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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卷一歷年真題答案與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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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必須透過國家司法考試。國家司法考試前身爲律師資格考試,自2002年後,增加了檢察官考試和法官考試兩類系統內部職業資格考試考覈,統稱爲國家統一司法考試。

司法考試卷一歷年真題答案與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所設選項中只有一個正確答案,多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題,每題1分,共50分。

1.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靈魂,是依法治國的重要標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要求司法機關必須“嚴格公正司法”。下列哪一選項不符合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精神和要求?

A.司法機關必須堅持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結合,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B.司法機關必須進一步提高辦案效率,堅持公正與效率兼顧

C.司法機關爲了保障判決有效執行,應對當事人實行“一站式服務”,即誰立案誰審判誰執行

D.司法機關爲了加強審判監督,可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新聞媒體旁聽重大疑難案件審判

【考點】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公平正義

【司法部答案】

【萬國答案】C

【解析】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靈魂,司法工作人員必須自覺用司法公正理念指導司法工作,堅持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結合,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故選項A正確;公正與效率都是人民羣衆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因此司法機關必須進一步提高辦案效率,堅持公正與效率兼顧,故選項B正確;司法民主包括司法主體民主、程序民主和司法目的民主三個方面,司法民主又體現在人民直接參與司法,也就是說可透過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媒體等參與司法來監督司法,故選項D正確;司法機關保障判決有效執行,應當在完善執行法律程序等方面做出努力,而且對當事人實行“一站式服務”,即誰立案誰審判誰執行,違背了司法機關內部的分工協調原則,故C項錯誤,爲當選項。

2.爲了落實司法便民,檢察院開設了網上舉報、申訴和資訊查詢系統,法院實現網上預約立案和電子簽章,公民對國家機關實行網上監督收效明顯。關於網絡技術在法治建設中的作用,下列哪一選項是不正確的?

A.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落實要與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相結合

B.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落實也體現於對網絡依法進行管理

C.司法機關是否貫徹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其衡量的根本指標即是否採用現代科技手段

D.司法機關採用網絡技術落實司法便民,是在工作中做到執法爲民的具體表現

【考點】科技和法律 執法爲民

【司法部答案】

【萬國答案】C

【解析】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落實需要與現代科學技術相結合,需要運用多種手段,包括網絡技術等,其目的是執法爲民,司法便民,因此,採用現代科技手段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但並不是貫徹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根本指標。故ABD項說法正確,C項錯誤,爲應選項。

3.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核心內容是“依法治國”。關於“依法治國”,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依法治國以國家法律體系的健全、完善、規範、系統、協調爲必要條件

B.依法治國依賴於法制完備,法律健全完備了,法治就實現了

C.依法治國應當樹立憲法法律的權威

D.依法治國的實現,必須以規範和制約公權力爲前提,做到職權法定、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

【考點】依法治國的基本內涵

【司法部答案】

【萬國答案】C

【萬國答案】B

【解析】法制完備是法治建設的重要先決條件。法制完備是法治國家的重要標誌,也是法治建設的首要目標。法治完備首先是形式意義上的完備,即法律制度的類別安全、規範系統、內在統一。故A項正確。實質意義上的完備則指法律制度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滿足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同時符合公平正義的價值要求。法制完備只是依法治國的前提,真正達到法治要求其他的內涵,比如執法爲民,故B項說“法律健全完備了,法治就實現了”不確切。同時,依法治國的內涵還有樹立憲法法律的權威和權力制約,做到職權法定、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故CD選項正確。本題選非,故B爲應選項。

4.執法爲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不正確的?

A.執法爲民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權,這是憲法規定的一項基本原則

B.執法爲民強調以人爲本,這是科學發展觀的核心

C.執法爲民表明執法機關存在的目的在於合法地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

D.執法爲民說明執法活動以“及時”、“高效”作爲最根本的出發點

【考點】執法爲民的內涵

【司法部答案】

【萬國答案】D

【解析】執法爲民要求首先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即人權,而2004年憲法修正案加入了“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故A項說法正確。同時,執法爲民要求以人爲本,即以人爲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核心,也是執法爲民的根本出發點。故B項說法。正確堅持以人爲本,就是在執法目的上要以維護最廣大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爲本,而手段上是對權力的限制,要求執法機關必須合法地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故C項說法正確。執法爲民要求以人民的根本利益爲出發點,權爲民所繫,利爲民所謀,而“及時”、“高效”是公平正義的基本要求,故選項D說法錯誤。本題爲選非題,故D項爲應選項。

5.關於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及其特徵的表述,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重在強調行政執法和司法工作應遵守一定的原則,與立法沒有直接關係

B.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反映和堅持了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

C.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反映了社會主義法治的性質、功能、價值取向和實現途徑

D.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中的法治建設根本目標是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利益

【考點】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基本要求

【司法部答案】

【萬國答案】A

【解析】本題爲選非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無論是對立法還是執法還是司法都有明確的要求。對立法的要求是:堅持科學立法、堅持民主立法、堅持法制統一、堅持體系完備。故A項說法錯誤。另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社會主義國家的必然要求,它反映了社會主義法治的性質、功能、價值取向和實現途徑。同時,它要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利益的根本目標,反映和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故BCD說法正確。本題爲選非題,故A爲應選項。

6.法律格言說:“不知自己之權利,即不知法律。”關於這句法律格言涵義的闡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不知道法律的人不享有權利

B.任何人只要知道自己的權利,就等於知道整個法律體系

C.權利人所擁有的權利,既是事實問題也是法律問題

D.權利構成法律上所規定的一切內容,在此意義上,權利即法律,法律亦權利

【考點】法律權利

【司法部答案】

【萬國答案】C

【解析】本格言的強調是法律和權利是密切相關的,一方面,權利是被法律所規定的,故權利人擁有權利是一個法律問題,另一方面,如果權利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不行使權利,則權利是紙面上的,是虛幻的,於是,權利人所擁有的權利成爲了一個事實問題,C項說法正確。另外,A項中,不知道法律不享有權利的說法是字面的理解了格言,而現實生活中,權利是現實存在的,和當事人知不知道法律沒有關係,故A項說法錯誤。B項中,任何人知道權利,就知道整個法律體系,說法過於絕對。法律體系不僅僅只有權利,還有義務,故D項中說“權利構成法律上所規定的一切內容”說法錯誤,故BD項說法錯誤。本題選正確項,故本題選C。

