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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業畢業生律師事務所實習週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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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業培養系統掌握法學知識,熟悉我國法律和黨的相關政策,能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特別是能在立法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仲裁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以及涉外、涉僑等部門從事法律工作的進階專門人才。今天,本站小編特意爲大家推薦2篇精彩的法律專業畢業生律師事務所實習週記,希望大家喜歡!

法律專業畢業生律師事務所實習週記

  法律專業畢業生律師事務所實習週記一

實習週記一

20xx年2月1號—20xx年2月8號

在北京市安園律師事務所實習有半年的時間了,說是半年,其實真正來的日子也就兩個月吧.明天我就要回家了,以後就要自己奮鬥了.在實習的日子裏,有很多切身體會,我受益匪淺.大夥都說現在律師都很黑呀,不是全部,至少有95%都是吧.聽到這些話我很驚訝.非也,非也.

崔律師是所的主任,他爲人和藹,親切,第一次在電話裏聽他的聲音,我以爲是他是一位上了歲數的律師.見面了才發現他還很年輕,只不過給別人一種很成穩的感覺.張律師,是我很欣賞的一位律師,他的當事人好多都是上訪的,但是對他來說辦理申訴的案子是很簡單的事,很有經驗的律師.爲人真誠,做事認真,很有才華.生活非常的節儉,中午吃一根玉米棒子,或吃一塊大餅。我知道後非常吃驚。

李律師和周律師都是很實在,很有同情心的律師,記得有一次,他居然特地打電話叫一位當事人來取辦案沒有用完的500塊錢,周律師說:"像我們這樣實在的人,麼能發財”李律師說:“他自己都夠可憐的了,這錢必須還他。”於律師,以前是一位老師,現在辭職,專門當律師,很認真,記得有一次我把刑事的辯護人說成代理人了,他馬上糾正說:“什麼代理人,是辯護人。”

我當時挺慚愧的。自己學了三年的法律,連這麼基本的問題都沒有弄明白,而他以前不是學法律出身,現在對法律已經很有經驗。別的律師就不一一介紹了。總之,他們都是很有經驗很知深的律師,各個都風華正茂,爲人正直,把人人生而平等的理念貫徹到實際生活中。

實習週記二

20xx年2月9號—20xx年2月16號

人性是善還是惡?是自私?還是善良的?對這個問題我以前從來沒有認真的想過,但是因爲最近看馬基亞維裏的思想,才認真的思考了關於人性的問題,我覺得人生來都是自私的。但是可以透過後天的培養和改造改變人的自私問題,變得不至於那麼的讓人無法忍受。

舉個例子吧, 最近每天都在教室看書,有時候有些人在講話,我會很討厭影響別人學習的人,所以要是誰講話講了很久的話我會很反感,但是我也不是從來不講話的,但是我自己講話的時候我就不會討厭我自己更不會反感,感覺自己的講話是有理由的。況且我也不會講很久。而爲什麼別人講話的時候,我卻會反感呢?

我覺得人都是自私的,當別人的行爲侵犯了你的利益的時候你就會反抗,因爲你覺得你的利益受到了侵犯,而相反當你在侵犯別人的利益時你卻不會覺得你的所做所爲也讓別人無法容忍/

這樣的例子我想在很多人的身上都發生過,自不過我們覺得這太普通了而沒有去注意而已。

爲什麼對別人的講話會反感會義憤會討厭?而對自己的講話卻一點也不會反感呢?我想可以用馬基亞維裏關於人性惡的思想來解釋這一現象。

實習週記三

20xx年2月17號—20xx年2月24號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人人生而平等,每個人都有生存的權利和獲的教育的權利。權利相對應的英語單詞是“right”,“right”的另一個意思是正確的,對的。權利也有正確的,對的,正當的意思。

