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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職業化水平提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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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化發展模式有三個基本要素,即行政化推動、行政化支援和行政化管理。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社會工作職業化水平提升方法,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社會工作職業化水平提升方法

  行政化發展模式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政出多門。每個部門包括羣團組織都有可能發佈推動社會工作發展的政策,提供社會工作發展經費,不同部門也可以聯合發佈相關政策,導致每個部門都有可能參與社會工作事務管理。

二是外延發展。運用“層層動員、量化分解、評估激勵”的方式在短時間內擴大社會工作發展規模,實現社會工作規劃指標。

三是政社關係不平衡。政府掌握髮展社會工作的資源,控制發展社會工作的節奏,處於優勢地位;社會服務機構則處於“從屬”地位。

四是社會治理目標。從中央多個部門的檔案中可以看出,發展社會工作的目的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但從社會工作的學科定位而言,其直接目標應是增進特殊羣體的福利。

社會工作行業初具規模

行政化發展模式極大推動了我國社會工作職業化的發展,在短時間裏促使社會工作行業初具規模。據統計,截至2016年底,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總量達76萬人,其中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和社會工作師資格的人員達到28.8萬人;城鄉社區和相關事業單位共開發設定社會工作崗位27.3萬個、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5880家。在人才隊伍迅速壯大的同時,社會工作服務領域也逐步擴大。社會工作服務從起初的社區建設、社會福利、社會救助領域逐步擴展到防災減災、司法矯治、就業援助、雙擁服務、信訪維穩、民族宗教、人口計生、流動人口、青少年輔導、流浪乞討人員等諸多領域。

我國社會工作職業化雖然取得了顯著成就,但也存在不少問題。第一,區域和城鄉之間發展不平衡。從持證情況看,最多的省份將近6萬人,而最少的省份只有幾百人;從崗位開發看,少數省份專業崗位總量超過2萬個,最少的省份只有幾百個;從社工機構看,最多的省份超過1000家,最少的只有幾十家。第二,社工待遇偏低,職業流動頻繁。社工的待遇偏低、地位不高導致畢業生從事社會工作的意願不足,社工行業人才短缺。在此背景下,各社工機構競相挖人,導致社工流動頻繁,流失偏多。第三,社工服務形式化、宣傳化,專業水平有待提高。在量化考覈評估的壓力下,社工機構重視“鋪攤子”、“搶位子”,但卻忽視了社會工作的專業品質和價值追求,疏於迴應居民的真實需求。第四,管理體制不順。一方面,政府在服務招標等環節中享有單方定價權和管理權。另一方面,政府在社工機構項目運作、勞動關係管理、財務監管等方面又用力不足。

注重外延和內涵共同發展

導致上述問題的'原因有很多,但根源在於社會工作發展模式的限制。要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對行政化發展模式作適當調整,轉政府主導爲政府推動、轉行政化管理爲專業化管理,逐步實現社會工作從外延發展向外延和內涵發展並重的轉變。在新的發展模式中,政府既要繼續擴大社會工作職業化的規模,又要重視提高社會工作的專業服務水平;既要加強對社會工作職業化的管理,又要尊重社會工作的獨立品格。基於外延和內涵並重發展的要求,社會工作職業化發展需要實現以下幾個方面的轉變。

第一,從體制外發展向體制內和體制外同時發展轉變。我國社會工作服務幾乎全部由民辦社工機構提供,具有顯著的體制外特徵,體制內幾乎沒有嚴格意義上的社工。2016年,民政部等12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的意見》。該檔案要求有關事業單位設定社會工作專業崗位,並將其納入專業技術崗位管理。這就意味着,在未來一個時期,有關事業單位中符合條件的人員將逐步轉變爲真正意義上的社工。當然,我國社會工作城鄉、區域發展極不平衡,體制外社工仍然是未來社會工作發展的主體。

第二,從政策化推動向法制化發展轉變。中央和地方已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極大推動了社工的發展,但也積累了一些問題。政策的特點是宣示性內容多、操作性內容少,而且不同部門甚至同一部門的政策難免有齟齬之處。因此,社會工作健康發展需要法律對成熟的政策加以確認,對未來的方向加以引導,從而形成法律、法規、政策相銜接的社會工作制度體系,讓社會工作發展步入法制化軌道。

第三,從形式化服務向專業性服務轉變。專業性是社會工作職業存在的依據,也是社會工作發展的生命線。社工服務的形式化和宣傳化降低了從業人員和社會公衆對社會工作的價值感和認同感,對社會工作職業化造成傷害。要改變社工服務形式化、宣傳化的傾向,就必須改變目前的考覈評估方式:應以專業性爲導向,根據不同領域不同形式的服務採取不同的考覈評估標準;在服務內容上要突出服務對象的需求滿足,在服務方式上要突出專業技巧和專業方法的運用。

第四,從重培育向培育和規範並重轉變。我國社會工作發展走的是“政府主導,民間運作”的路徑,在大力推動社會工作發展的背景下,政府對社工機構的規範管理有所忽視。在新形勢下,發展社工機構應當遵循“培育促進和規範管理相結合”的原則:一方面要培育社工機構的內部治理能力、專業服務能力、項目開發能力和獲取社會資源的能力;另一方面也要加強對機構運營的管理,特別要加強對財務過程的監管,以保障社工的合法權益,確保機構的非營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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