7.張女穿行馬路時遇車禍,致兩顆門牙缺失。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認定司機負全責。張女因無法與肇事司機達成賠償協議,遂提起民事訴訟,認爲司機雖賠償3,000元安裝假牙,但假牙影響接吻,故司機還應就她的“接吻權”受到損害予以賠償。關於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張女與司機不存在產生法律關係的法律事實

B.張女主張的“接吻權”屬於法定權利

C.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是非規範性法律檔案,具有法律效力

D.司機賠償3,000元是絕對義務的承擔方式

【考點】法律關係、法律效力、法律權利與義務

【司法部答案】

【萬國答案】C

【解析】 張女和司機之間因爲司機的侵權行爲而產生法律關係,而侵權行爲屬於法律事實中的法律行爲,故A項說法錯誤;法律權利是國家透過法律規定對法律關係主體可以自主決定做出某種行爲的許可和保障手段,而試題中的“接吻權”無法律依據,故B項說法錯誤;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屬於非規範性法律檔案,具有法律效力,是正確的;司法賠償3000元是相對義務的承擔方式,這種義務只存在於張女和司機之間,是相對的權利,故D項錯誤。本題爲選正確的,故C項爲應選項。

8.我國某省人大常委會制定了該省的《食品衛生條例》,關於該地方性法規,下列哪一選項是不正確的?

A.該法規所規定的內容主要屬於行政法部門

B.該法規屬於我國法律的正式淵源,法院審理相關案件時可直接適用

C.該法規的具體應用問題,應由該省人大常委會進行解釋

D.該法規雖僅在該省範圍適用,但從效力上看具有普遍性

【考點】法的效力、法律體系

【司法部答案】

【萬國答案】C

【解析】當代中國的法律體系主要有七個法律部門組成,分別是憲法,民商法學,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食品安全條例》主要是關於行政機關對食品安全的管理內容,故屬於行政法領域,故A項正確;當代中國法的正式淵源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等,而法的正式淵源,法院在審理相關案件時可以直接適用。故B項正確;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會規範,儘管有特定的適用範圍,但並不影響該法規效力的普遍性特徵。故D項正確;根據198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關於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的規定,凡關於法律條文字身需要進一步明確界限或作補充規定的,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解釋;凡屬於地方性法規條文字身需要進一步明確界限或作補充規定的,由制定法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常委會進行解釋或作出規定。關於法規的應用解釋問題,該決議規定:“凡屬於地方性法規如何具體應用的問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政府主管部門進行解釋。”故C項“由該省人大常委會進行解釋”說法錯誤。綜上,C項爲應選項。

9.謝某、阮某與曾某在曾某經營的“皇太極”酒吧喝酒,離開時謝某從樓梯摔下,被扶起後要求在酒吧休息,第二天被發現已死亡。經鑑定,謝某系“醉酒後猝死”。該案審理中,合議庭對“餐飲經營者對醉酒者是否負有義務”產生爭議。劉法官認爲,我國相關法律對此沒有明確規定,但根據德國、奧地利、芬蘭等國判例,餐飲經營者負有確保醉酒顧客安全的義務,認定曾某負賠償責任符合法律保護弱者的立法潮流。依據法學原理,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劉法官的解釋屬於我國正式法律解釋體制中的司法解釋

B.劉法官在該案的論證中運用了有關法的非正式淵源的知識

C.從法律推理角度看,“經鑑定,謝某系‘醉酒後猝死’”是推理的大前提

D.從德國、奧地利、芬蘭等國家存在判例的情形看,這些國家的法律屬於判例法系

【考點】法律解釋、法律淵源和法律推理

【司法部答案】

【萬國答案】B

【解析】在我國,正式解釋只能由機構作出,司法解釋僅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對法律的適用的解釋,故劉法官的解釋屬於學理解釋,不具有法律效力,不是司法解釋,A項說法錯誤;非正式淵源是指沒有法律明文的規定,但是具有法律說服力的依據。而在本案中,劉法官根據是德國等判例,而在中國,判例屬於非正式淵源,故B項說法正確。法律推理中的演繹推理是以法律爲大前提,事實爲小前提,然後得出法律決定,而在本案中,謝某系‘醉酒後猝死’是推理的小前提而非大前提,故C項說法錯誤。德國、奧地利、芬蘭等國家雖然存在判例的情形,但這些國家的法律屬於大陸法系,判例並不是法的正式淵源。故D項錯誤。本案是選正確的,故B項爲應選項。

10.法律解釋是法律適用中的必經環節。關於法律解釋及其方法,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A.“欲尋詞句義,應觀上下文”,描述的是體系解釋方法

B.文義解釋是首先考慮的解釋方法,相對於其他解釋方法具有優先性

C.歷史解釋的對象主要是法律問題中的歷史事實,與特定解決方案中的法律後果無關

D.客觀目的解釋中,一些倫理性的原則可以作爲解釋的根據

【考點】法律解釋的種類

【司法部答案】

【萬國答案】C

【解析】體系解釋是從整個法律檔案或者整個法律體系中尋找真義,故A項說法正確,文義解釋對字面本身的解釋,是所有解釋方法中最優先的解釋,故B項說法正確,歷史解釋的具體內容是:第一,正在討論的法律問題的特定解決方案在過去曾被實施過;第二,該方案導致了一個後果F;第三,F是不合乎社會道德標準的;第四,過去與現在的情形的不同不能充分排除F在目前的情形下不會出現;第五,該解決方案在目前也許不被稱讚。可見,歷史解釋與特定解決方案中的法律後果有關,故C項錯誤。客觀目的解釋是從社會的需求角度對法律的具體應用,其目的是追求符合實際的正義,故一些正義標準和倫理性原則可以被使用,D項說法正確。本題爲選非題,故C項爲應選項。