爲自己的權利而鬥爭是你的義務,這是自然法對你的要求,或着說是神法對你的要求,是人類出於本能的需求。從原始社會到現在的社會主義或資本主義,人類的進步是人類不斷的爲自己的權利而鬥爭的成果,如果大家都放棄自己的權利,不去爲自己的權利而奮鬥而鬥爭,那麼,現在我們也許還處於原始社會,還處於野蠻的社會,處於暴君的統治之下。

雖然法律沒有強行要求你要爲自己的權利而鬥爭,權利在民事法律關係中是可以放棄的,但是人類出於自己生存和發展,還有爲了自己的後代,有一個相對人性的,舒適的,民主的,自由的社會,爲自己的權利而奮鬥是歷史賦予你們的神聖的責任和義務。

價值:有用性,你對別人有沒有用,或着別人對你有沒有用或着一個物體對人來說有每有用?我想這樣說有些人很難接受,這也太直接了吧,沒有必要說的這麼直接.

沒事,你們看了也就姑且看之,不同意見沒有關係.

有價值的人生,我要怎樣活着纔會有價值呢?這個價值是對別人而言的,還是對自己而言的呢?你在某一方面作出了傑出的貢獻,你對別人而言是有價值的,同時你也是可以透過你的貢獻得到別人的尊重和認可.我想人活着就是爲了得到別人的認可嗎?

想想覺得挺可悲的,覺得活一輩子還是爲了別人而活着,貢獻爲得到別人的認可和尊敬,爲了對別人而言你有價值.而自己呢?

不過,能夠幫助別人也是一種快樂吧,因爲幫助別人的同時,你會感到快樂,因爲你覺得你還是有用的,至少你可以爲別人解決問題.你是有用的.

寫到這兒,我不得不想到一種理論,就是,人性自私論,人性是惡的嗎?是那種爲了得到自己想得到的東西而不折手段的嗎?自私得到的東西,對別人有價值嗎?自私的反面是不是也是一種美德?這些東西都是值得我們去思考的.

實習週記四

20xx年2月25號—20xx年3月1號

上大一的時候,哲學老師跟我們說,知道的東西越多,人們的幸福感就越差,很難感覺到幸福,鬱悶的人越來越多.因爲人活着,無知也許是件好事,因爲那樣你想的東西就少了,你就容易感覺到幸福,而不會象很多城市裏的人似的.太現實,太物質了.很多女孩子多是這樣的,結婚可以,你有車嗎?有房子嗎?一個月的工資是多少啊?

我現在體會到,一個人的幸福感,就是遇到什麼情況會感到快樂,並不以物質爲首要的前提.是啊,一個人有錢就有快樂嗎?不是的,很多有錢的人並不幸福,他們有的婚姻生活不愉快,有的整天提心掉膽.那麼,在講了這麼多之後.

我們再切入主題吧,我爲什麼活着?像我大學生,讀的書應該不比一般的農民少,所以我給我自己找了不少的麻煩,我學會了思考,也許你會問,學會思考了很好啊.但是,你沒有想到,思考會帶來一系列的問題.你變得 愛發呆了,不那麼服從了.你知道,我並不比別人的能力差了.但是,後果是很嚴重的,你會想我活着是爲了什麼,我爲誰而活着,或者我活着有什麼意義?

然後進行不斷的思考,結果呢?誰也不會給你一個正確的獨一無二的答案.我是這樣子給自己答案的,我爲什麼活着.首先,我要爲我的家人,我的父母,我的爺爺奶奶,我的哥哥姐姐,我的侄子侄女,以及所有的給我帶來快樂和機會上大學的親戚朋友.

其次,我要爲我的愛人活着,雖然我不知道,我不見了他會怎樣,但我想他要知道我不見了肯定會難過上一陣子,一輩子我不敢保證,但一陣子就足夠了./還有,我要爲了我自己而活着,因爲,上蒼讓我活在這個世上,我應該珍惜這個機會,我要珍愛我的生命.'

生活那麼美,我喜歡發呆,我喜歡思考,雖然它有時會給我帶來痛苦和鬱悶.

