼承人,並在決定作出之日的次月起停發補助金。

覈定部門應當與相關部門建立資訊共享機制,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有第一款規定情形的,應當及時暫停發放補助,並按照第二款的規定覈實後作出停發補助的決定。

申領人或者其監護人、繼承人應當退回第一款規定情形發生後領取的補助金,未主動退回的,原核發部門應當予以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