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人在職場>職業培訓>

檢修部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細則

學問君 人氣:4.27K

維修部員工應該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技術措施。工作中不違章作業、不違章指揮,並制止他人的違章行爲。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檢修部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細則,歡迎大家參考學習。

檢修部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細則

一、職工安全通則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

2.嚴格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職責,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技術措施。工作中不違章作業、不違章指揮,並制止他人的違章行爲。

3.自覺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增加安全生產自我防護能力,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4.愛護本工種(崗位)所屬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及安全器材,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不斷提出有利於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查找事故隱患,積極採取防範措施,並及時向上級領導和安全主管部門報告。

6.各崗位職工應做到“四懂三會”。即:懂生產技術原理;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懂機械設備的結構、性能和原理;懂塵毒危害和防護措施。會操作;會維護保養機器設備;會排除故障和處理事故,正確使用安全防護器材和消防器材。

7.熟練掌握防護救災器具的使用方法、性能,積極投身於搶險救災的工作。

8.加強協作,互相幫助,以老帶新,做好聯保、互保、自保工作。

二、安全技術總則

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規程。

2.各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認真貫徹、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維護職工的安全與健康。

3.貫徹“三同時”原則,即新建、擴建、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做到設備、設施的本質安全化。

4.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安全生產“五同時”,即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5.努力改善勞動條件,做好防塵排毒治理工作,降低粉塵濃度和擴散度,保護職工身心健康。

6.新入廠、實習、代培、變換工種等人員必須經過部、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並經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7.凡來我部參觀人員,必須指定專人帶領、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聽從領隊人員指揮。禁止進入非參觀區域,嚴禁隨意觸摸電器開關及機械設備。

8.凡來我部從事施工作業、技術協作、臨時業務人員,應由對口科室負責進行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明確安全注意事項,嚴格執行公司及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規程。

9.各生產作業區域的主要進出口及危險區域應設定醒目的安全標誌。進入生產區域,應注意安全標誌提示,必須走安全通道(安全過橋、安全走廊等)。

10.橫穿鐵路、公路,應做到“一停、二看、三透過”,不準搶道、翻(穿)越欄杆;嚴禁爬、鑽火車、汽車等機動車輛。

11.進入作業區域應按規定穿戴齊全勞動防護用品。做到三緊(領口、下襬、袖口緊);女工工作前應將髮辮挽入工作帽(安全帽)內;工作中應嚴守勞動紀律,不準打鬧、脫崗、竄崗、睡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嚴禁班前、班中飲酒;如有精神異常者應採取措施使其離開崗位。

12.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工作場所。

13.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14.職工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發現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15.高處(距離地面2米以上)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做到“高掛低用”,掛點牢固,並設專人監護;嚴禁高空拋物。

16.從事高處、高溫和接觸有毒有害作業的人員,應定期參加體檢,發現有不適應的病症,及時調換工種。

17.所有作業項目必須制定、落實安全措施,並有專人負責檢查、監護。完工後,清理現場。

18.從事起重、煤氣、電氣、焊接、車輛駕駛、壓力容器等特殊工種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部門培訓,考覈合格後持證上崗。

19.未經批准,不準將自己操作的設備轉交他人操作。

20.嚴格現場定置管理。保持通道暢通、照明充足、堆放有序。做到“六有”(有輪必有罩、有軸必有套、有坑必有蓋、有臺必有欄、危險場所必有警示標誌、廠房內必有安全通道),現場整齊清潔。物料堆垛不準超高、超重、超寬,堆放地點必須符合標準。

21.坑、溝、井等部位應有安全蓋板或安全護欄,過橋、通道、走梯均應有欄杆和扶手。蓋板、欄杆不準隨意拆除、移位。欄杆高度應不小於1.2m,橫杆間距爲0.3m,立杆間距爲0.8—1.0m,護板高爲0.1m。距地面1m以上需經常操作、檢測、檢修的設備,應設定帶上下扶梯的固定平臺或安全通道,並設有不低於1.20m的防護欄杆,欄杆下部應有不小於0.1m的護腳板。

