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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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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2017年第172號),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定於9月16日、17日舉行。現就廣西壯族自治區組織實施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廣西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公告

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對於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應當具有的法律專業知識的程度暫不作要求);

“高等學校”是指:大學、獨立設定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條)

(5)品行良好。

我區所轄縣(市、區)均可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爲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

(2)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證書人員。

(二)報名政策的具體要求

1.報名學歷條件的認定,除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以外,要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是否具有相應的畢業證書爲準。報名人員報名時不具有畢業證書的,原則上不予報名。已經完成學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和網絡教育、成人教育、廣播電視大學等高等教育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以及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人員,可以報名。考試結束,成績合格人員應當按照網上報名填報確認和承諾的資訊,在規定的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畢業證書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規定期限提交的,視爲不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2. 2017年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有效畢業證書爲:

(1)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頒發的畢業證書;

(2)透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畢業證書;

(3)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納入國家招生計劃並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錄取,在黨校、軍事院校中就讀的學生取得的畢業證書;

(4)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實施網絡教育試點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遠程(網絡)教育畢業證書;

(5)符合教育部、原解放軍總參謀部、原解放軍總政治部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3.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適用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戶籍爲準,即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報名學歷可以放寬爲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法律專業的範圍:法律、法學、經濟法、國際經濟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師、監所管理(包括舊專業勞教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祕、司法警務、法律事務、書記官、刑事執行、民事執行、行政執行、刑事偵查技術、司法鑑定技術、安全防範技術、司法資訊技術、司法資訊安全、海關國際法律條約與公約、檢察事務、經濟法律事務、監獄管理(包括舊專業勞動改造學)、罪犯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司法會計、涉毒人員矯治、法律服務管理、社區矯正、應用法制心理技術、職務犯罪預防與控制、安全技術與文祕和監獄資訊技術與應用等37個專業。

4.報名人員的學歷,凡在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資訊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進行查詢後仍不能判別的',或者查詢不到的,報名人員應承諾如考試成績合格,須在規定的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由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資訊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5.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在廣西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6. 報名人員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且學歷爲本科以上的,網上報名時,必須對“是否選擇享受(或者放棄)放寬地方政策”選項進行選擇。在報名人員考試成績僅達到放寬地區合格分數線時,選擇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的,可以申請授予C類法律職業資格;選擇放棄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的,則不得申請授予C類法律職業資格。

(三)報名方式、時間

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實行網上報名方式。報名人員透過網上填報個人資訊、上傳照片、交納考試費、下載打印准考證。

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時間爲6月15日至7月4日。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期限登入司法部網站(),按照網上報名要求、流程及步驟進行網上報名。逾期不予補報。

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因不具備網絡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網上報名的,可在報名期限內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辦理。

各地具體報名事項,特別是需要現場辦理的報名事項由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向社會發布公告。

在廣西報名的應試人員,試卷文字只能選擇漢文。

符合規定報名條件的現役軍人,應當在規定期限透過全軍政工網報名,相關工作由軍隊負責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門具體組織。

(四)考區、考場設定和考試方式

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我區共設定普通考區和計算機化(以下簡稱機考)考區。考試採取閉卷方式,普通考區採用筆試方式,機考考區採用機考和筆試方式。

北海考區爲機考考區,選擇在北海市報名的考生,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採用機考方式,考生在計算機機房參加考試,試題和答題介面均在計算機顯示屏上顯示,考生應當使用鼠標或鍵盤在計算機介面進行作答;試卷四採取筆試方式,考生在紙筆考試考場參加考試,考生應當在答題紙上進行作答。

11個普通考區:南寧、柳州、桂林、貴港、玉林、百色、河池、來賓、崇左9個市單獨設定考區;梧州市與賀州市合併設定梧州考區;欽州市與防城港市合併設定欽州考區。

(五)報名材料

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證。

持護照報名的,報名時應當承諾本人護照合法有效,成績合格人員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時需提供護照申請地或簽發地有關部門證明。

2.畢業證書。

本人畢業證書應當能夠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資訊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查詢或認證。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具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3.申請享受放寬政策人員,須具有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戶籍。網上報名時,應上傳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電子照片。

4.電子證件照片。

報名人員應當提供符合規定格式(寬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個月內彩色(紅、藍、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電子證件照片。此照片將作爲本人准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報名人員應當如實、準確填報個人資訊,對上述報名資訊作出真實有效承諾。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網上報名時,應當簽署《應屆畢業生承諾書》。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人員網上報名時,應當簽署《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承諾書》。選擇機考方式參加考試人員,應當作出相關承諾。

報名人員填報虛假資訊或以其它方式騙取報名的,司法行政機關將按照《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爲處理辦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