11.2000年6月,最高法院決定定期向社會公佈部分裁判文書,在彙編前言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由於具有最高的司法效力,因而對各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同時還可以爲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改提供參考,也是法律專家和學者開展法律教學和研究的寶貴素材。”對於此段文字的理解,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最高法院的裁判文書可以構成法的淵源之一

B.最高法院的裁判文書對各級法院審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導作用,屬於規範性法律檔案

C.最高法院的裁判文書具有最高的普遍法律效力

D.最高法院的裁判文書屬於司法解釋範疇

【考點】法律淵源

【司法部答案】

【萬國答案】A

【解析】在當今中國,法的淵源包括法的正式淵源和法的非正式淵源。其中,非正式淵源主要包括習慣、判例和政策。而作爲判例的載體裁判文書自然可以構成法的淵源之一,故A項正確;最高法院的裁判文書對各級法院審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導作用,但沒有法律明文規定的效力,因此,它不屬於規範性法律檔案,故B項錯誤;最高法院的裁判文書屬於法的非正式淵源,其效力要低於法的正式淵源,因此C項錯誤;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釋應當是以規範性檔案出現,是對法律的適用的具體說明,而裁判文書屬於法的非正式淵源,不屬於司法解釋的範疇,故D項錯誤。本題爲選正確的,故A爲應選項。

12.甲、乙簽訂一份二手房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本合同一式三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各執一份,留見證律師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關於該條款,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是有關法律原則之適用條件的規定

B.屬於案件事實的表述

C.是甲乙雙方所確立的授權性規則

D.關涉甲乙雙方的行爲效力及後果

【考點】法律規則

【司法部答案】

【萬國答案】D

【解析】雙方約定的內容十分明確,故該條是法律規則而非法律原則。故A項說法錯誤。雙方約定,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是對法律效力的說明,而非對事實的表述,故B項說法錯誤。雙方約定的內容並沒有產生權利,相反,雙方約定是該合同對雙方有法律的約束效力,故屬於義務性規則而非授權性規則,故C項錯誤。雙方的合同關係是法律關係的一種,一旦合同發生法律效力,對甲乙雙方都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後果,故D項正確。

13.漢宣帝地節四年下詔曰:“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孫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孫,罪殊死,皆上請廷尉以聞”,“親親得相首匿”正式成爲中國封建法律原則和制度。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近親屬之間相互首謀隱匿一般犯罪行爲,不負刑事責任

B.近親屬之間相互首謀隱匿所有犯罪行爲,不負刑事責任

C.“親親得相首匿”的本意在於尊崇倫理親情

D.“親親得相首匿”的法旨在於寬宥緣自親情發生的隱匿犯罪親屬的行爲

【考點】親親得相首匿

【司法部答案】

【萬國答案】B

【解析】 “親親得相首匿”原則主張親屬間首謀隱匿犯罪可以不負刑事責任。其中,對卑幼親屬首匿尊長親屬的犯罪行爲,不追究刑事責任。尊長親屬首匿卑幼親屬,罪應處死的,可上請皇帝寬貸,而不是不負刑事責任。故A項說法正確,選項B說法錯誤。同時,“親親得相首匿”是法律儒家化的具體體現,其目的是支援禮的“親親”,尊崇倫理。對於有親屬關係,可以寬宥。故CD項說法正確,本題爲選非題,故B項爲應選項。

14.中國法制近代化經歷了曲折的漸進過程,貫穿着西方法律精神與中國法律傳統的交匯與碰撞。關於中國法制近代化在修律中的特點,下列哪一選項是不正確的?

A.1910年《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後,修律大臣俞廉三上陳“奏進民律前三編草案折”,認爲民律修訂仍然沒有超出“中學爲體、西學爲用”的思想格局

B.1911年《大清新刑律》作爲中國第一部近代意義的專門刑法典,在吸納近代資產階級罪刑法定等原則的同時,仍然保留了部分不必科刑的民事條款

C.1910年頒行的《法院編制法》規定,國家司法審判實行四級三審制

D.1947年頒行的《中華民國憲法》,所列各項民主自由權利比以往任何憲法性檔案都充分

【考點】清末修律

【司法部答案】

【萬國答案】B

【解析】本題爲選非題。《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後,修訂法律大臣俞廉三上陳“奏進民律前三編草案折“中表示:“此次編輯之旨,約分四端:(一)注重世界最普遍之法則。(二)原本後出最精確之法理。(三)求最適於中國民情之法則。(四)期於改進上最有利益之法則。”很顯然,其上書修訂民律的基本思路,沒有超出“中學爲體,西學爲用”的思想格局,故選項A正確。《大清新刑律》是一部近現代意義上的新式法典。在編篡體例上,法典採取了近代西方刑法典的模式,分爲總則和和分則兩個部分,在內容上,不再納入民法、訴訟法等方面的內容,突破了傳統法法合典諸體的形式,是一部純粹的刑法典。故B說法錯誤。清末我國採用是四級三審制,故C項說法正確。《中華民國憲法》內容的主要特點有表面上的“民有、民治、民享”和實際上的個人獨裁。它羅列人民各項民主自由權利,比以往任何憲法性檔案都充分。但依據憲法第23條頒佈的《維持社會秩序的臨時辦法》、《戒嚴法》、《緊急治罪法》等,把憲法抽象的民主自由條款加以具體切實的否定。故D項說法正確,本題選非,故B爲當選項。

15.關於中國古代刑罰制度的說法,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八議”制度自曹魏《魏律》正式入律,其思想淵源爲《周禮?秋官》的“八辟麗邦法”之說

