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人在職場>實習報告>

律師事務所實習週記 三篇

學問君 人氣:5.87K

篇一:律師事務所畢業實習週記及總結

律師事務所實習週記 三篇

實習週記一

20xx年2月1號—2010年2月8號

在北京市安園律師事務所實習有半年的時間了,說是半年,其實真正來的日子也就兩個月吧明天我就要回了,以後就要自己奮鬥了在實習的日子裏,有很多切身體會,我受益匪淺大夥都說現在律師都很黑呀,不是全部,至少有95%都是吧聽到這些話我很驚訝非也,非也

崔律師是所的主任,他爲人和藹,親切,第一次在電話裏聽他的聲音,我以爲是他是一位上了歲數的律師見面了才發現他還很年輕,只不過給別人一種很成穩的感覺張律師,是我很欣賞的一位律師,他的當事人好多都是上的,但是對他來說辦理申訴的案子是很簡單的事,很有經驗的律師爲人真誠,做事認真,很有才華生活非常的節儉,中午吃一根玉米棒子,或吃一塊大餅。我知道後非常吃驚。

李律師和周律師都是很實在,很有同情心的律師,記得有一次,他居然特地打電話叫一位當事人來取辦案沒有用完的500塊錢,周律師說"像我們這樣實在的人,麼能發財”李律師說:“他自己都夠可憐的了,這錢必須還他。”於律師,以前是一位老師,現在辭職,專門當律師,很認真,記得有一次我把刑事的辯護人說成代理人了,他馬上糾正說:“什麼代理人,是辯護人。”

我當時挺慚愧的。自己學了三年的法律,連這麼基本的題都沒有弄明白,而他以前不是學法律出身,現在對法律已經很有經驗。別的律師就不一一介紹了。總之,他們都是很有經驗很知深的律師,各個都風華正茂,爲人正直,把人人生而平等的理念貫徹到實際生活中。

實習週記二

20xx年2月9號—2010年2月16號

人性是善還是惡?是自私?還是善良的?對這個題我以前從來沒有認真的想過,但是因爲最近看馬基亞維裏的思想,才認真的思考了關於人性的'題,我覺得人生來都是自私的。但是可以透過後天的培養和改造改變人的自私題,變得不至於那麼的讓人無法忍受。

舉個例子吧,最近每天都在教室看書,有時候有些人在講話,我會很討厭影響別人學習的人,所以要是誰講話講了很久的話我會很反感,但是我也不是從來不講話的,但是我自己講話的時候我就不會討厭我自己更不會反感,感覺自己的講話是有理由的。況且我也不會講很久。而爲什麼別人講話的時候,我卻會反感呢?

我覺得人都是自私的,當別人的行爲侵犯了你的利益的時候你就會反抗,因爲你覺得你的利益受到了侵犯,而相反當你在侵犯別人的利益時你卻不會覺得你的所做所爲也讓別人無法容忍

這樣的例子我想在很多人的身上都發生過,自不過我們覺得這太普通了而沒有去注意而已。

爲什麼對別人的講話會反感會義憤會討厭?而對自己的講話卻一點也不會反感呢?我想可以用馬基亞維裏關於人性惡的思想來解釋這一現象。

篇二:律師實習週記

上個月向法院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申請,最後還是被法院裁定駁回了。法院裁定駁回的主要理由是“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後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爲合同履行地。”此外,法院認爲合同是否實際履行系實體審理範疇,不予置評。

法院的裁定在預料之中,但有一個疑問還有待解開。依據最新的《民事訴訟法解釋》第十八條第三款: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本案在實體審理中發現合同並未實際履行,那麼拱墅區法院作爲所謂的“實際履行地”法院是否還對本案具有管轄權,如果沒有是否需要移送?