  法律專業畢業生律師事務所實習週記二

1月7日 週一 陰

這是到律師事務所實習的第一週。這一週來讓我感觸最爲深刻的 就是,我所學的專業知識與我將來想要從事的律師行業所需具備的“素質”,差距還是很大的。因此,也就讓我真正的開始思考一個問題,做律師應具備的專業知識素質到底是什麼呢?

首先,我們所從事的法律行業的基本素質。也就是我們從事這個行業所要達到的最基本要求。例如,透過國家的司法考試,獲取律師資格證書等等。這可以說是我們“立業”之基礎。

其次,就是相關領域的專業知識。在學校的時候,我是十分難以理解這一點的,作爲一個法律系的學生,能把自己的專業學好已經是不容易的一件事情了,我們哪裏還有什麼心思去關心其他專業的知識呢?然而在律師事務所的工作中,不僅要求你有深厚的專業功底,更要求你對案件中所涉及到的相關專業知識有一個深入的認識。 我聽所裏的律師就介紹過一起這樣的案件,案件涉及的是一起因爲離婚所導致的糾紛,夫妻雙方因感情破裂訴至法庭。按理說,雙方已經是進行了充分的考慮後纔會做出解除雙方婚姻關係的決定。然而,事情的發展卻不是這樣的。所裏的律師是男方的訴訟代理人,女方並未請律師爲其做代理,在第一次證據交換結束後,女方則開始到律所中找到男方的代理律師,不斷的向其哭訴男方在過往生活中的種種“惡行”,這讓所中的律師甚是尷尬。從代理的角度來講,律師代理的是當事人在法律方面的業務,而案件中對方當事人的行爲已經是將自己的“家事”牽扯了進來,從某種程度上說,這已經“超越”代理的範圍了。所裏的律師也是十分無奈,只能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對其進行心理的疏導,慢慢的平息對方當事人的“憤恨”。面對這樣的當事人,還是對方的當事人,純粹的運用法律專業知識似乎並不能完滿的解決吶!

這些是我們生活中所常常能看到的案例,對於它們的處理,不僅要求我們具備專業的法律素養,有時還要懂一點生活的哲學。

1月14日 週一 晴

實習第二週,所裏面讓我試着開始草擬一些法律文字,例如合同書,起訴書,答辯狀等。這就涉及到一個基礎性的問題,對事實的認定。也就是案件中的事實,哪些是社會事實,哪些是法律事實,這裏有一個“去粗取精”,“去僞存真”的過程。誰能能夠將法律事實從社會事實中最大程度的抽離出來,並在自己的法律文書中將這部分事實與法律規範做最相近的解釋,誰就能寫好法律文書。這是我這一週來在事務所實習的最深感受。所以,要剝離出我們所需要的事實來,關鍵的問題就在於法律意識的提高。那麼我們有該如何來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呢?

就這個問題,我請教了所裏面的律師。總結了幾個律師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得到了以下的結論。

首先,法律意識的獲得並非一朝一夕之功,它需要我們循序漸進的努力。法律其實並不深奧,它的許多原則其實都是常識性的道理,因爲法律是一種規則,它源於生活,源於人們的生活習慣和人們普遍接受的道德倫理。因此,法律的悟性(意識)是透過對知識的理解培養形成的,講法律變爲實踐,學以致用,才能提高對知識的運用。其基本要求就是能夠做到邏輯性較強,能夠及一反三,能夠觸類旁通。

其次,每當我們在讀一條法律規定的時候,作爲律師不僅僅要讀懂文字字面的意思,更要讀懂這條法律規定背後的原則,立法者的原意。要我們的在社會事實中所抽取出來的東西與法律的文字完全相符是十分困難,甚至說是不可能的。但是對於立法者的立法本意,我們確是可以掌握的。