B.“秋冬行刑”制度自唐代始,其理論淵源爲《禮記?月令》關於秋冬季節“戮有罪,嚴斷刑”之述

C.“大誥”是明初的一種特別刑事法規,其法律形式源自《尚書?大誥》周公對臣民之訓誡

D.“明刑弼教”作爲明清推行重典治國政策的思想基礎,其理論依據源自《尚書?大禹謨》“明於五刑,以弼五教”之語

【考點】古代刑罰制度

【司法部答案】

【萬國答案】B

【解析】“八議”《曹魏律》正式入律,其思想淵源爲《周禮》的“八辟”故A說法正確,漢代對死刑的執行,實行“秋冬行刑”制度。秋冬行刑制度,對後世有深遠影響,唐律規定“立春後不決死刑”亦溯源於此。故B項“秋冬行刑”制度自唐代始說法錯誤。明大誥是朱元璋創立的刑事特別法,來源於《尚書》,故C說法正確,“明刑弼教”目的是提升刑的地位,爲明清推行重典治國提供理論基礎,故D項說法正確,本題爲選非題,故B爲應選項。

16.關於中外法律制度中的習慣法,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確的?

A.中國西周時期的禮是對社會生活起着調整作用的習慣法

B.英國法的源頭是盎格魯?撒克遜時代的習慣法

C.法國公元九世紀至十三世紀是以習慣法爲主的時期

D.德國學者薩維尼認爲法律是分階段發展的,最初是自然法或學術法階段,接下來便形成了習慣法階段

【考點】習慣法的發展

【司法部答案】

【萬國答案】D

【解析】西周時期的禮是中國古代社會長期存在、維護血緣宗法關係和宗法等級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則以及言行規範的總稱。在當時對社會生活各個方面都有着實際的調節作用,具有法律的規範性和國家強制性。故選項A正確;英國法的源頭是盎格魯?撒克遜時代的習慣法。隨着王權的強大和完善的司法機構的建立,逐漸形成了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三大法律淵源;故選項B正確;法國封建制時期的法律制度,一般指9世紀上半葉到18世紀下半葉持續近1000年的法蘭西王國時期的全部法律。在法國封建制法的形成和發展中,歷經的第一個階段就是公元9世紀到13世紀以習慣法爲主的時期,故C項正確;德國學者薩維尼認爲法律是分階段發展的,最初習慣法階段,接下來是自然法或學術法階段,選項D顛倒了二者的順序,故D項說法錯誤。本題爲選非題,故D項爲當選項。

17.根據我國憲法關於公民基本權利的規定,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我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遭受自然災害時有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B.我國公民被剝奪了政治權利的,其出版自由也被剝奪

C.我國公民有信仰宗教與公開傳教的自由

D.我國公民有任意休息的權利

【考點】公民的基本權利

【司法部答案】

【萬國答案】B

【解析】根據《憲法》第45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可知,並沒有規定在遭受自然災害時有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故A選項說法不正確;根據《憲法》第35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的自由。”再根據《刑法》第54條的規定:“剝奪了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自由的權利;(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可知,B說法正確;根據《憲法》第36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可知,憲法沒有規定公民有公開傳教的自由。C選項錯誤;根據《憲法》第43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我國公民中只有勞動者纔有休息權,因此D選項錯誤。綜上,B選項爲當選項。

18.將“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載入現行憲法的是下列哪一憲法修正案?

A.1988年憲法修正案

B.1993年憲法修正案

C.1999年憲法修正案

D.2004年憲法修正案

【考點】憲法修正案

【司法部答案】

【萬國答案】D

【解析】本題是對憲法修正案的考察,2004年《憲法修正案》第23條規定,憲法第十四條增加一款,作爲第四款:“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可知D選項正確,ABC選項不正確。綜上,本題正確選項是D選項。

19.關於憲法在立法中的作用,下列哪一說法是不正確的?

A.憲法確立了法律體系的基本目標

B.憲法確立了立法的統一基礎

C.憲法規定了完善的立法體制與具體規劃

D.憲法規定了解決法律體系內部衝突的基本機制

【考點】憲法的作用

【司法部答案】

【萬國答案】C

【解析】本題考察憲法在立法中的作用。 首先,憲法確立了法律體系的基本目標,要求法律體系具有統一性,故A項說法正確。其次,憲法確立了立法的統一基礎,從合憲性保證法律的統一性,故B項說法正確,再次,憲法是立法體制發展與完善的基礎與依據,而不是規定了完善的立法體制和具體規劃。故C項說法錯誤。最後,憲法規定了解決法律體系內部衝突的基本機制,如撤銷等制度,故D說法正確,本題爲選非題,故本題應選C項。

20.根據《全國人大組織法》規定,在必要的時候,下列哪一機構有權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祕密舉行?

A.十個以上代表團聯名

B.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

C.全國人大主席團和各代表團團長會議

D.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全國人大主席團

【考點】全國人大會議

【司法部答案】

【萬國答案】C

【解析】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20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公開舉行;在必要的時候,經主席團和各代表團團長會議決定,可以舉行祕密會議。”故有權決定機構是主席團和各代表團團長。故本題正確答案爲C。

21.關於村民委員會,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涉及財務的事項至少每年公佈一次

B.村民委員會決定問題,採取村民委員會主任負責制

C.村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委員會

D.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村民小組長若干人組成

【考點】村民委員會

【司法部答案】

【萬國答案】C

【解析】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22條的規定:“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公佈下列事項,其中涉及財務的事項至少每六個月公佈一次,接受村民的監督。”因此,不是一年公佈一次,故A 選項錯誤;第24條的規定:“村民委員會決定問題,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村民委員會進行工作,應當堅持羣衆路線,充分發揚民主,認真聽取不同意見,堅持說服教育,不得強迫命令,不得打擊報復。”因此,B 選項錯誤;第25條的規定:“村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等委員會。”因此C選項說法正確;第9條的規定:“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可知,村民委員會組成人員不包括村民小組長,因此D 選項錯誤。綜上,本題正確答案爲C。