22.通道、檢修平臺應符合規定,並設防滑措施。

23.嚴格執行設備檢修掛牌制、監護制和確認制。檢修時應按規定使用絕緣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調整、檢修設備需拆卸防護裝置時,檢修完畢應恢復防護裝置。

24.地溝、有限空間或進入煤氣、氧氣、電氣等危險區域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嚴格執行互保聯保制度。

25.不準對轉動的設備進行加油、擦洗、修理。

26.嚴禁在執行的設備上休息、行走、跨越、傳遞物件、靠近危險部位。

27.所有的電氣設備外露的帶電體均須採取屏護設施,安全標誌必須準確、清晰。

28.嚴禁隨意觸動電氣設備。作業前拉閘、合閘應專人負責,做到“誰拉閘、誰合閘”。

29.惡劣環境中應使用24伏以下的照明,金屬容器內、潮溼地點不得大於12伏;夜間或陰暗處作業應有足夠照明。現場臨時用電,絕緣必須良好。

30.配電室操作應執行電氣設備操作規程。高壓開關櫃必須裝設可靠的電氣聯鎖裝置。嚴禁帶負荷拉、合隔離開關。

31.發生觸電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或採用絕緣工具使觸電者脫離電源,就地進行人工呼吸或胸外擠壓等措施,並通知救護單位及時搶救。

32.起重機械操作、指揮人員應遵守起重機械操作規定。

33.氣瓶應進行年檢,做好記錄。運輸不得震動、衝擊、受熱。瓶嘴、瓶身嚴禁接觸油污。

34.使用梯子時,上端應扎牢,下端應採取防滑措施。人字梯應連接牢固。常用走梯傾角應小於450,高度超過8m時,相隔5m應設定轉彎平臺。通道走梯寬度應在0.8—1.0m之間;垂直走梯寬度應爲0.6m,同時應設護籠、休息處。

35.土方工程施工前,應做詳細調查。發現管道、電纜或不明物件時,嚴禁隨意敲擊,待確認後採取措施方可繼續施工。

36.固定電焊場所四周應安裝遮光板,非工作人員不得靠近。

37.嚴禁吊運易燃、易爆及承壓容器,特殊情況應採取安全措施。

38.發生煤氣中毒時,應立即將中毒者擡出煤氣區域,在通風良好、空氣新鮮的場地進行現場急救,並立即報告煤氣防護站和醫院進行救護。

39.表壓超過0.1MPa的液體和氣體的設備和管路,應安裝壓力錶,必要時應安裝安全閥和逆止閥等安全裝置,並有標明開、閉狀態的標誌。

40.不同介質的管線,應按照GB7231的規定着色,並註明介質名稱和流向。

41.發現設備、環境等出現異常,可能導致人身設備傷害時,在保證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排除險情或撤離現場,同時向有關領導彙報。

42.發生事故時應積極搶救傷員,保護現場,採取防止事故擴大措施,並向主管部門報告情況;當事人或目擊者應主動配合,如實反映情況,嚴禁弄虛作假,隱瞞真相,嚴禁阻礙和刁難調查人員正常工作;嚴格執行“四不放過”的原則。

三、防火安全生產規程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司及部的消防管理制度、防火安全責任制、施工現場動火審批制度、現場動火監護制度。

2.油類、木材、棉紗、乙炔、氧氣及其它易燃物品,必須分類分庫存放不準混放,存放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滅火器。

3.各配電室、主機房,都應配備足夠的乾粉滅火器材。

4.各類消防滅火器具要定期檢查、試驗、發現失效立即更換。消防器材要有防雨、防凍措施。

5.工房、辦公室、車庫、材料庫、休息更衣室不準隨意安裝電爐取暖。

6.施工現場入口處、臨時用電設施、出入通道口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的部位應設定符合國家標準的消防安全警示標誌。

