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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放管服自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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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需要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的突破口,緊扣“放管服”工作重點。下面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了環保局放管服自查報告,歡迎閱讀參考!

環保局放管服自查報告

環保局放管服自查報告一

根據你辦《關於對“放管服”改革工作進行督查的通知》(武政辦函〔2017〕25號)要求,我局對照督查內容對“放管服”改革工作進行了認真自查,對存在的問題按時限要求進行了整改,現將 “放管服”改革工作自查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工作進展情況

(一)高度重視、及時研究部署落實“放管服”工作。

爲認真貫徹落實《武威市2016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方案》,我局及時召開局務會認真研究部署,將具體任務落實到相關科室,制定印發了武威市環境保護局《推進“放管服”工作實施方案》(武市環發〔2016〕271號)和《行政審批事中事後監管實施方案》(武市環發〔2016〕285號),建立了“雙隨機”抽查制度,完善“一單兩庫一細則”,制定了實施方案。

(二)全力整改省審計廳審計初步反饋的“放管服”改革問題。

省審計廳審計後初步反饋我局“放管服”改革問題有3項,我局對反饋的問題進行覈實後,向省審計廳做了情況說明。

1.關於“未及時取消建設項目試生產行政審批事項”的問題。

武威市環保局於2015年11月17日收到《甘肅省環境保護廳關於取消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甘環發〔2015〕245號),於2015年11月19日將省環保廳《通知》轉發各縣區環保局執行(《武威市環境保護局轉發<甘肅省環境保護廳關於取消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的通知》,武市環發〔2015〕303號),市、縣區環保部門按要求及時取消了建設項目試生產行政審批事項。

2.關於“武威市環保局對危險廢物行政監管職責履行不到位的”問題。

一是關於“抽查武威市環保局9份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備案案卷,案卷中均無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的問題。審計組在市環保局抽查了武威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天祝宏達經貿有限責任公司、涼州區好年華蓄電池廠、甘肅匯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甘肅龍騰管業有限公司、天祝縣興宇冶金爐料有限公司、天祝欣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天祝聯鑫鐵合金有限責任公司、古浪鑫淼精細化工有限公司9家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管理檔案,其中,武威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和天祝宏達經貿有限責任公司屬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其他7家企業爲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市環保局向審計組提供了武威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和天祝宏達經貿有限責任公司2家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經營許可證複印件。

根據國務院《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七條:國家對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實行分級審批頒發;第七條第三款:利用列入國家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的綜合性集中處置設施處置危險廢物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頒發。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頒發。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由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頒發。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只對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核發經營許可證,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對產生的危險廢物定期委託有經營許可證的處置單位處置,對危險廢物產生單位不核發經營許可證。

目前,武威市共有經營危險廢物的單位2家,分別爲:天祝宏達經貿經限責任公司和涼州區城區環境衛生管理所下屬的武威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天祝宏達經貿經限責任公司已由省環保廳核發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涼州區城區環境衛生管理所下屬的'武威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已由市環保局核發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其他7家危險廢物產生企業,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應建設危廢貯存庫,定期將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不從事經營活動。環保部門負責監督其安全暫存危險廢物,督促其定期委託處置。目前,7家危險廢物產生企業均按要求規範暫存危險廢物,定期將危險廢物送有資質單位處置。按屬地管理原則,其日常監管由所在縣區環保部門負責。對上述7家危險廢物產生企業不核發經營許可證。

二是關於“市環保局對當地納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企業的收集、貯存的經營活動既未辦理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也無監管記錄”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條: 從事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從事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向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經排查覈實,我市無從事廢舊電池、廢舊化學品、廢舊機油和廢舊電子原件等收集、拆解的企事業單位。無核發收集經營許可證的對象。我局對危險廢物經營、產生單位已建立了規範的管理臺賬。

3.關於“武威市環保局‘十二五’規劃任務中2項內容未按期完成”的問題

一是關於“截至2016年11月,武威市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部分主要目標未能全部完成,主要爲大靖污水處理廠未建成,已列入十三五規劃,土門、寬溝、紅砂崗三家污水處理廠正在試執行,尚未驗收”的問題。根據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甘肅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重點建制鎮於2020年前建成污水處理廠,工業聚集區於2017年底前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古浪縣大靖鎮屬重點建制鎮,應於2020年前建成污水處理廠。已納入“十三五”規劃和《武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要求2017年開工建設,2018年前建成投運。土門、寬溝、紅砂崗三家污水處理廠均爲工業集聚區園污水處理設施,目前,三家污水處理廠正在試執行,根據《武威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要求,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二是關於“因人員編制未達到國家標準要求,市環境監測站達標率無法保持在100%”的問題。武威市環境監測站成立於1980年,爲正科級財政全額供給事業單位,隸屬於武威市環境保護局管理,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二級環境監測站。現有編制20名,在編人員20人(含未辦編制手續6人),聘用人員15人,監測用房800多平方米。目前實有人員共31人,經過甘肅省環保廳考覈合格的實驗員持證人數20人。按照環保部《全國環境監測站建設標準》(環發〔2007〕56號)要求,武威市環境監測站按西部地區二級站標準建設,人員編制不少於70人。但《全國環境監測站建設標準》由行業主管部門制定下發,編辦、人社部門無認可檔案等依據,無法按此標準覈定編制,調動人員,進行標準化建設。