22.根據《憲法》和《地方組織法》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祕書長、委員若干人組成

B.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需要,可以設法制(政法)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

C.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可以組織關於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

D.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並主持

【考點】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的組成

【司法部答案】

【萬國答案】C

【解析】根據《憲法》第103條的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可知,縣級人大常委會的組成人員中不包括祕書長。因此A選項錯誤;根據《地方組織法》第30條的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需要,可以設法制(政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領導;在大會閉會期間,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縣級人大常委會無權設專門委員會,因此B 選項錯誤;同法第31條的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可以組織關於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因此C選項符合法律的規定,是正確的;第12條的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第13條第3款的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由主席團主持會議。”綜合上述兩個法條,可知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由主席團主持會議。故D 選項說法錯誤。綜上,本題正確選項是C。

23.關於我國憲法的修改,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A.《憲法》沒有專章規定修改程序

B.《憲法》規定的修憲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C.《立法法》規定,憲法修正案由國家主席令公佈

D.《全國人大議事規則》規定,憲法修改以投票方式表決

【考點】憲法的修改

【司法部答案】

【萬國答案】C

【解析】在《憲法》中,沒有對憲法的修改程序作專章的規定,因此A選項說法正確。根據《憲法》第62條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一)修改憲法;……”可知,我國擁有修改憲法權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因此B選項說法正確。根據《立法法》第23條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透過的法律由國家主席簽署主席令予以公佈。但是,關於憲法修正案的公佈由主席團公佈。C選項說法不正確。根據《全國人大議事規則》規定第53條第2款 ,憲法的修改,採用投票方式表決。因此D選項說法正確。本題爲選非題,故正確答案爲C。

24.根據《產品質量法》規定,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產品質量法》對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缺陷責任均實行嚴格責任

B.《產品質量法》對生產者產品缺陷實行嚴格責任,對銷售者實行過錯責任

C.產品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二年,從產品售出之日起計算

D.產品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缺陷產品生產日期滿十年後喪失

【考點】產品缺陷責任的歸責原則、訴訟時效、賠償請求權除斥期間

【司法部答案】B

【萬國答案】B

【解析】《產品質量法》第41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一)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二)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第42條規定,由於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可見,《產品質量法》對生產者產品缺陷實行嚴格責任,對銷售者實行過錯責任。A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第45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可見,C選項中“從產品售出之日起計算”的說法錯誤,應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D選項中“在缺陷產品生產日期滿十年後喪失”的說法錯誤,應自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

25.某企業明知其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仍予以銷售,造成消費者損害。關於該企業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A.除按消費者請求賠償實際損失外,並按消費者要求支付所購食品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B.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的,優先支付罰款、罰金

C.可能被採取的強制措施種類有責令改正、警告、停產停業、沒收、罰款、吊銷許可證

D.如該企業被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考點】食品安全法律責任

【司法部答案】B

【萬國答案】B

【解析】《食品安全法》第96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故A選項正確,不當選。第97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可見,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非“優先支付罰款、罰金”,B選項錯誤,當選。第92條第1款規定,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故D選項正確,不當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0條第(一)項規定,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一)生產、銷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故C選項正確,不當選。

26.下列哪一選項不屬於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職責範圍?

A.審查批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範圍

B.受理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申請或者資本變更申請時,審查其股東的資金來源、財務狀況、誠信狀況等

C.審查批准或者備案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範圍內的業務品種

D.接收商業銀行交存的存款準備金和存款保險金

【考點】銀監會的職責範圍

【司法部答案】D

【萬國答案】 D

【解析】《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16條規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查批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範圍。故A選項屬於銀監會的職責範圍,不當選。第17條規定,申請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銀行業金融機構變更持有資本總額或者股份總額達到規定比例以上的股東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股東的資金來源、財務狀況、資本補充能力和誠信狀況進行審查。故B選項屬於銀監會的職責範圍,不當選。第18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範圍內的業務品種,應當按照規定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或者備案。需要審查批准或者備案的業務品種,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作出規定並公佈。故C選項屬於銀監會的職責範圍,不當選。《中國人民銀行法》第23條第1款第(一)項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爲執行貨幣政策,可以運用下列貨幣政策工具:(一)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規定的比例交存存款準備金;故D選項不屬於銀監會的職責範圍,當選。

27.關於非全日制用工的說法,下列哪一選項不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

A.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與多個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後訂立的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合同的履行

B.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C.非全日制用工終止時,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D.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考點】非全日制用工

【司法部答案】C

【萬國答案】 C

【解析】《勞動合同法》第69條第2款規定,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故A選項說法正確,不當選。第70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故 B選項說法正確,不當選。第71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故 C選項中“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說法錯誤,當選。第72條第2款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故 D選項說法正確,不當選。

28.根據《環境保護法》規定,關於污染物排放標準,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A.省級地方政府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已作規定和未作規定的項目,都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

B.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在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時,可以因地制宜,嚴於或寬於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

C.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D.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區域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

【考點】污染物排放標準

【司法部答案】B

【萬國答案】 B

【解析】《環境保護法》第10條規定,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政府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區域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可見,省級地方政府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已作規定和未作規定的項目,都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但是,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在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時,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而不能制定寬於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A選項正確,不當選。B選項錯誤,當選。C D選項符合法律規定,不當選。

29.甲乙二國建立正式外交關係數年後,因兩國多次發生邊境衝突,甲國宣佈終止與乙國的外交關係。根據國際法相關規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國終止與乙國的外交關係,並不影響乙國對甲國的承認

