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題一
某政府投資項目,主要分爲建築工程,安裝工程和裝修工程三部分,項目投資爲5000萬元,其中,估價爲80萬元的設備由招標人採購。
招標檔案中,招標人對投標有關時限的規定如下:
表3.1 各聯合體的組成表
聯合體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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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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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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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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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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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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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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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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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l |
b, c |
g, k |
e, h |
g, n |
f, j, p |
e, l |
(1)投標截止時間爲自招標檔案停止出售之日起第十五日上午9時整:
(2)接受投標檔案的最早時間爲投標截止時間前72小時:
(3)若投標人要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檔案,須在投標截止時間24小時前提出:
(4)投標有效期從發售投標檔案之日開始計算,共90天。
並規定,建築工程應由具有一級以上資質的企業承包,安裝工程和裝修工程應由 具有二級以上資質的企業承包,招標人鼓勵投標人組成聯合體投標。
在參加投標的企業中,a,b,c,d,e,f爲建築公司,g,h,j,k爲安裝公司,l,n,p爲裝修公司,除了k公司爲二級企業外,其餘均爲一級企業,上述企業分別組成聯合體投標,各聯合體具體組成見表3.1。
在上述聯合體中,某聯合體協議中約定:若中標,由牽頭人與招標人簽訂合同,人後將該聯合體協議送交債表人:聯合體所有與業主的聯繫工作一級內部協調工作均由牽頭人負責;各成員單位按投入比例分享利潤並向招標人承擔責任,且需向牽頭人支付各自所承擔合同額部分1%的管理費。
問題:
1、 該項目估價爲80萬元的.設備採購是否可以不招標?說明理由。
2、 分別指出招標人對投標有關時限的規定是否正確,說明理由。
3、 按聯合體的編號,判別各聯合體的投標是否有效?若無效,說明原因。
4、 指出上述聯合體協議內容中的錯誤之處,說明理由或寫出正確的做法。
答:
1、不可以不招標。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規定,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雖然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下,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進行招標。該項目設備採購估價爲80萬元但項目總投資額在5000萬元,所以必須進行招標。
2、第(1)條不正確。招投標法規定:投標截止日期是從招標檔案開始發售之日起20天以上;
第(2)條不正確。招投標法規定:招標人接受投標檔案爲投標截止日期之前的任何時間;
第(3)條不正確。招投標法規定:投標人要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檔案,須在投標截止日期之前提出均可以。
第(4)條不正確。招投標法規定:投標有效期應該從投標截止日期之日開始計算,不得少於30天。不是從發售投標檔案之日開始計算。
3、xxxx編號爲ⅲ的投標聯合體投標無效。因爲招投標法規定: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而k公司爲二級企業,故聯合體編號ⅲ的資質爲二級,不符合招標檔案規定的要求,爲無效投標。
xxxx編號爲ⅳ和ⅶ的投標聯合體投標無效。因爲e單位參加了兩個投標聯合體,《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規定:聯合體各方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後,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中投標。
xxxx其他編號的投標聯合體投標有效。因爲招投標法規定: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檔案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
4、上述聯合體協議內錯誤之處是:
xxxx先簽合同後交聯合體協議書是錯誤的。招投標法規定:應該在投標時遞交聯合體協議書,否則是廢標。
xxxx牽頭人與招標人簽定合同是錯誤的。招投標法規定: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
xxxx聯合體所有與業主方的聯繫工作以及內部協調工作,在沒有遞交授權書下,均由牽頭人負責是錯誤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規定:聯合體各方必須指定牽頭人,授權其代表所有聯合體成員負責投標和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協調工作,並應當向招標人提交由所有聯合體成員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書。
xxxx各成員單位按投入比例分享利潤並向招標人承擔責任是錯誤的。招投標法規定: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