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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程師轉註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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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變更註冊需提交的資料有哪些?下面小編特地爲大家整理了監理工程師轉註冊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監理工程師轉註冊條件

一、註冊條件:

(一)、經全國註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二)、受聘於一個相關單位(監理單位或其他工程建設相關單位,如造價諮詢、勘察設計、招標代理單位等,不受資質限制);

(三)、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四)、沒有《註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第十三條所列情形。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初始註冊、延續註冊或者變更註冊: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

2、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因從事工程監理或者相關業務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3、未達到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4、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申請註冊的;

5、以虛假的職稱證書參加考試並取得資格證書的;

6、年齡超過65週歲的;

7、法律、法規規定不予註冊的其他情形。

(五)、數量:無限制。

二、申報材料:

根據《註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47號)、《註冊監理工程師註冊管理工作規程》(建市監函[2006]28號)、《註冊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暫行辦法》(建市監函[2006]62號)的規定,監理工程師各類申報材料要求如下:

(一)初始註冊

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申請人,應自證書籤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初始註冊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近三年繼續教育要求後方可申請初始註冊。

申請初始註冊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監理工程師初始註冊申請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張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製作註冊執業證書使用)和相應電子文檔 (電子文檔透過網上報送給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註冊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省級註冊管理機構);

2、《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複印件;

3、身份證件(身份證或軍官證、警官證等)複印件;

4、與聘用單位簽訂的有效聘用勞動合同及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參加社會保險的清單複印件(退休人員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證明覆印件);

5、學歷或學位證書、職稱證書複印件,與申請註冊專業相關的工程技術、工程管理工作經歷和工程業績證明;

6、逾期初始註冊的,應提交達到繼續教育要求證明的複印件.

具體相關要求與說明:

一、各單位憑密碼鎖透過中國工程監理與諮詢服務網()的”註冊監理工程師管理系統”進行申報。填寫申請表,並掃描上傳照片和相關證明材料。整理完畢後,管理系統內電子資訊務必上報,上報後打印申請表。

二、逾期需參加繼續教育的,請登入中國工程監理與諮詢服務網(),在“繼續教育系統”中學習。

三、建設部審批結果在上述網站公示。建設部審批不合格者,可在公示期內根據不合格原因補充一次申訴材料。材料補充時,被退回的管理系統內電子資訊務必上報。

(二)延續註冊(按住建部要求更新)

根據《註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47號)、《註冊監理工程師註冊管理工作規程》(建市監函[2006]28號)、《註冊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暫行辦法》(建市監函[2006]62號)的規定,按住建部新的要求,註冊監理工程師延續註冊的有關要求說明如下(紅字部分爲更新內容,請認真閱讀理解):

一、註冊監理工程師須在註冊有效期屆滿3個月至30日前申請延續註冊,由所在單位憑密碼鎖進入“監理工程師管理資訊系統”(部網,)形成電子資訊(注意填寫繼續教育情況,附件1樣表)上報省級後打印延續註冊申請表,管理系統中顯示“未參加繼續教育”的不能申報,若確已參加繼續教育,請與培訓單位聯繫更正。同時在省註冊中心網“執業師註冊申報受理及資訊查詢系統”(省網)中申報,打印“監理工程師材料受理憑單”與申報材料同時上報,用戶名和密碼默認爲申請人第一次取得的註冊證書編號。

二、延續註冊需要提交的材料,按照《註冊監理工程師管理工作規程》第二條中(二)延續註冊申報材料要求辦理(見附件2);

在註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未提出延續註冊申請的,在註冊有效期滿後,其註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自動失效,需繼續執業的,應重新申請註冊監理工程師初始註冊,並提供重新初始註冊繼續教育證明,中國工程監理與諮詢服務網網上學習的重新註冊繼續教育證明,已參加的延續註冊繼續教育可以替代重新註冊繼續教育證明。

三、監理工程師延續註冊與監理工程師所有變更註冊不能同時進行,申請註冊監理工程師變更註冊須在註冊有效期到期之日前3個月提出。對於監理工程師變更註冊不能在註冊證書有效期滿3個月前提出的,不再受理變更註冊申請,可以在註冊有效期滿後,由新企業提出重新初始註冊申請,須同時提供原單位的解聘證明。在原單位取得的延續註冊繼續教育證明,在新單位參加重新初始註冊時有效。

四、延續註冊時,繼續教育手冊中註冊專業選修課應與註冊專業一致,有關繼續教育學時的說明,申報延續註冊時,須提供96學時的繼續教育證明,其中必修課48學時,選修課48學時(註冊二個專業的,選修課每個24學時;若只註冊一個專業的,選修課爲48學時;若已註冊兩個專業,欲放棄其中一個專業的,則另一個專業的繼續教育選修課爲48學時,在繼續教育手冊上填寫)。在我省參加房屋建築專業和市政公用專業繼續教育的,上交選修課作業後,憑有效的繼續教育手冊到考試教育科補辦有關選修課學時記錄後方可上報申請材料;房屋建築專業和市政公用專業以外的其他專業,參加中國工程監理與諮詢服務網確認培訓單位的繼續教育學習後方可申報,各培訓單位聯繫方式在中國工程監理與諮詢服務網上可查詢。

五、申報監理工程師延續註冊時,在申報材料裏附註冊證書複印件,原註冊證書和印章可不隨申報材料上交註冊中心,新證書印章下發時舊註冊證書印章同時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