B.甲國終止與乙國的外交關係,表明甲國不再承認乙國作爲一個國家

C.甲國主動與乙國斷交,則乙國可以撤回其對甲國作爲國家的承認

D.乙國從未正式承認甲國爲國家,建立外交關係屬於事實上的承認

【考點】國際法上的承認

【司法部答案】A

【萬國答案】 A

【解析】國際法上的承認一般是指既存國家對於新國家、新政府或其他事態的出現,以一定的方式表示接受或同時表明願意與其發展正常關係的單方面行爲。國際法中並沒有對承認的形式作出明確規定,國際實踐中有明示和默示兩種,其中,默示承認形式是指承認者不是透過明白的語言文字,而是透過與承認對象有關的行爲表現出承認的意思。其主要包括:與承認對象建立正式外交關係;與承認對象締結正式的政治性條約;正式接受領事或正式投票支援參加政府間國際組織的行爲一般也被認爲是一種默示承認。本題中,甲乙兩國建立正式外交關係,構成國際法上的默示承認。承認又分爲法律承認和事實承認。劃分法律承認和事實承認的基本點在於,承認者作出承認時,是將承認對象作爲一種法律上的存在還是一種事實上的存在。法律承認是正式和不可撤銷的,我們通常所說的承認都是指法律承認。事實承認主要存在於英美的外交實踐中,它是爲了處理既需要與某個對象進行某種交往又不願或不宜與其進行全面正式交往的情況而產生的一種權宜做法。事實承認被認爲是不完全的、非正式的和暫時性的,它比較模糊並可以隨時撤銷。本題中,建立正式外交關係,即是認定被承認者作爲法律的正式人格的存在,表明承認者願意與被承認者發展全面正常的關係,帶來全面而廣泛的法律效果,這是法律承認,而不是事實承認。因此,甲乙兩國建立正式外交關係構成默示承認,同時也是法律承認,是正式和不可撤銷的;甲國終止與乙國的外交關係,並不影響乙國對甲國的承認。故A選項正確,B選項錯誤。兩國建立正式外交關係即作出了法律承認,該承認不可撤銷,也不可撤回,故C選項錯誤。建立外交關係屬於法律承認而不是事實承認,法律承認是正式的,故D選項錯誤。

30.甲國政府與乙國A公司在乙國簽訂一份資源開發合同後,A公司稱甲國政府未按合同及時支付有關款項。糾紛發生後,甲國明確表示放棄關於該案的訴訟管轄豁免權。根據國際法規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乙國法院可對甲國財產進行查封

B.乙國法院原則上不能對甲國強制執行判決,除非甲國明示放棄在該案上的執行豁免

C.如第三國法院曾對甲國強制執行判決,則乙國法院可對甲國強制執行判決

D.如乙國主張限制豁免,則可對甲國強制執行判決

【考點】國家主權豁免

【司法部答案】B

【萬國答案】 B

【解析】國家主權豁免是指國家的行爲及其財產不受或免受他國管轄。實踐中,國家主權豁免主要表現在司法豁免方面,其中包括:一國不對他國的國家行爲和財產進行管轄;一國的國內法院非經外國同意,不受理以外國國家作爲被告或外國國家行爲作爲訴由的訴訟,也不對外國國家的代表或國家財產採取司法執行措施。應當注意,國家對於管轄豁免的放棄,並不意味着對執行豁免的放棄。也就是說,即使國家放棄了管轄豁免,外國法院也不能因此當然地對該國國家財產實施扣壓、查封等強制執行措施。執行豁免的放棄必須另行明示作出,故A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國家豁免權的放棄是國家的一種主權行爲,必須是自願、特定和明確的。一國不能透過本國立法來改變別國的豁免立場,也不能將一國對某一特定事項上的豁免放棄推移到其他事項上,或將一國的豁免放棄推移到另一國家上。故CD選項錯誤。

31.甲國在其宣佈的專屬經濟區水域某暗礁上修建了一座人工島嶼。乙國擬鋪設一條透過甲國專屬經濟區的海底電纜。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國不能在該暗礁上修建人工島嶼

B.甲國對建造和使用該人工島嶼擁有管轄權

C.甲國對該人工島嶼擁有領土主權

D.乙國不可在甲國專屬經濟區內鋪設海底電纜

【考點】專屬經濟區及其法律制度

【司法部答案】B

【萬國答案】 B

【解析】專屬經濟區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確立的新區域,它不是本身自然存在權利,需要國家以某種形式宣佈建立並說明其寬度。它的法律地位既不是領海也不是公海。沿海國對於專屬經濟區不擁有領土主權,只享有公約規定的某些主權權利。沿海國對在其專屬經濟區內建造和使用人工島嶼和設施、海洋科學研究、海洋環境保護事項擁有管轄權。因此,甲國在其宣佈的專屬經濟區水域某暗礁上有權修建人工島嶼,對建造和使用該人工島嶼擁有管轄權,但甲國對該人工島嶼沒有領土主權,AC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雖然甲國對其專屬經濟區擁有公約規定的某些主權權利,但其他國家在這個區域仍享有航行和飛越、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的自由以及與此有關的其他合法活動的權利,故乙國可以在甲國的專屬經濟區內鋪設海底電纜,D選項錯誤。

32.中國擬與甲國就有關貿易條約進行談判。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除另有約定,中國駐甲國大使參加該條約談判,無須出具全權證書

B.中國駐甲國大使必須有外交部長簽署的全權證書方可參與談判

C.該條約在任何條件下均只能以中國和甲國兩國的官方文字作準

D.該條約在締結後應由中國駐甲國大使向聯合國祕書處登記

【考點】中國締結條約的國內法程序

【司法部答案】A

【萬國答案】 A

【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第6條規定,在談判、簽署條約、協定時,談判、簽署與駐在國締結條約、協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館長,無須出具全權證書,但是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據此,本題中,在中國與甲國就有關貿易條約進行談判時,除另有約定外,中國駐甲國大使參加該條約談判,無須出具全權證書,A選項正確,B選項錯誤。該法第1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同外國締結的雙邊條約、協定,以中文和締約另一方的官方文字寫成,兩種文字同等作準;必要時,可以附加使用締約雙方同意的另一種第三國文字,作爲同等作準的第三種正式文字或者作爲起參考作用的非正式文字;經締約雙方同意,也可以規定對條約,協定的解釋發生分歧時,以該第三種文字爲準。某些屬於具體業務事項的協定,以及同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經締約雙方同意或者依照有關國際組織章程的規定,也可以只使用國際上較通用的一種文字。”故C選項錯誤。該法第1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的條約和協定由外交部按照聯合國憲**的有關規定向聯合國祕書處登記。”故D選項錯誤。

33.關於衝突規範和準據法,下列哪一判斷是錯誤的?