7.嚴格履行施工現場動火申請審批手續。

8.作業人員使用明火,應當清除周圍可燃物及其它易燃物品,並按規定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在高處實施電、氣焊切割作業時,必須對作業的周圍和下方實施防護遮擋,焊渣應有容器接裝;作業後,必須確認無火源危險後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9.定期檢查配電室避雷器,保證完好有效,防止雷擊着火。

10.各種庫房、配電室、配電盤、電氣操作檯及所有電氣線路,出現異味、煙霧時,應立即查明原因,採取防範措施。

11.各種潤滑設備管路、傳動的機械設備、大型電機等出現聲音異常,溫度升高、異味、光閃等現象時應立即查明原因。發現險情要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領導彙報。

12.火災搶救要有組織地進行,根據火災情況採取相應的滅火方法。

13.煤氣、氧氣等能源介質管道上動火,要嚴格遵守公司有關規定,履行動火手續,預防着火、爆炸事故的發生。

四、高處作業安全生產規程

1.嚴格執行《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80—1991)規定要求。

2.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過高處作業安全知識教育,熟悉現場環境和作業安全要求,熟悉掌握高處作業安全規程。

3.凡患有職業禁忌症(高血壓、低血壓、心臟病、癲癇病、耳聾、精神病等)不適應登高作業的人員,不得進行高處作業。

4.高處作業執行《高處作業許可證》制度。

5.勞保防護用品要穿戴整齊,繫好安全帽帶,不準穿硬底鞋、帶釘鞋、易滑鞋等。

6.正確佩戴安全帶,嚴格遵守《安全帶使用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7.作業前,必須對平臺、扶手、梯子、防護板、腳手架、安全網等設施進行檢查確認,嚴禁冒險作業。

8.臨時搭設的腳手架、防護圍欄必須牢固可靠。

9.垂直分層作業必須有隔離設施。

10.高處作業點下方必須設定警戒區,並設警戒標誌。設專人監護,監護人必須堅守崗位。

11.夜間高處作業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12.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cm爲宜。使用時上端必須扎牢,下端必須採取防滑措施,並繫好安全帶,專人監護。

13.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度爲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如需接長使用,必須綁紮牢固。

14.人字梯底角必須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必須專人監護或設定圍欄。

15.吊籃內作業時,必須事先對吊籃繩進行檢查,吊籃所承受的負荷必須滿足要求。作業人員必須繫好安全帶,掛在主繩的扣件上,吊籃與吊鉤連接必須牢固;在吊籃內電焊作業,電焊線必須採取絕緣保護;地面設專人監護。

16.在石棉瓦、瓦棱板(簿型材料、輕型材料)上作業時,必須鋪設堅固、防滑的腳手板。

17.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登高時不得隨身攜帶喝水杯等物品,作業中不準投擲物品。材料、工具放置穩固,防止墜落。工作完畢必須將工具等易墜落物件清理乾淨,防止落下傷人。

18.施工工期較長的項目,負責人必須每天檢查登高設施的安全狀況,做好記錄。

19.沒有安全防護設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架的挑樑和未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

20.高處作業必須與地面保持聯繫,根據現場情況配備必要的聯絡工具,並指定專人負責聯繫。

21.攀登作業時必須抓牢、登穩,避免滑跌。高處作業間歇時,必須下地休息,嚴禁坐在高處邊緣無遮攔休息。

22.進行高處焊接、氣割作業時,必須事先清除火星飛濺範圍內的易燃易爆物品。

23.嚴禁使用吊車、捲揚機運送作業人員。

24.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雷雨天氣),禁止進行露天高處作業。

25.冬季高處作業,必須隨時將泥、水、積雪清掃,要採取有效防滑措施。當結冰結雪無法清除時,停止登高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