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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制度的詞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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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詞語概念

關於制度的詞語解釋

  基本解釋

(1) [system;institution]∶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管理貨幣制度

(2) [order]∶一定歷史條件下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體系以他們爲首的腐朽制度的象徵

(3) [style]∶式樣;規格[1]

  引證解釋

1. 所謂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

《易·節》:“天地節,而四時成。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 ][孔穎達疏:“王者以制度爲節,使用之有道,役之有時,則不傷財,不害民也。” 宋王安石《取材》:“所謂諸生者,不獨取訓習句讀而已,必也習典禮,明制度。”魏巍《壯行集·春天漫筆》:“他沒有看到,存在幾千年的剝削制度的消滅,就是大公平。”

2. 制訂法規。

《左傳·襄公二十八年》:“且夫富,如布帛之有幅焉,爲之制度,使無遷也。”《漢書·嚴安傳》:“臣願爲民制度以防其淫。”孫中山《軍人精神教育》第三章:“創制權,由人民以公意創制一種法律,此則異於專制時代,非天子不議禮,不制度也。”

3. 規定。

唐 元結 《與何員外書》:“昔年在山野,曾作愚巾凡裘,異於制度。”《續資治通鑑·宋孝宗隆興元年》:“尚書省奏:‘永固 自執政爲 真定 尹,其繖蓋當用何制度?’ 金主曰:‘用執政制度。’”

4. 指規定品級的服飾。絲絃戲《空印盒》第十場:“與他去了制度!”

5. 製作。

唐 趙元一 《奉天錄》卷一:“臣望奉天有天子氣,宜制度爲壘,以備非常。” 元王實甫《西廂記》第三本第四折:“桂花性溫,當歸活血,怎生制度?”

6. 謂製作方法。

宋 朱彧 《萍洲可談》卷二:“東坡在黃州,手作菜羹,號爲東坡羹,自敘其制度。”

7. 規模;樣式。

《史記·孝武本紀》:“上欲治明堂奉高旁,未曉其制度。濟南人公玉帶上黃帝時明堂圖。” 《東周列國志》第三回:“洛邑爲天下之中,四方入貢,道里適均,所以成王命召公相宅,周公興築,號曰東都,宮室制度,與鎬京同。”清 韓泰華 《無事爲福齋隨筆》捲上:“此鈴金質堅鍊,制度渾樸。” 范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一章第三節:“他自己乘坐高四層的龍舟,蕭皇后乘坐制度較小的翔螭舟。

司農卿韋弘機作宿羽、高山、上陽等宮,制度壯麗。

譯爲:司農卿韋弘機營建宿羽、高山、上陽等宮殿,製作的規格雄壯華麗。

9. 制度。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

《東周列國志》第七十八回:“既至夾谷,齊景公先在,設立壇位,爲土階三層,制度簡略。”清吳偉業《遇南廂園叟感賦八十韻》:“改葬施金棺,手詔追褒揚,袈裟寄靈谷,制度由蕭樑 。”一本作“制度”。 清李漁《憐香伴·歡聚》:“你們只管掌燈隨我老爺走,漢家自有制度。”

  二、基本含義

  簡介

制度(Institution),或稱爲建制,是社會科學裏面的概念。用社會科學的角度來理解,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着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建制的概念被廣泛應用到社會學、政治學及經濟學的範疇之中。

制度是一種人們有目的建構的存在物。建制的存在,都會帶有價值判斷在裏面,從而規範、影響建制內人們的行爲。例如如果我們把選舉制度看成是建制的話,不同地方的選舉制度,規則都有不同,制度主義者便會解釋這是不同社會對選舉價值觀理解不同所造成的結果。倘若一個社會認爲應該表達多元聲音,重於執政效率等其他價值觀的話,那麼選舉制度便會傾向設定於有利表達多元聲音(例如:代表制),多個黨派都能借助此制度得到相應民意支援而被選出。

制度的概念有一個盲點,就是難以解釋制度改變的原因。多年來不同學者均嘗試加以解釋,如社會上規範性價值觀的改變、人們的行爲互動、歷史的因素會導致制度得到改革,可是始終難以充分解釋政治現象。

制度宏敞

1、制度最一般的含義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

2、“制度”是一個寬泛的概念,一般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

3.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

管理貨幣制度

4. 一定歷史條件下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體系

以他們爲首的腐朽制度的象徵。

5. 式樣;規格

制度宏敞

  理論思想

古典主義

以往對於制度的理解只侷限於組織而言,可是在現代的社會科學分析框架內,今已可指涉到社會上一些非組織形式的規則,如:憲法等。在六十年代,舊制度主義在學界非常流行,通常被用作分析政府、組織的實際運作,而這種分析是帶有價值判斷的,學者透過分析,希望找出一個好的制度。可是在六十年代末,建制的概念遭到實證論、理性選擇理論所質疑。