A.衝突規範與實體規範相似

B.當事人的屬人法包括當事人的本國法和住所地法

C.當事人的本國法指的是當事人國籍所屬國的法律

D.準據法是經衝突規範指引、能夠具體確定國際民事法律關係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實體法

【考點】國際私法調整國際民商事法律關係的方法、系屬公式、準據法的概念

【司法部答案】A

【萬國答案】 A

【解析】國際私法調整國際民商事法律關係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間接調整方法,另一種是直接調整方法。所謂間接調整方法,就是在有關的國內法或國際條約中規定某類國際民商事法律關係受何種法律調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規定如何調整國際民商事法律關係當事人之間的實體權利與義務關係的一種方法。國際私法的間接調整方法就是透過藉助衝突規範來實現的。所謂直接調整方法,就是用直接規定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的“實體規範”來直接調整國際民商事法律關係當事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的一種方法。可見,衝突規範是一種間接規範,實體規範是一種直接規範,衝突規範與實體規範是不同的',A選項錯誤。屬人法是最常見的系屬公式之一,即以當事人的國籍、住所或慣常居所作爲連結點的系屬。當事人的本國法就是指當事人的國籍國法。故BC選項正確。所謂準據法,是指經衝突規範指定援用來具體確定民商事法律關係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的特定的實體法律。故D選項正確。

34.甲國某公司擬認購中國境內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資股份,該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均爲中國公民。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關於該認購增資合同的法律適用和管轄,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雙方可以採用明示方式自由約定該合同所適用的法律

B.該合同只能適用中國法律

C.如出現爭議,雙方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還可就法律適用進行選擇

D.雙方當事人只能選擇中國仲裁機構仲裁

【考點】合同的法律適用、仲裁機構

【司法部答案】B

【萬國答案】 B

【解析】《合同法》第126條第1款規定:“涉外合同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繫的國家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糾紛案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第8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履行的下列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七)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非外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的合同;……”故本題中,該認購增資合同只能適用中國法律,當事人不能對處理該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進行選擇,B選項正確,AC選項錯誤。對該認購增資合同糾紛,雙方當事人可以選擇外國仲裁機構仲裁,故D選項錯誤。

35.甲國公司與乙國航運公司訂立海上運輸合同,由丙國籍船舶“德洋”號運輸一批貨物,有關“德洋”號的爭議現在中國法院審理。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該海上運輸合同應適用船旗國法律

B.有關“德洋”號抵押權的受償順序應適用法院地法律

C.有關“德洋”號船舶優先權的爭議應適用丙國法律

D.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甲國公司與乙國航運公司可選擇適用於海上運輸合同的法律

【考點】海事關係的法律適用

【司法部答案】D

【萬國答案】 D

【解析】我國《海商法》第269條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合同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繫的國家的法律。”故A選項錯誤,D選項正確。《海商法》第271條規定:“船舶抵押權適用船旗國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賃以前或者光船租賃期間,設立船舶抵押權的,適用原船舶登記國的法律。”本題中,“德洋”號的船旗國是丙國,因此有關“德洋”號抵押權的受償順序應適用船旗國法丙國法,B選項錯誤。《海商法》第272條規定:“船舶優先權,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本題中,有關“德洋”號的爭議由中國法院審理,因此有關“德洋”號的船舶優先權爭議應適用法院地法中國法,C選項錯誤。

36.中國和甲國均爲《關於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的締約國。關於兩國之間的域外證據調取,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委託方向另一締約方請求調取的證據不限於用於司法程序的證據

B.中國可以相關訴訟屬於中國法院專屬管轄爲由拒絕甲國調取證據的請求

C.甲國可以相關事項在甲國不能提起訴訟爲由拒絕中國調取證據的請求

D.甲國外交代表在其駐華執行職務的區域內,在不採取強制措施的情況下,可向甲國公民調取證據

【考點】域外取證

【司法部答案】D

【萬國答案】 D

【解析】《關於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第1條第2款規定:“請求書不得用來調取不打算用於已經開始或即將開始的司法程序的證據。”故A選項錯誤。《關於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第12條規定:“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能拒絕執行請求書:(一)在執行國,該請求書的執行不屬於司法機關的職權範圍;或(二)被請求國認爲,請求書的執行將會損害其主權和安全。執行國不能僅因其國內法已對該項訴訟標的規定專屬管轄權或不承認對該事項提起訴訟的權利爲理由,拒絕執行請求。”故BC選項錯誤。《關於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第15條規定:“在民事或商事案件中,每一締約國的外交官員或領事代表在另一締約國境內其執行職務的區域內,可以向他所代表的國家的國民在不採取強制措施的情況下調取證據,以協助在其代表的國家的法院中進行的訴訟。”故D選項正確。

37.關於內地與香港民商事案件判決的認可與執行,根據內地與香港的相關安排,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申請人向內地和香港法院提交的檔案沒有中文文字的,均應提交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本

B.當事人透過協議選擇內地或香港法院管轄的,經選擇的法院作出的判決均可獲得認可與執行

C.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無效,其中選擇管轄法院的條款亦無效

D.當事人對認可和執行與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內地可向上一級法院申請複議,在香港可依其法律規定提出上訴

【考點】內地與香港民商事案件判決的認可與執行

【司法部答案】D

【萬國答案】 D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民商判決的安排》第6條規定,向內地人民法院提交的檔案沒有中文文字的,申請人應當提交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本。而向香港法院提交的檔案,並沒有提交中文譯本的要求。故A選項錯誤。《安排》第1條規定:“內地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具有書面管轄協議的民商事案件中作出的須支付款項的具有執行力的終審判決,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安排向內地人民法院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申請認可和執行。”故B選項錯誤。《安排》第3條第5款規定:“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合同中的管轄協議條款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管轄協議條款的效力。”故C選項錯誤。《安排》第12條規定:“當事人對認可和執行與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內地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根據其法律規定提出上訴。”故D選項正確。

38.在中國法院審理的某票據糾紛中,與該票據相關的法律行爲發生在中國,該票據付款人爲甲國某州居民里斯。關於里斯行爲能力的法律適用,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下列哪一判斷是正確的?