因這個“第三款”並未在以往的法律或司法解釋中出現過,我覺得這個問題還得靜等案例吧。對於本案而言,提出管轄權異議主要目的是給原告製造障礙,因此即便硬着頭皮也是要上訴的。此外,我對民事訴訟中常用的幾種拖延時間的方法進行了簡單總結:

管轄權異議申請和上訴:這種方法很常見也很有效,一般能爭取1-2個月。優勢很明顯,管轄權異議屬於法定程序,法院必須等管轄權異議有終審裁定後才能進行實體審理。但是如果管轄權異議終審裁定被駁回,最終還是原一審法官審理,容易給法官造成不好的印象。 申請審判人員迴避:這種方法也很可靠,一般爭取半個月到一個月沒有問題。但缺點顯而易見,一旦被駁回,很容易讓法官反感。因此如果是單純的爲了拖延時間,這種方法是在不宜採用。

提起反訴:依據民事訴訟法,反訴可在舉證期限內提出。提起反訴後,幾乎是一個新的案件程序,不僅有效的爭取了時間,還能對抗原告的訴請,給原告施加壓力。但如果反訴理由不成立,就浪費了訴訟費。

假意調解:對於庭審程序結束時離審限屆滿還有一定時間的,向法庭申請調解也能爭取一些時間。優點是,實務中法官一般喜歡原被告能夠調解結案,因此大多會同意給出調解的時間。缺點是調解的時間計算在審限內,並不能延長審限。

當然,馬上年底了,法官結案壓力很大,所有拖延時間的行爲應該都會被法官反感,所以實踐中還是要謹慎的結合實際情況啊。即便不考慮法官的感受,惡意拖延訴訟時間的行爲既不誠信也是對司法資源的浪費,還是慎用爲好。

篇三:律所實習週記

這個星期,律所的某律師帶我們出去開庭,庭審是關於離異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借款償還問題,男方借款,離異後失蹤,借款人向女方討要。在我第三週的週記中有總結過類似問題律師在代理時,應該注意的問題。我方律師是女方代理人,去開庭之初,翻看相關材料後,在我的內心已經有所裁判,對於這一借款,女方肯定是要還的,因爲除了幾類特殊情況,對於存續期間的借款,夫妻是有義務的共同償還的,並且夫妻間的協議不可對抗善意第三人。而女方不符合這幾類特殊情況,即使其聲稱這一筆借款其並不知情,並且未用於家庭共同支出,但作爲這一觀點的舉證責任方,並不能提供有利證據支援其這一觀點。判決結果也是毫無懸念的。

然而這次旁聽,讓我印象最爲深刻的,是我方律師、當事人和對方律師、當事人在庭審上的衝突。對於當事人的衝突我可以理解,當時作爲律師,在庭審上爆粗口,雙方發生衝突,是我所萬萬想不到的。何談作爲律師的專業素養?律師在庭審中如何學會管理情緒,在作爲當事人一方,切身實際爲其考慮、爭取利益的同時,如何體現一個專業律師的素養,管理好情緒,不被對方律師、當事人的言語激怒?

首先,應該處理好自己和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在律師和當事人的關係中,律師的角色和作用是:站在當事人的立場和角度,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能力和經驗爲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最大限度的實現當事人的利益。切身爲當事人考慮的同時,時刻保持自己的專業素養,從專業角度爲當事人提供幫助,而不僅是被當事人和對方律師、當事人的情緒所帶動。

其次,應該處理好自己和對方律師、當事人的關係。和對方律師可以說是“各爲其主”,而律師本身是沒有任何矛盾的,庭審上的任何“攻擊和被攻擊”,只是從法律角度的專業辯論,不應把情緒帶到針對對方律師本身。而與對方當事人,會因爲我方當事人與其有各種問題的爭執和“較量”,但是有時也同樣會因爲我方當事人而出面與對方進行調解、溝通,所以也不存在根本性的衝突。

最後,應該處理好自己和法官的關係。在庭審中不要對法官產生任何偏見,要相信法官的任何判斷是看證據的,對於法官的言辭和判斷,應相信其公正性,在庭審時切記不要帶着情緒和法官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