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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選擇常年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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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經濟全球化的浪潮勢不可擋地席捲而來時,如果你已經聘請或將要聘請律師作爲你企業的常年法律顧問,那我得恭喜你作出了一個明智的選擇。因爲,在競爭嚴酷且法律陷阱層出不窮的當今商界,一個企業、一個企業家沒有律師的輔佐,那將是一件很奇怪亦很危險的事情。

怎樣選擇常年法律顧問

在現代社會,法律將與我們如影相伴。無論是一個企業還是一個普普通通的人,也不管你願不願意,你或遲或早、或多或少總會遇到法律問題。因此,律師總有一天會悄然出現在你的生活之中,恰如醫生一樣。

既然如此,與其在官司困擾你的時候被動地接受律師,還不如主動聘請律師爲你防微杜漸。時下,企業聘請律師作爲常年法律顧問輔助其日常管理工作已漸成時尚。

那麼,企業應當聘請什麼樣的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呢?聘請之後,企業又當如何發揮常年法律顧問的作用呢?在此,筆者斗膽向企業家們獻上如下忠告,信不信由你——

1.如果你有意聘請律師作爲常年法律顧問,有兩點是不可不考慮的:其一是你物色的律師本人是否足夠精明和足夠專業,而不要太在乎某律師事務所的名氣有多大。因爲,註定要直面服務於你的是特定的律師而不一定是他所在的律師事務所,這就好比患者在動手術時,更看重的是操刀的醫生而非醫院的名氣。其二是要判斷該律師背後是否有形成合力的支援力量。因爲,在特殊情況下,律師將不得不依賴其所在事務所的羣體力量爲企業提供盡善盡美的法律服務。只有在充分注意到上述個體和羣體關係的基礎上,你纔可能聘請到理想的法律顧問。

2.一個優秀而稱職的常年法律顧問應當做到:首先,盡最大限度爲企業避免商業紛爭或官司;其次,在商業紛爭或官司不可避免的時候,善以最恰當的方式和最高效的手段將其解決。更爲重要的是,常年法律顧問要有洞察刑事風險的敏銳和化解刑事風險的能力,以確保企業家的人身安全。因爲,對大多數企業家來說,一單生意的虧本,尚可補救;一個官司的敗訴,亦不足以動搖根基。但身家性命,卻是萬萬輸不起的!因此,企業家在擇定常年法律顧問時,一定要考證律師是否具備上述綜合素養。

3.不要試圖把律師看作是能夠拯救你或你的企業於危難中的'“佐羅”,既然醫生中寡有能起死回生的華陀,則律師中自然少見力挽狂瀾的超人。與其在企業傷筋動骨時請律師來充當“外科醫生”,還不如趕早請律師成爲企業的“保健醫生”。對商人來說,動手術和服用維他命的成本孰高孰低是不難判斷的。同理,與其花錢打官司,不如花錢避免官司。

4.律師之所以成其爲律師,乃由於他們是法律方面的專才,而不是其他。一個企業家要善於從商事活動中甄別出法律問題去求助於律師,籍此降低商業決策的風險,而不是與律師去探討諸如商事條件之類的純商業問題。當然,如果你認爲某律師確實擁有較多的商業細胞又另當別論。

5.企業不宜也不應當將聘請的常年法律顧問當成是裝點門面的花瓶,而應當習慣於將其用在點子上,用在日常司空見慣的商務活動中。比如,企業宜嚴格建立常年法律顧問對合同的會籤制度,企業家切忌因爲自己能夠起草合同或有能力識別方塊字或接受過普法教育就忽略律師在這方面的專業素養和經驗。正如只有商人而非律師能夠透過塵霧覓得商機和利潤一樣,同理,也只有律師而非商人才能夠從字裏行間發現法律漏洞和法律陷阱。

6.企業應當同常年法律顧問共同設建務實高效的工作方式。某些企業因對律師作用的認同和依賴而希望律師能夠常伴左右的想法是可以理解的,但職業律師工作的特點又註定律師(尤其是知名律師)不可能專門爲一個企業固定服務。於是,實踐中常聽見有企業抱怨“能幹的律師都太忙”。但問題卻是,不忙的律師卻寡有人聘請。爲解決這一難症,企業與律師就某些事半功倍的工作方法形成共識至關重要。如,除非必須透過面商才能解決的問題,企業宜認同律師可運用包括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爲企業提供恰如其分且高效的法律服務。

7.無論一個律師多麼敬業,也難免有不能應企業要求而適時提供服務的情況出現。比如,企業遇有緊急情況需律師出面交涉,然而此時你的法律顧問卻遠在外地出庭,怎麼辦?對此,一個缺乏統籌、沒有協作機制的律師事務所將難以爲計;而一個倡導團隊精神、整合力強的律師事務所卻能夠應對自如,後者可應企業要求,指派恰當的律師出面,以解企業的燃眉之急。事實上,這也是律師事務所的義務,因爲,企業是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常年法律顧問合同,而不是與作爲顧問的律師個體簽訂合同,作爲履約主體的律師事務所,當然不能以某個律師出差爲由而豁免自身的服務職責。

8.一個企業要從根本上避免法律風險,首先需要企業自身的規範執行,而要做到規範執行,僅僅依靠常年法律顧問的輔佐是不夠的,還必須從整體上提高員工的法制素養。爲了達到這一目的,企業可在簽訂常年法律顧問合同的時候,與律師事務所約定“員工培訓條款”,以使定期、有針對性地培訓員工成爲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工作的一部分,此舉對企業產生的積極效應將是恆久而廣泛的。與此相關的是,企業在擇定常年法律顧問時,宜選擇那些具備施教才能和擁有施教背景的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擔綱。

9.企業需要獲得的是持續而系統的法律服務,爲滿足這一要求,服務律師通常要建立詳細的企業檔案,其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企業的股權結構、關聯公司狀況、既往出現的問題及其解決結果、涉訟情況記載等。鑑於此,常年法律顧問應該是最瞭解企業情況和企業機密的人之一。相應地,保持常年法律顧問人選的相對穩定,對企業來講殊爲必要。當然,在現今這樣一個日新月異、不進則退的時代,企業隨時可能選擇更優秀的律師替代原來的常年法律顧問,但常常會困惑於後者熟知內情而顧慮重重。對此,企業宜在簽訂常年法律顧問的時候,與律師事務所明確約定保密條款和檔案移交條款,以使自己進退自如。

10.總而言之,作爲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之於企業,其作用是積極而廣泛的:在企業作出重大決策時,律師可充當你擇優棄劣的“高參”;在企業面臨種種法律陷阱時,律師可成爲你趨利避害的“火眼金睛”;在企業的合法權益遭受侵害時,律師是爲你懲惡揚善的“令狐沖”;在企業遇到燃眉之急時,律師恰似你遇險必召的“消防警察”。但話說回來,律師也好似一柄雙刃劍,用之得當,獲益匪淺;用之失當,貽害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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