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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司產權及界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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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是一個社會所強制實施的選擇一種經濟品的使用的權利。下面是小編爲大家分享最新公司產權及界定標準,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最新公司產權及界定標準

一、產權的概念

產權或財產權是“財產權利”(propertyrights)的簡稱,是指法定主體對財產所擁有的各項權能的總和。其直觀形式是是人對各種有用資源的權利規定,實質上是由於物的存在和人們對物的使用引起的人與人之間的經濟行爲關係。產權是財產主體人與其所佔有、支配的物的之間的經濟上和法律上的關係。這裏的有用的資源或物就是指對人具有經濟價值的一切事物,經濟學家大多稱爲資產或資本,法學家大多稱爲財產。財產能夠被人們擁有,對人們有用的、稀缺的資源,是人們建立產權關係的客觀基礎。第一,獨立於主體人意志存在的物;第二,可以爲人們所擁有,第三,對人們有用;最後是稀缺性。

1.產權是一個社會所強制實施的選擇一種經濟品的使用的權利。

2.所謂產權,意指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損的權利。“產權是社會的工具其意義來自於這樣一個事實:在一個人與他人做交易時,產權有助於他形成那引起他可以合理持有的預期”。第二個定義是:“產權是界定人們如何受益及如何受損,因而誰必須向誰提供補償以使他修正人們所採取的行動。”

3.產權是指由物的存在及對它們的使用所引起的人們之間相互認可的行爲關係。產權安排確定了每個人相應於物的行爲規範,每個人都必須遵守他與其他人之間的相互關係並承擔不遵守這種關係的成本。”

財產可以是有形的如房屋、汽車,還包括無形的如版權和專利權;還可以是特定的當事人之間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如債權。因此法律上把產權分爲物權、知識產權和債權。物權:指自然人和法人支配特定物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債權是特定主體請求他人爲一定給付並取得一定利益的權利。知識產權就是特定主體排他地支配“知識”的權利。

二、產權的內容

產權是以財產爲基礎的若干權能的集合:產權包括所有權(狹義)、佔有權、使用權、受益權、處置權等一組權利,稱爲產權束。完整的產權束即所有制。產權包括所有權、佔有權、收益權、支配權和使用權。

1.所有權:終極所有權;

2.佔有權:指對財產的實際擁有;

3.使用權: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以生產和其它方式使用財產的權利;一是使用屬於自身資產的權利和在一定條件下使用他人資產的權利,統稱使用權;

4.收益權:指直接以財產的使用或透過財產轉讓而獲得收益的權力;二是從資本中獲得收益的權利,包括從自己所有的資產上取得收益和租用他人資產並從中獲得收益的權利,統稱收益;

5.處置權:指透過出租、出售或把與財產有關的.權力讓渡給他人,從中取得收益的權利。三是變化資產的形式和本質的權利,即處置權;產權的基礎和核心是所有權,所有權是對財產歸屬關係的權利規定,它是法律規定的所有權對財產最高的、排他的獨佔權。

對財產的任何權利都由兩部分基本內容——權能和利益構成權能:所謂權能就是產權主體對財產的權力或職能,回答的是“產權主體必須幹什麼,能幹什麼”。利益:產權的利益是產權對產權主體的效用或帶來的好處,回答的是“產權主體必須和能夠得到什麼”。權能是獲得利益的手段,利益是運用權能的結果。

  企業產權界定的標準:

一、國有企業產權界定標準

1、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部門和機構以貨幣、實物和所有權屬於國家的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向企業投資,形成的國家資本金和國有法人資本金。

2、國有企業運用國家資本金及在經營中借入的資金等所形成的稅後利潤經國家批准留給企業作爲增加投資部分以及稅後利潤中提取的盈餘公積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潤等。

3、以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名義擔保,完全用國內外借入資金投資創辦或完全由其他單位借款創辦的國有企業,其收益積累的淨資產。

4、國有企業接受饋贈形成的資產。

5、實行《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以下簡稱“兩則”)前,國有企業從留利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和實行“兩則”後用公益金購建的集體福利設施而相應增加的所有者權益。

6、國有企業中黨、團、工會組織等佔有企業的財產,但以黨費、團費、會費以及按照國家規定由企業撥付的活動經費等結餘購建的資產除外。

二、集體企業產權界定標準

1、國家以貨幣、實物和所有權屬於國家的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獨資(包括幾個全民單位合資)創辦的以集體所有制名義註冊登記的企業單位,包括開辦資金由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以下簡稱“全民單位”)完全以銀行貸款及借款形式籌措並投入的,其資產所有權界定按照上述國有企業產權界定標準確定。但依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協議約定並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認定的屬於無償資助的除外。

2、國家用國有資產在非全民單位獨資創辦的集體企業中的投資以及按照投資分額應取得的資產收益留給集體企業發展的資本金及其權益。

3、集體企業依據國家規定享受稅前還貸形成的資產,其中屬於國家稅收應收未收的稅款部分;集體企業依據國家規定享受減免稅形成的資產,其中列爲“國家扶持基金”等投資性減免稅部分界定爲國有資產。上述增值部分由於歷史原因無法覈定的,可以不再追溯產權。

4、集體企業發展過程中使用銀行貸款、國家借款等借貸資金形成的資產,國家只提供擔保的,不界定爲國有資產;但由國家承擔連帶責任償還後形成的債權,集體企業無力償還的,經雙方協商,可轉爲投資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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