再次,做律師一定要有自己的看法。由於中國的法律制度尚不成熟,加上中文在運用的過程中容易產生理解上的'偏差,一條法律規定往往會出現不一樣的理解,在這種情況下,律師應該根據自己的理解,對法律規定做出一個最接近立法者本意的解釋。

1月18日 週五 晴

這一週來,總算是真正的和到所裏來辦事情的客戶們面對面了。當然我的工作十分的簡單,就是坐在一邊拿一支筆在那裏聽和寫,也就是聽所裏律師和客戶的談話並將其記錄。

在學校學習的時候,我們十分注重的是自身的讀和說的能力,而在聽和寫的方面是不受重視的,特別是在聽的方面,我們基本上就沒有受過這方面的訓練。在律師事務所的工作,多數情況下都是由當事人到所裏向律師用口頭語言的方式來傳達資訊的。因此,在聽的方面就對一個律師的執業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就是說了,我們生活中的每一天都要說各種各樣的話。但是這些話是否真正傳達了我們所要表達的資訊,以及我們用言語所表達的資訊是否爲對方所瞭解和接受,這個問題似乎就很少人去思考了。

首先,就拿聽來說。聽,我們需要聽什麼內容?有的時候當事人因爲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而情緒十分的激動,每當談起那段經歷時總是無法控制住自己的情緒動輒是聲淚俱下或是血壓上升、面紅耳赤。此時我們不能隨着當事人的“情緒化”而將自己的思維繞進去,我們應該從當事人的語言中去剝離出我們所需要的法律事實即可,切不可自己也情緒高昂的失去理智。對法律事實外的內容,我們只需要認真聽當事人傾述即可。

其次,就是寫。寫的內容那真是太廣泛了。泛泛而談也沒有意義,我就拿自己的一點感受來說吧!除非是做談話記錄,我們需要面面俱到,對於寫,我有以下幾點感受。

(一)足夠多的資訊量 作爲一個初學者,比較容易掌握的方法就是先保證我們對一件事情的虛實篇幅足夠長,內容傳遞的資訊量足夠多,然後纔是逐步的精選。

(二)注意保持前後說法的一致性 這是法律文書的嚴謹性決定的。凡是比較複雜的、多次出現的詞語,應當在他第一次出現的時候就給他下一個定義,然後一直保持不變。對於同一主體,應當堅持相同的稱謂,否則容易讓讀者產生疑惑。

(三)對同一事物從多角度描述 開始的時候就要點明觀點,段末重複;或者從正面和反面寫;或者從不同的側面寫。如此不斷反覆,反覆陳述同一中心意思,可以有效避免誤解。

1月25日 週五 多雲

這一週來,做的主要是事情就是整理案件中的證據,總體上的感覺是,一團亂麻啊!

我們都說證據有三性,證據的合法性、證據的真實性、證據的關聯性。可是要在實踐中將這三點根據邏輯的順序將其一一串聯起來,那可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爲你從當事人那裏所獲取的資訊是紛繁複雜的,同時這些證據是各自爲戰,毫無順序,它們需要你定出一定的標準對其進行分類,提煉最後形成一條完整的證據鏈。

因此,我們可以將一個案件中所涉及到的證據工作總結如下:

(一)準備階段,基本工作室證據的採集和組織,幫助當事人逐一尋找證據證明客觀事實,尤其是確定法律關係所需要的證據。如果證據不足,就需要及時考慮補強和創造。

(二)立案階段,主要是編制證據清單並及時提交受訴法院,完成立案,同時注意做好證據原件的儲存工作。原件平時應當由當事人自行保管和向法庭出示,律師儘可能不經手原件,這是保護自己的重要方法。接到訴狀後,閱卷檢視對方提交的證據。找出當中的效力不足、存在瑕疵紕漏或與事實相悖之處,有針對性地組織、收集證據;如有需申請人民法院調取的證據,或者需要鑑定、勘驗、或需要延長舉證期限等事項,及時寫出並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請等。

