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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請法律顧問要注意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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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職法律顧問又分爲透過國家人事部的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在企業中專職從事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的企業法律顧問(具有律師資格可被聘爲助理企業法律顧問)和透過司法考試的執業律師接受企業聘用成爲勞務性的律師顧問。律師事務所和企業都是經濟組織,一個自然人不能對一份法律工作簽訂兩個勞動合同。所以專職企業法律顧問不得從事除受聘公司以外的其他法律服務業務。

聘請法律顧問要注意的事項

隨着法制經濟的不斷完善,絕大多數企業已具備建立企業自身的法律事務管理體系的意識。在許多大企業,已設立了專門的法律事務機構,或叫法律顧問處,或叫法務部等,均直接隸屬於總經理管轄。許多中小企業(年營業額在500萬元以上的企業)也積極僱傭專職的只能服務於本企業的法務人員(後簡稱法務專員)或外聘兼職的社會執業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後簡稱執業律師)。但孰優孰劣,企業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來選擇,下面就二者作一比較,以供企業抉擇。

 一、服務時間的比較

企業僱傭法務專員的優點在於企業可以隨叫隨到,可以隨時面對面交談諮詢;而企業外聘執業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因法律顧問的辦公室一般不在企業,無法隨時面對面交談,但透過電話、傳真隨時交流應當不成問題。

二、服務範圍的比較

法務專員不僅可以爲企業代理訴訟和追債,而且可以處理非訴訟法律事務。同樣法律顧問不但應爲企業代理訴訟,還應當爲企業處理很多非訴訟法律事務(見各法律顧問合同服務內容)。但重慶市現有執業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因歷史的原因有以下不足:法律顧問爲企業提供的法律服務主要侷限於訴訟和追債,涉及處理非訴訟法律事務的相對不足。導致這樣的原因有歷史的原因也有法律顧問的服務意識,還有企業自身對法律顧問的服務範圍的理解和把握。根據南昌市現有中小企業的現狀,最需要的莫過於建立企業的法律事務(主要是合同事務)管理體系,究其實質,法律事務管理體系是企業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預防、規避法律風險的最主要的首要的部分,一個企業的法律事務管理體系是否完善可以窺見其整體管理體系是否完善。建立法律事務管理體系也是法律顧問的首要職責,當一箇中小企業的法律事務運作體系完善(公司律師完全勝任該工作)以後,一個律師完全有時間和精力同時服務於多個企業。

三、業務素質比較,業務素質的高低決定着服務的效果

1、要成爲社會執業律師,首先必須取得法學本科以上學歷,並透過司法部組織司法資格(前身是律師資格)考試(每年透過率大約只有10%),再在律師事務所實習一年,才能成爲執業律師。其進入的門欄高於法律工作者和企業法務專員。

2、中小企業的法律事務不論涉及的種類或者數量一般不會太多,給予法務專員實踐的機會(尤其是訴訟)不會太多,這樣不利於法務專員自身經驗的積累,而執業律師代理訴訟相對頻繁,其身處律師事務所也更便於交流,其業務素質一般遠遠強於法務專員。

四、支付的費用的比較

南昌市一個法務專員的年薪應當在兩萬至三萬之間,如果嚴格執行勞動法加上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等,一個企業爲一個法務專員支付的費用應當在兩萬至五萬元之間;另外法務專員因自身業務素質的原因在代理訴訟中無疑會增加敗訴的風險,有的訴訟不得不找社會執業律師代理,這樣不得不增加額外的代理費用。

南昌市現階段法律服務仍是需大於供,一個普通的擁有執業經驗的律師的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而一般中小企業開給法務專員的月薪不會超過2000元,這樣的薪金是難以僱傭到有能力的社會執業律師擔任專職法務專員。如果中小企業聘用兼職法律顧問,顧問費普遍在一萬二至三萬之間。

五、訴訟中作爲代理人權利的比較

在訴訟中,法律賦予執業律師許多比非執業律師的法務專員更便於訴訟的權利。

因此中小企業或是僱傭法務專員或是聘用執業律師管理公司法律事務,應主要考慮因素有:⑴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⑵處理法律事務的範疇;⑶公司法律事務的多少;⑷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多少;⑸訴訟事務的多少及爭議中是否需要以律師名義調取證據等。

律師兼任企業法律顧問地位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律師是獨立於企業的法律意見或建議的提供者。對於企業的不法行爲或不合理的要求,律師有提出法律建議甚至拒絕服務的權利。二、律師是獨立於企業的法律事務代言人。無論是訴訟業務還是非訴訟業務,在很多情況下需要律師代爲參與,律師的身份就是企業委託的代理人。三、律師是獨立於企業的法人行爲的指導者。企業的對內對外活動在具體運作方面,企業需要依賴律師的專業知識,進行具體的業務指導。企業行爲有了律師的參與,特別是在重大項目上的律師參與,爲本企業穩健發展提供法律依據,可有效降低經營決策的危機和風險。