未及時取消建設項目試生產行政審批事項和對危險廢物行政監管職責履行不到位的問題,經省審計廳覈實,不存在所列問題,在省審計廳《審計武威市2016年四季度貫徹落實重大政策措施情況跟蹤審計的報告》(甘審函〔2017〕6號)中未反饋以上兩個問題。

(三)嚴格落實承接、下放、取消行政審批事項。

1.對省環保廳下放的“拆除或者閒置污染防治設施”行政審批事項,建立了辦事指南及辦理程序,設立了審批流程圖,經審改辦審覈透過後錄入行政權力網公開執行資訊系統,進入政務大廳審批。

2.按職能分工合理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在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建議,認真調研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對由市環保局審批建設項目環評目錄進行了調整,印發了《武威市環境保護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建設項目目錄(2015年本)》(武市環發〔2015〕228號),將農林牧漁、地質勘查、社會事業與服務業、城鎮基礎設施及房地產、城市交通設施等5大類項目不分投資主體與投資規模下放環評檔案審批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權限,共下放17類140項行政許可權限,下放率達到了70%。依據《武威市人民政府關於公佈市政府部門2016年第二批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武政發〔2016〕184號)和《武威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武威市2016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發〔2016〕185號)精神,我局於2016年8月15日主持召開了行政審批項目及環境監管事項移交會,將涼州區範圍內中央、省、市屬單位排污許可、排污費徵收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下放至涼州區環保局。

3.對縣區環保局“放管服”改革工作進行了督查,對行政審批人員進行了培訓,對發現的問題,督促進行了整改,指導制定了各項制度,完善了各類資料,下發了《環評管理檔案資料彙編》及學習光盤,確保了縣區環保部門“放管服”工作有序推進。

4.依據《國務院關於第一批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57號),要求取消由市、縣級環境保護部門履行的“建設項目試生產審批”,《國務院關於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號),要求取消由省環保廳履行的“污染場地環境恢復方案審批”、“對環境保護部負責的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登記審批”,我局制定了過渡期措施,加強事後現場檢查和監管,及時掌握取消審批事項具體落實情況,提出針對性要求和改進措施,實現了無縫對接,確保企業在建成投產時,污染防治設施穩定執行,各污染物達標排放。

(四)創新優化和規範行政審批流程,推進行政許可標準化。

1.市環保局將分散在4個業務科室的5項行政許可和3項行政服務轉報事項職能集中到一個科室(行政審批科),行政審批科及其從事行政審批的人員集中到市政務服務中心環保視窗,選派首席代表負責市政務服務中心環保視窗工作,簽訂授權書,授予首席代表審覈上報權、組織協調權和視窗管理權,向首席代表授權到位。做到 “應進必進、能進則進、進必授權”,全部納入到全市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執行系統實行專網集中審批。

2.行政審批事項的諮詢、申請、受理、審批、辦結(制證)、取件等環節(除現場勘察、集體討論、專家論證、聽證外),在政務服務中心現場辦理。建立健全了行政審批科與本部門其他內設機構、視窗前、後臺的審批協調執行機制,對審批環節較多的事項原則上不要求申請人到後臺問詢,實行了“一個視窗對外”。

3.將行政審批事項、審批部門、審批程序、審批標準時限和審批結果等內容在環保局網站和政務服務中心網站及時如實公佈。按要求配置了標準審批流程,逐環節、逐崗位明確辦理時限和責任人,在視窗醒目位置公佈了服務事項、辦事流程和辦理時限,服務視窗上方設定了告示牌標明服務內容,各種宣傳資料齊備,工作人員按規程規範辦理行政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了視窗工作人員辦理行政審批的自由裁量權。

4.建立了部門和視窗、視窗內部行政審批的相互協調、相互監督機制,無擅自變更或增加審批條件、擅自增加申請人義務的現象。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審批做到及時受理按時審批,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事項,向申請人說明原因,一次性全部告知,無違規受理審批的問題。

5.簡化審批手續,提高審批效率。凡屬市環保局審批的項目,實行審批限時制,報告書由法定的60日縮短爲15日,報告表由法定的30日縮短爲7日。特別是對於“3341”和“6873”項目工程,開闢綠色通道,急事急辦、隨到隨辦,提高行政審批效率,確保了各類項目應批盡批。2016年以來,共審批項目25項,共驗收項目34項。