A.應適用與該票據糾紛有最密切聯繫的法律

B.應適用里斯住所地的法律

C.如依據中國法里斯具有完全行爲能力,則應認定其具有完全行爲能力

D.如關於里斯行爲能力的準據法無法查明,則應駁回起訴

【考點】票據當事人能力的法律適用、中國關於外國法的查明的規定

【司法部答案】C

【萬國答案】 C

【解析】《票據法》第96條規定:“票據債務人的民事行爲能力,適用其本國法律。票據債務人的民事行爲能力,依照其本國法律爲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而依照行爲地法律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適用行爲地法律。”本題中,票據付款人里斯是甲國某州居民,行爲地是中國,但題中並未告知里斯的國籍。因此根據前述法律規定,他的該民事行爲能力,應適用其本國法。但如果里斯依照本國法律爲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而依照行爲地中國法律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則應適用行爲地中國法律,認定其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故AB選項錯誤,C選項正確。《民通意見》第193條規定:“對於應當適用的外國法律,可透過下列途徑查明:(1)由當事人提供;(2)由與我國訂立司法協助協定的締約對方的中央機關提供;(3)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提供;(4)由該國駐我國使館提供;(5)由中外法律專家提供。透過以上途徑仍不能查明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據此,如果關於里斯行爲能力的準據法無法查明,則適用中國法律,故D選項錯誤。

39.中國和甲國均爲《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締約國。現甲國某申請人向中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在甲國作出的一項仲裁裁決。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我國應對該裁決的承認與執行適用公約,因爲該申請人具有公約締約國國籍

B.有關中國投資者與甲國政府間投資爭端的仲裁裁決不適用公約

C.中國有義務承認公約締約國所有仲裁裁決的效力

D.被執行人爲中國法人的,應由該法人營業所所在地法院管轄

【考點】外國仲裁裁決在我國的承認與執行

【司法部答案】B

【萬國答案】 B

【解析】《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又稱《紐約公約》。在適用公約的規定上,我國作了互惠保留,即我國只對在另一締約國領土內作出的裁決適用該公約。我國民事訴訟法與公約有不同規定的,按公約的規定辦理。由於我國已加入1958年《紐約公約》,因此對於在另一締約國領土內作出的仲裁裁決應適用公約的有關規定。應注意,適用公約規定的原因是該仲裁裁決是在另一締約國領土內作出的,而不是該申請人具有公約締約國國籍,故A選項錯誤。在適用公約的規定上,我國還作了商事保留,即我國僅對那些按照我國法律屬於契約性或非契約性商事法律關係所引起的爭議所作的裁決適用公約的規定。按照我國法律,中國投資者與甲國政府間的投資爭端不屬於平等主體間的商事爭議,因此相關仲裁裁決不適用公約,B選項正確。由於作了商事保留,中國對非商事仲裁裁決沒有承認的義務;同時,存在可以拒絕承認與執行的情形。因此中國沒有承認公約締約國所有仲裁裁決效力的義務,C選項說法錯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67條的規定,外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需要我國法院承認與執行的,應當由當事人直接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需注意,法人的營業所與法人的住所不是同一概念,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故D選項錯誤。

40.甲公司(賣方)與乙公司於2007年10月簽訂了兩份同一種農產品的國際貿易合同,約定交貨期分別爲2008年1月底和3月中旬,採用付款交單方式。甲公司依約將第一份合同項下的貨物發運後,乙公司以資金週轉困難爲由,要求變更付款方式爲貨到後30天付款。甲公司無奈同意該變更。乙公司未依約付款,並以資金緊張爲由再次要求延期付款。甲公司未再發運第二個合同項下的貨物並提起仲裁。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乙公司應以付款交單的方式支付貨款

B.甲公司不發運第二份合同項下貨物的行爲構成違約

C.甲公司可以停止發運第二份合同項下的貨物,但應及時通知乙公司

D.如乙公司提供了付款的充分保證,甲公司仍可拒絕發貨

【考點】預期違反合同

【司法部答案】C

【萬國答案】 C

【解析】本題中,甲乙兩公司就同一種農產品簽訂了兩份國際貿易合同。對第一份合同,甲公司依約將該合同項下的貨物發運後,乙公司以資金週轉困難爲由,要求變更付款方式,即要求由付款交單方式變更爲貨到後30天付款,甲公司同意了這一變更,因此,乙公司應以貨到後30天付款的方式支付貨款,A選項錯誤。預期違反合同是指在合同訂立後,履行期到來前,一方明示拒絕履行合同,或透過其行爲推斷其將不履行。本題中,對第一份合同,在甲公司同意付款方式的變更後,乙公司未依約付款,並以資金緊張爲由再次要求延期付款。雖然這是兩份合同,但第一份合同的履行情況已表明乙公司在履行合同的能力或信用方面存在嚴重缺陷,其將不能履行合同中買方的付款義務。對第二份合同,乙公司的行爲構成預期違反合同,對此,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義務。故甲公司不發運第二份合同項下貨物的行爲不構成違約,B選項錯誤。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中止履行的一方當事人不論是在貨物發運前還是發運後,都必須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如經另一方當事人對履行義務提供充分保證,則中止履行的一方必須繼續履行義務。故C選項正確,D選項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