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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秸稈焚燒的獎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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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嚴格獎懲措施強化責任追究

禁止秸稈焚燒的獎懲制度

1二、對在秸稈禁燒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對在秸稈禁燒工作中不負責任、玩忽職守、工作不力、造成大面積焚燒或惡劣影響的堅決予以嚴肅處理:

1、在秸稈禁燒期間(6月1日—6月30日)全體班子成員、包村幹部、村支書、主任不得擅自離崗,如有特殊情況需向書記請假,如有違犯按紀委規定,嚴肅處理。

2、禁燒期間無發生焚燒秸稈事件的,獎勵村委1 元,支書、主任各1元,包村鄉領導1元,包村幹部1元。

3、禁燒期間第一次焚燒秸稈的村委罰村辦公經費1 元,支書、主任各罰1元,包村領導罰1元,包村幹部罰1元。

4、按規定時間,包村幹部督促村委及時懸掛橫幅、粘貼獎懲辦法,未及時完成者通報批評、村委罰款1元、包村幹部罰款1元。

5、全鄉農民羣衆均有檢舉違令焚燒秸稈的.權利與義務,對發現在田間、地頭、路邊點火的人要及時舉報,一經查實,獎勵舉報人1元,當場抓獲並扭送公安機關的獎勵1元。

6、在秸稈禁燒期間派出所因焚燒秸稈案件拘留的前3名人員,每名獎勵1元,第4—6名人員各獎勵1元。

7、在秸稈禁燒期間,鄉政府成立巡邏組,巡邏組在巡邏期間每抓獲一名焚燒人員獎勵1元。

8、鄉村幹部、派出所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給焚燒人員講情、罰款、私了、開綠燈放行,如有違反,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

9、凡抓獲的焚燒人員在派出所詢問期間要嚴格看守,凡在所裏逃竄一名焚燒人員,帶班領導要作深刻檢討,值班人員罰款1元,罰派出所1元,從獎金中扣除。

10、村焚燒秸稈三起以上,過大面積超過30畝,或被市以上督察組查獲的,村支書誡勉談話,本村取消年度評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