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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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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倉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精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倉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精選5篇)

倉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

倉儲罐區設有300立方固定頂鋼罐甲醇罐2個,甲醛罐2個。甲醇屬甲B類火災危險物質,甲醛屬乙B類火災危險物質,倉儲罐區是危險物質集中的地方,爲貯存重大危險源,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預防措施,保證生產安全。

公司特制定以下制度:

1.加強消防管理,嚴禁倉儲罐區有明火現象的發生,嚴禁煙火。

2.保護消防器材設施的完好和良好的使用狀態。

3.倉儲罐區的各種設備必須專人使用、專人管理。

4.各儲運車輛必須停穩後方可作業,作業時必須掛接地靜電導鏈,操作中必須防止物料外溢,操作中人員不準離開。

5.加強罐體安全維護,日常要觀察罐體、管線是僻腐蝕穿孔、滴漏,如有發現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及時向上級彙報。

6.爲保證安全,倉儲罐區必須限量存放物料。天氣炎熱時,必須開啟噴淋設施,保證物料存放安全。

7.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8.倉儲罐區不準未成年人進入。

9.不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不準進入其崗位。

倉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要求,爲落實倉庫安全工作,制訂以下制度:

1.危化品儲存安排要按其性質,分區、分類、分庫儲存。嚴禁互爲禁忌的危化品混存。

2.儲存量及儲存安排應按GB15603—1995的規定。

3.危化品入庫後應按養護制度認真養護。儲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穩定劑(阻聚劑)短缺等情況,應及時處理。

4.庫房溫度、溼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5.外來人員進入庫區前必須交出所帶火種,嚴禁把火種帶入庫區。提貨人員一律不準進入倉庫內,由倉庫發貨員負責發貨。

6.進入庫內的運輸車輛必須經檢驗合格,並有防火裝置。入庫應登記,出門時需經覈對後放行。

7.人員、貨物出入庫,應嚴格遵守出入庫制度。

8.本庫人員應嚴格遵守各項防火制度,如有違反,嚴肅處理。

9.根據儲存的危化品特性和倉庫條件,配置相應的消防設備、設施和滅火劑,以及火災監測、報警裝置。

倉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

1、未經許可,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倉庫。

2、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要做到“五不準”、“五留距”、“一整齊”,即在倉庫內不準設火爐、不準亂拉、亂接電線、不準吸菸、不準點蠟燭、不準易燃物品或性質相牴觸的物品混存;貨場堆放要留牆距、柱距、頂距、垛距、燈距,堆放要整齊劃一。

3、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高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開啓容器,不準穿帶釘的鞋進入庫內,在要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4、進入易燃可燃物品庫區的蒸汽機車和內燃機車,必須裝置防火罩。蒸汽機車要關閉風箱和送風器,並不得在庫區停留和清爐。進入庫房的電瓶車,剷車,必須有防止產生火花的安全裝置。

5、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遇水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溼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6、閃點在45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在露天存放。如果需要露天存放時,在夏天必須採取降溫措施。

倉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4

1、各類物資倉庫屬廠區重點防火部位,必須設定醒目的禁火標誌,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執行出入登記制度。

2、庫房內要保持乾淨整潔,貨物擺放有序,對敞落得棉絲、油布、廢紙等易燃物質應該及時消除。

3、庫房內不得架設臨時電纜,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車間、科室負責人批准,報安環科備案,並在限期內及時拆除。

4、庫房內嚴禁煙火和動火,需要防火作業時,需廠安環科審批後,辦理“動火證”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後,方可動火明火作業。

5、庫房內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熾燈或日光燈照明。燈頭要與物品距50公分以下間距,嚴禁使用其他燈泡照明和電熱具取暖。

6、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產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消防部門規定設專庫存放,專庫內保持通風,防溼、防曬。

7、倉庫管理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事故隱患,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8、工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救火災的基本方法,對配備器材必須妥善保管,嚴格執行《二鋼廠消防器材管理暫行規定》。

倉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5

(一)、倉庫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類物資、器材的收發、領、退核制度,做到帳、卡、物相符。金、銀等貴重金屬、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實行:雙從管理、雙人鎖、雙人帳目、雙人收發、雙人清退的“五雙”制度。提貨單據、憑證、印章專人保管,班後鎖入櫥內。已發貨的單據須當場加蓋註銷章或有發貨人簽名,並每日裝訂成冊,以備查考。

(二)、庫內不設更衣室、休息室,辦公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料搭建擱層。庫房內的加工間和發貨、保管員辦公室應當單獨設定或與庫房有隔離設施。除經消部門許可外,不準在庫房周圍搭建貨棚、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庫內外主要過道暢通。經常保持庫區和庫房的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嚴禁庫內吸菸。危險品庫區不準吸菸、用火。

(三)、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電爐、電熱杯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置,不應當使用超過60瓦以上的燈炮,燈頭等物品應保持安全距離,庫房內不準架設臨時電線。

(四)、庫房(含門、窗)必須安全牢固。易於侵入的窗戶需加裝鐵柵欄等防範設施,庫房門配備大號掛鎖。倉庫必須制定倉庫管理、防火、防爆、防盜、防破壞等安全防範制度和工作人員守則。倉庫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庫房,無關人員不得入內,離庫時閉離、鎖門、斷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