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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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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72號),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定於9月16日至17日在全國統一舉行,現就山西省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山西省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

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對於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應當具有的法律專業知識的程度暫不作要求);

“高等學校”是指:大學、獨立設定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條)

(5)品行良好。

山西省戶籍在以下56個縣(區)的報名人員,報名學歷條件可以放寬爲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具體是:

太原市:婁煩縣、陽曲縣

大同市:陽高縣、天鎮縣、廣靈縣、靈丘縣、渾源縣、大同縣

長治市:平順縣、武鄉縣、壺關縣、沁縣、沁源縣、

晉城市:陵川縣

朔州市:右玉縣、平魯區

晉中市:左權縣、和順縣、榆社縣、昔陽縣

運城市:平陸縣、萬榮縣、垣曲縣、聞喜縣、夏縣、新絳縣

忻州市:河曲縣、保德縣、偏關縣、代縣、神池縣、五寨縣、岢嵐縣、繁峙縣、靜樂縣、五臺縣、寧武縣

臨汾市:吉縣、隰縣、大寧縣、永和縣、汾西縣、古縣、浮山縣、鄉寧縣

呂梁市:興縣、臨縣、方山縣、石樓縣、嵐縣、中陽縣、離石區、柳林縣、交口縣、交城縣、文水縣

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具體指:經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在校本科學生且2018年應屆畢業,含因畢業院校出具延長學籍決定的在校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

已經完成學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和網絡教育、成人教育、廣播電視大學等高等教育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以及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人員,可以報名。考試結束,成績合格人員應當按照網上報名填報確認和承諾的資訊,在規定的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畢業證書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規定期限提交的,視爲不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報名材料

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2、本人有效畢業證書。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2017年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有效畢業證書包括:

(1)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頒發的畢業證書;

(2)透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畢業證書;

(3)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納入國家招生計劃並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錄取,在黨校、軍事院校中就讀的學生取得的畢業證書;

(4)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實施網絡教育試點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遠程(網絡)教育畢業證書;

(5)符合教育部、解放軍總參謀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以上畢業證書應當能夠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資訊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查詢或認證(網址:)。查詢不到學歷資訊的,報名人員應當辦理學歷認證。凡不能提供畢業證書原件、查詢不到學歷資訊,也不能辦理學歷認證並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的,視爲不符合報名條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山西省高等教育學歷認證代理機構:山西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地址:太原市塢城南路50號(山西省政務服務中心64號視窗)。聯繫電話:7731918。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具有教育部留學認證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書(網址:http// )。

3、申請享受放寬政策人員,須具有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戶籍。網上報名時,應上傳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電子照片。

4、本人電子證件照片。

報名人員應當提供符合規定格式(寬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個月內彩色(紅、藍、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電子證件照片。照片類型爲jpg格式,40KB≤檔案大小≤100KB。照片應當清晰完整,顯示雙肩、雙耳,露雙眉,不得佩戴首飾,不得上傳全身照、風景照、生活照、揹帶(吊帶)衫照、藝術照、側面照、不規則手機照等,不得對照片內容進行拉伸、液化等PS處理。

報名人員可到照相館拍攝電子照片,並裁剪成符合規範要求的電子照片。如果報名人員已有內容符合要求但尺寸大小不符合要求的電子照片,可依照報名網站的《電子照片製作指南》對照片進行編輯。

電子照片將作爲本人准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唯一使用照片,報名人員應妥善保管。

5.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報名人員應當如實、準確填報個人資訊,對上述報名資訊作出真實有效承諾。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網上報名時,應當簽署《應屆畢業生承諾書》。

(三)報名方式、時間、流程

1、報名方式

山西省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報名人員透過網上填報個人資訊、上傳照片、交納考試費、下載打印准考證。報名人員需牢記網上報名時設定的密碼,以便進行報名資訊查詢和其他操作。

報名人員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的,報名地點應選擇內蒙古自治區(蒙古文)、西藏自治區或青海省(藏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蒙古文、維吾爾文和哈薩克文)、吉林省(朝鮮文)辦理報名手續。

符合規定報名條件的現役軍人,應當在規定期限透過全軍政工網報名,相關工作由軍隊負責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門具體組織。

2、報名時間

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時間爲6月15日至7月4日。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期限登入司法部網站(),按照網上報名要求、流程及步驟進行網上報名。逾期不予補報。

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因不具備網絡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網上報名的,可在報名期限內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