(三)證據交換階段,逐一分析雙方證據,哪些有利、哪些要害、哪些能用、哪些不能用;己方證據是否有原件、證據效力是否充分、證明責任分配是否合理等,必須先行確認清楚。證據交換之後,將證據所反映的分歧要點記錄下來,爲質證階段做好準備。

(四)質證階段,圍繞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對證據進行辨認、形式確認、內容說明並辨明與其他證據關係等。質證重點有二:意識訴訟雙方有爭議的問題,二是法官有疑問的問題。律師應當依據自己和對方的證據反駁對方觀點,發表綜合性意見,支援己方觀點,爲法官斷案思路提供參考。

(五)上訴(申訴)階段,重點是根據原審判決適用證據、認定事實是否證據規則等方面展開分析判斷。一般而言,如果有新證據提交,上訴(申訴)成功的可能性就大。所以上訴案件的重點在於發現新證據。

2月1日 週五 小雪

這一週來,讓我體會最爲深刻的是宋律師對我這幾周來在事務所中所草擬的法律文書提出的兩點建議。

首先,不要輕言法理。這個幾乎已經成爲每一個法學畢業生的通病。儘管中國是成文法國家,以抽象法條爲主,而且不會沿用先例,這意味着不會凡事皆有具體規定或指引。但是,我國市場經濟建設至今十多年,在各個經濟領域均有大量的法律法規規定和政府規範性檔案或操作指南等,只要我們耐心尋找,總會找到直接或間接法條和依據。所以,除非窮盡法條(這個法條應該作廣義的理解),否則不要輕易動用法理來解釋或解決問題。因爲理論和實踐的結果往往出入甚大。如果動輒運用法理,很容易閉門造車,不着邊際,難以取得法官的認同。 其次,隨時注意補強和“回溯”。對當事人提出的目標,依據目前的事實和證據,如果可以達到的,就要考慮補強,即注重尋找理由和證據更充分的法條,收集或創造更多的事實和證據,直至達到對方無法反駁的程度;如果發現有風險或者不能充分證明的,就應當及時評估可能需要付出何等代價和承擔何種法律風險。一旦發現目標和成本太高,就應當及時建議當事人退而求其次,選擇替代方案或者及時修正目標。

2月7日 週四 霧

看到文書的外觀與質量這樣的標題,肯定會覺得奇怪。這二者之間有什麼聯繫呢?文書的外觀真的有那麼重要嗎?對於這些問題,宋律師問了我以下的幾個問題。

一份文書儘管是打印的,但與你通常見到的排版四至、字型大小和段落間隔是不一樣的,會不會頓時產生一種很不舒服的感覺?

可能是因爲劣質複印機的毛病,紙張表面還殘留着幾道黑黑的槓槓,是否感到不清潔?從而對法律意見書的嚴謹性產生懷疑?

一份解釋上萬元案件糾紛的法律意見書,居然是用訂書機簡單釘在一起的,有無感到這位律師不重視你的案件?

法律文書的外觀有多重要?可以毫不誇張地說,決定了當事人對文書內容質量和作者專業水平評估的第一印象。對於律師而言,甚至決定了當事人是否採信你的法律意見。 一般人可能會覺得,內容纔是最重要的,外觀只是表面裝飾,不起到決定性的作用。但在實務中,這種觀點是錯誤的。當事人不是專業人士,對於法律文書內容寫得好不好、觀點是否明確、分析是否嚴謹、解決方案是否完美等等,不一定能夠立即分辨出來。但是,如果你排版錯誤、裝訂隨意甚至是有錯字,當事人心中就會立刻做出這樣的判斷:從這些小錯誤可以推斷出這個律師不嚴謹,不專業,既然他在細節上如此馬虎,我又怎能指望他能夠用專業和認真的態度對待我的事務呢?

我們不可以貌取人,但是也不輕易地做出這種容易引誘他人做出以貌取人的舉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