 新主

直至在八十年代,建制的概念在好幾位學者(如:Goodin)的改進底下,得以重新活用於社會科學的詮釋,被稱爲新建制主義。新建制主義強調環境如何影響制度的改變,其理論主要對制度的概念作出以下革新:

以往對制度的理解,只限於以組織作爲分析單位;新制度主義則以規則作爲建制的分析骨幹,故此便不限於以組織爲單位了。

重視非形式的因素,以往分析制度,只侷限於實質上的運作程序與規則,新制度主義則更注重建制內非形式因素對個體的影響,如某組織內羣衆對領袖的崇拜,便是非形式因素之一。

強調製度之間的差異性。

以往帶有價值判斷,新制度主義則強調對建制內價值的批判。

以往認爲制度是獨立運作,新制度主義則認爲制度間是脣齒相依,例如一個政府部門,便受到擔當議會角色的建制所監察。

有學者認爲新制度主義將所有形式與非形式的規則都被列爲分析框架,導致差不多所有因素都可以被列入這種分析框架以內,無法解釋現象的顯著性。

規範性主義

此派學者認爲制度的形成是規範性價值影響的結果。不同的社會都會有不同的價值,這就會導致制度迥異,而制度亦會隨社會的變遷而變更。

理性選擇論

認爲制度的規則,會影響個體如何最大化自己的利益。此派學者認爲制度提供的環境,會令個人才採取不同的策略以最大化自身的利益,以達成目的爲最終手段。而個體亦可以爲了最大化自身的利益,而促使建制的改變,以求達至利益最大化的效果。

歷史主義

以歷史作爲分析框架,認爲制度的構成是歷史的產物,蘊含歷史性的權力分配。不同的歷史事件,會導致建制的改變。

 基本定義

制度即規程,是指在一個社會組織或團體中要求其成員共同遵守並按一定程序辦事的規程。[2]

  三、管理學名詞

  構成

諾斯認爲“制度是個社會的遊戲規則,更規範的講,它們是爲人們的相互關係而人爲設定的一些制約”,他將制度分爲三種類型即正式規則、非正式規則和這些規則的執行機制。正式規則又稱正式制度,是指政府、國家或統治者等按照一定的目的和程序有意識創造的一系列的政治、經濟規則及契約等法律法規,以及由這些規則構成的社會的等級結構,包括從憲法到成文法與普通法,再到明細的規則和個別契約等,它們共同構成人們行爲的激勵和約束;非正式規則是人們在長期實踐中無意識形成的,具有持久的生命力,並構成世代相傳的文化的一部分,包括價值信念、倫理規範、道德觀念、風俗習慣及意識形態等因素;實施機制是爲了確保上述規則得以執行的相關制度安排,它是制度安排中的關鍵一環。這三部分構成完整的制度內涵,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

內容

制度,也稱規章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爲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

規章制度的使用範圍極其廣泛,大至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各行業、各系統,小至單位、部門、班組。它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因此,規章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規章制度主要包括:勞動合同管理、工資管理、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工時休假、職工獎懲,以及其他勞動管理規定。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利,督促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制定規章制度應當體現權利與義務一致、獎勵與懲罰結合,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分類

制度可分爲崗位性制度和法規性制度兩種類型。崗位性制度適用於某一崗位上的長期性工作,所以有時制度也叫“崗位責任制”。如《辦公室人員考勤制度》、《機關值班制度》。法規性制度是對某方面工作制定的帶有法令性質的規定,如《職工休假制度》、《差旅費報銷制度》。

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

發佈

制度的發佈方式比較多樣,除作爲檔案存在之外,還可以張貼和懸掛在某一崗位和某項工作的現場,以便隨時提醒人們遵守,同時便於大家互相監督。

特點

1.指導性和約束性。制度對相關人員做些什麼工作、如何開展工作都有一定的提示和指導,同時也明確相關人員不得做些什麼,以及違背了會受到什麼樣的懲罰。因此,制度有指導性和約束性的特點。

2.鞭策性和激勵性。制度有時就張貼或懸掛在工作現場,隨時鞭策和激勵着人員遵守紀律、努力學習、勤奮工作 。

3.規範性和程序性。制度對實現工作程序的規範化,崗位責任的法規化,管理方法的科學化,起着重大作用。制度的制定必須以有關政策、法律、法令爲依據。制度本身要有程序性,爲人們的工作和活動提供可供遵循的依據。

寫法

(一)標題。制度的標題主要有兩種構成形式,一種是以適用對象和文種構成,如《保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另一種是以單位名稱、適用對象、文種構成,如《××大學校產管理制度》、《××市工業局廉政制度》。

(二)正文。制度的正文有多種寫法,主要可以概括爲三種情況:引言、條文、結語式。通篇條文式;多層條文式。

1.引言、條文、結語式

先寫一段引言,主要用來闡述制定制度的根據、目的、意義、適用範圍等,然後將有關規定一一分條列出,最後再寫一段結語,強調執行中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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