律師兼任企業法律顧問作用主要表現爲:一、提供常規法律諮詢。爲企業提供常規法律諮詢是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最基本的業務,事無鉅細,小至勞動爭議,大致項目決策、企業改制,企業經理人均可向律師徵求法律意見,能夠即時解答的,律師可即時答覆,對於複雜的法律問題,律師應在認真研究、深入分析後及時爲企業排憂解難。二、代理訴訟仲裁業務。訴訟或者仲裁,往往是企業從事經營活動中難以避免的環節。律師的職責,就是站在企業的立場,運用法律手段,依法爲企業爭取最爲有利的裁判結果。三、參與企業重大決策。企業改制,公司合併與分立,對外投資,項目融資、公司上市等重大活動,往往利益攸關,是涉及企業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必須有律師協助處理,關鍵時刻,更需要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提供法律支援,律師作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四、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律師參與企業經營管理,是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頗爲重要的一個環節,想要律師提供更爲優質的法律服務,企業應當積極邀請律師介入企業事務,作爲企業的法律顧問,律師也應當積極加強這方面的引導,企業的內部管理、業務管理、合同管理、經營管理等,一旦律師參與進來,無疑有助於規範企業行爲,即使發生意外,也能做到有的放矢。五、預防減少企業風險。企業對於各類風險的存在不是不重視,而是不知道怎麼重視,如何去預防,怎樣來防範,在實踐當中,很少有企業採取事前防範措施,往往是在潛在的風險釀成現實的災難之後,才匆匆忙忙尋求律師處理,這種情況下,既給律師的工作增加了不必要的難度,也給企業帶來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可謂得不償失。

在聘請法律顧問的認識方面,很多企業存在以下六個方面的誤區:

誤區一:請訴訟經驗豐富的律師

爲企業提供訴訟法律服務,是企業法律顧問的基本職能,但這不是主要的,企業法律顧問的主要職責,是爲企業管理和經營活動把關,協助企業預防各類風險的發生,防止已發生的損失不當擴大,盡最大努力爲企業減免損失。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的最高境界,不是爲該企業打了多少官司,而是利用自己的智慧和業務能力讓該企業儘量別惹上官司。

誤區二:請名氣大的律師

很多當事人在聘請法律顧問時,往往是衝着律師的名氣去的,認爲名氣大的律師所起的作用也大,其實,當事人的這種觀念是不科學的,中國的律師業也在不斷成長,而且正在進行專業劃分,名氣大的律師不一定就是對企業法律業務擅長的律師,在各個法律領域,如婚姻法、繼承法、刑事辯護等,有不少很有建樹的大律師,這些大律師未必就對企業法律業務比其他律師更在行,這些大律師們籍自己多年的名望在擔任企業法律顧問後,很多實際業務仍然需要其他律師輔助。在我看來,與其聘請大律師,倒不如聘請專業性更強的企業律師擔任本企業的法律顧問。爲什麼我要這麼說,因爲這樣可以讓專業律師更容易走進該企業的經營管理業務核心,進行更加貼近本企業實際需求的業務指導。

誤區三:請法律顧問單位多的律師

很多企業經營者有這樣的認識,傾向於聘請已經擔任了多家企業法律顧問的律師擔任本企業的法律顧問,這是典型的中國人的.跟風的心態,這樣的心態同樣也是不科學的,律師的實力和能力並不在於他給多少家企業擔任法律顧問,而是在於該律師的服務能否讓企業滿意。我並不是說顧問單位多的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上有什麼問題,但是在選擇企業法律顧問的問題上,我還是建議企業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認真考慮,綜合權衡,切忌盲目跟風。

誤區四:請收費便宜的律師

企業法律顧問業務是一種有償業務,應當體現出律師的真正價值所在,在我看來,企業法律顧問在企業中的地位並不比一位企業副總遜色多少,有的企業將律師視爲外人,不願意律師融入自己的企業管理和經營中,對律師在企業中所起的作用認識有限,自然也就不希望付出更多的代價聘請法律顧問,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這樣的法律顧問所起的作用也相當有限。指望以較小的代價讓律師做出更多的付出是不符合價值規律的,在法律服務領域,沒有打折的律師,只有打折的服務。

誤區五:請自己在律師界的親朋好友

找熟人好辦事,請法律顧問自然也在熟人圈裏尋,這種現象在當前的法律服務市場很流行,中國人的人情世故關係網,在這方面很突出的。熟人有熟人的優勢,但是熟人也有熟人的不足。熟人可能專業,但未必就一定專業。有時候正是因爲太熟悉了,即使發生熟人出現問題的情況下,也難以拉下臉來,追究責任或者予以解聘。

誤區六:請關係硬的律師

我見過很多當事人,他們在委託你之前,總是習慣詢問你有沒有關係,指望透過關係辦案,使法律的天平更傾向於自己。客觀上說,當事人的詢問是有一定道理的,關於社會的陰暗面我不想多說什麼,我想說的是,單純的利用關係,可能遲早要出問題,反而殃及自己。一個正常運營的企業,應當重視法律,尊重法律,並能夠熟練地運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不是過分地去倚重於關係。側重關係學的律師習慣利用關係辦案,是一種思維,側重於法律的律師習慣利用法律辦案,是另一種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