(五)權責清單動態調整情況,公共服務事項網上加載情況,以及行政許可網上辦理情況。

1.建立了《武威市環境保護局權責清單》,由各業務科室針對行政職能對行政權責進行自查,分類、分項填報行政權責類事項清單表,並在政務服務中心網站進行了公佈,嚴格做到了不擅自增加、擴大或放棄隱瞞所行使的行政權力,確保行政權力事項全面、真實、合法、有效。政務資訊及時公開並更新 ,嚴格落實“雙公示”制度。

2.對權責清單進行及時的更新和調整,並報市審改辦審覈。積極與市審改辦聯繫對接,對我局公共服務事項進行了網上加載。

(六) 積極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落實監管責任、全面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1.建立“雙隨機”抽查機制,制定了實施方案,2016年向天祝縣城集中供熱站、武威天潤白犛牛食品公司、天祝縣污水處理廠、古浪縣污水處理廠、甘肅龍騰管業有限公司等5家單位下達監察建議書,並將監察建議書內容在局網站予以公開。2017年,我局按照省省審計廳審計初步反饋問題,深入分析問題,查找原因,及時召開會議對全年“雙隨機”抽查工作進行了細緻安排部署,要求環境監察支隊、輻射站等單位對照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按照各自職責和監管職能,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環境監察“6+1”模式管理制度、環境保護聯合執法制度、環境執法閉環管理制度、環境違法企業“黑名單”管理制度等8項制度,全面開展抽查工作,對發現的環境問題及時依法處理。1-2月,我局組織環境監察人員隨機抽查全市20家重點排污單位,重點檢查了企業環境應急管理工作開展情況、“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污染防治設施執行情況,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各縣區環保局及各生產經營單位整改。

2.加大了行政審批權限下放後的監管,把事前行政審批與事後嚴格監管有機統一起來。對下放後的審批事項,指導縣區制定了承接方案,健全完善制度,明確審批責任,嚴禁拆解審批及降低環評等級審批建設項目,確保縣區環保部門行政審批事項接得住、連得上、管得好,規範執行,切實爲基層、企業和羣衆提供了透明、便捷、高效的審批服務。對縣區環保局行政審批承接落實情況進行調研,指導縣區進一步完善了審批程序,提高了審批效率。認真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分級審批、分類管理規定和環評審批程序,對不符合環保法律法規、國家產業政策、選址、選線與規劃不符、佈局不合理、對飲用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羣衆反映強烈的項目,以及超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區域項目,一律不批。加強環評審批及竣工驗收全過程監管,扭轉重審批輕管理、重事前評價輕事後監管的局面,從源頭防止了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2016年1月至12月,嚴格、規範執法,依法從重從快查處61起環境違法案件。向榮華工貿有限公司、古浪鑫淼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天祝縣寬溝工業園區、民勤縣紅沙崗工業園區派駐環保督查專員,駐廠駐園區全天候檢查。

3.建立了“誰批、誰管、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行使行政審批的環保部門對本部門做出的行政審批行爲負責,縣區環保局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對本轄區排污單位的日常環境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不依法審批、不依法作出行政命令以及其他不依法履行環境監管責任的,對有關責任人員將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

二、存在的問題

一是行政審批檔案管理不規範,沒有做到一項一檔。

二是受編制、人員的約束,行政審批權限下放後,縣區環保局工作任務量加重。同時,項目管理工作人員業務能力水平有待提高,對一些複雜項目在行政審批中有把關不嚴的問題。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局將嚴格按照“精簡、規範、效能”的原則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要求,進一步細化任務措施,明確路線圖和時間表,靠實工作責任,推進“放管服”改革工作深入開展,確保取得實效。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問題臺賬,按時限要求完成整改。

環保局放管服自查報告二

1、容缺受理聯合審批。根據縣政府《關於印發<南昌縣建設項目聯合審批流程再造試行方案>的通知》[南政辦字(2016) 27號]檔案精神,實行容缺受理,聯合審批,限時辦結,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時限由規定的30個工作日全部縮減到6個工作日以內。同時,對總量指標等程序實行內部流轉,有效提高了企業辦事的效率,縮短了企業辦事的週期。

2、審批部門委託驗收。根據縣政府《關於印發<南昌縣建設項目聯合審批流程再造試行方案>的通知》[南政辦字(2016) 27號]檔案精神,我局在對小微企業免收監測服務費的基礎上,繼續增加企業減負力度,對企業投資項目(房地產以外)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由環評科委託縣環境監測站進行監測,不再由企業委託監測。目前,已有洪城水業、友星電子、樂富、金柏瑞等多家企業陸續開始按照新的驗收流程辦理竣工環保驗收,爲企業直接減負約6萬元。

3、審批部門委託評估。我局於2015年5月起,不再向企業收取環評檔案技術審查評估收費,改爲環評科委託評估中心進行技術審查。截止2016年6月30日,環評科委託技術審查項目近200個,爲企業直接減負約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