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實用文案>制度>

校園管理制度範本(通用6篇)

學問君 人氣:1.31W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爲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校園管理制度範本(通用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校園管理制度範本(通用6篇)

校園管理制度1

一、校園規劃完善,佈局合理,教學區、生活區、運動區相對獨立。校園力求做到淨化、綠化和美化。

二、加強環境衛生管理。建立衛生包乾和檢查評比制度,教學、辦公、生活場所衛生責任到班、到人,定期檢查評比。校園環境整潔,無亂堆、亂放、亂建現象。校內排水通暢,道路平整,路面硬化。車輛停放整齊,地面無雜物,牆面無污損,無衛生死角。

三、搞好校園綠化。種好管好樹木花草,無隨意攀摘、踐踏現象。校園綠化與建築佈局相適應,綠化覆蓋率達三分之一以上。

四、重視校園文化建設。環境佈置高雅大方,體現教育性;校門端莊,校牌得體,校訓上牆。按規定懸掛、張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和地圖、名人畫像、名言警句、師生書畫作品;校園內要張貼《中小學生守則》和《日常行爲規範》;黑板報、宣傳櫥窗及時更新,內容健康;大力推廣普通話,佈告、通知等用字用語規範。

五、淨化校園周邊環境。杜絕學校周圍有毒、有害和污染(包括噪聲)環境的生產經營活動。學校周邊無電子遊戲機營業點、歌舞廳等營業性娛樂場所,200米內無網吧。

六、校內商店具有經營許可證,不強迫學生消費,不出售無保質期和過期的食品。

校園管理制度2

校園是學校工作、學習的重要場所,加強校園建設和管理,使之達到美化、淨化、綠化的要求,爲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學習育人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據學校實際,應對校園進行全面合理的規劃、佈局。

二、一般基建(大型除外)、維修應放在假期中進行,加強管理,嚴格時間界限,保證教學活動正常進行。

三、合理安排校園綠化、常青、灌木、綠籬景點、花卉佈局合理,搭配適當,並加強管理與修剪。

四、據校根園特點,在適當的位置設立宣傳欄、標語牌、櫥窗等,創造一個良好的精神文明陣地,宜人的學習環境。

五、清潔衛生,校園應堅持一日三清掃制度,特別應重視死角及廁所的清理,門窗做到兩週一大清洗一次,使校園保持經常乾淨、整潔、無蚊蠅無鼠害。

六、用電線路架規範、負載可靠,各種開關完好、隱蔽,安全可靠。

七、消防設備及器材應擺放在明顯的部位,便於應付突發事件,消防設備、器材應按規定配足。年度檢修,保持完好,辦公室、庫房不得存放液化氣瓶、應專地存放。

八、自行車應在固定存放,擺放整齊,不得在辦公室、教室、樓道、宿舍等處亂停亂放。校園內不準騎車,以保證安全。

九、校園給排水管道設計合理暢通,遇到問題應及時疏通、排除,確保學校安全和正常的教學活動。

十、經常檢查房屋及有關設施的使用和變化情況,發現問題細查原因,本校能解決處理的應及時解決處理,問題較大的應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嚴防發生重大事故。

十一、安全、重點部位應安裝防盜門。放學後好門窗、電燈,經檢查後應及時鎖好各部門樓門,門衛應加強巡視,並嚴格執行門衛制度。

十二、建立健全各種檔案資料,做到有據可查,遇事能及時處理。

校園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共財產和師生人身、財產安全,保障教學、科研、生產和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構與羣衆相結合的原則,全面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 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採取責任合同書的形式,明確責任義務。學校法人代表爲第一防火安全責任人,分管領導爲直接責任人;法人代表授權各單位、各部門主要領導爲本單位、本部門防火安全責任人;各崗位負責人爲管轄工作內的防火安全責任人;崗位工作人員爲本崗位防火安全的直接責任人。

第四條 學院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教學、科研單位所需經費由學校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由本單位自行解決。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組織滅火工作的義務,都有宣傳、教育、普及消防法規和防火知識的義務。

第六條 對防火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或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學院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學校成立防火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部署全校的防火安全工作,研究確定全校防火安全的整體佈局,制定防火安全規劃和工作計劃,決定防火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八條 學院職能部門組織分工。學院保衛處爲學院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全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基建處爲學院新建工程、改造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單位,具體負責建築設計消防安全的審覈及管理工作;設備處爲學院安全生產的管理單位,具體負責設備的安裝、使用中防火工作及制度建設工作;學院其它部門對自己管轄範圍實施消防安全管理。

第九條 全校防火安全工作,實行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分工管理、督促檢查的工作方式,並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十條 各部門主要領導作爲本單位防火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貫徹消防法規,執行安全規程、消防技術規範和標準;

(二)進行消防法規的宣傳、普及和防火滅火知識的教育、培訓;

(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組織和制度,落實有關經費和防火安全措施;

(四)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五)發生火災時,組織人員撤離危險區域,同時組織撲救火災,保護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第十一條 學院保衛處作爲防火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是負責防火安全的綜合管理、檢查協調和督促整改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消防安全法規和“預防爲主”的方針;

(二)負責建立羣衆義務消防組織;

(三)制定全校防火安全規章和有關管理辦法,督促協助各單位、各部門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經常進行督促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發出通知,並督促有關單位限期整改;

(五)熟悉並掌握重點防火部位情況,督促協助有關單位制定重點部位防火預案,建立消防檔案;

(六)採用多種方式進行消防法規和防火知識的宣傳、普及和教育、培訓;

(七)做好建築設計消防安全的審覈和竣工驗收工作;

(八)發生火災時,及時組織撲救,並協助調查火災原因,追查和處理火警事故;

(九)完成校領導交辦的防火安全任務,當好領導的防火安全參謀助手。

第十二條 各單位、各部門作爲防火安全的直接管理和實施單位,負責落實本單位的防火安全措施。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本制度和有關消防法規;

(二)組織進行消防安全法規和防火知識的教育、培訓,確定本單位、各崗位的防火安全責任人,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和措施;

(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四)按要求配置消防設施器材,並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保持常備有效;

(五)經常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六)組織火災初起撲救,負責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第十三條 在校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准的防火設計圖紙施工,不得擅自改動,並負責住地和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

第三章 消防安全

第十四條 新建、改建及裝修工程的消防設計必須經有關部門審覈和竣工驗收,未經審覈驗收或經審覈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和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保護消防設施,不得擅自拆除、移動或破壞消防設施,確因學校總體規劃需要改造時,應先改造後建設,確保消防設施始終處於良好狀態,不準佔用防火間距和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六條 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展覽、演出等羣衆性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主辦單位要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申報有關部門審批,經同意後,方可舉辦。

第十七條 各種電器設備、線路的安裝、維修和改造,必須由專業人員按照防火要求和操作規程進行,並正確使用電器,人走必須斷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改接用電線路和違規操作、使用電器設備。

第十八條 特種工種人員,如電工、電焊工等,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操作規程。

第十九條 儲存易燃、易爆物資倉庫的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並設定明顯的安全標誌。

第二十條 嚴格使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管理規定,液化石油氣用戶必須按規定使用氣罐,不得自行處理油氣殘渣;天然氣管道安全範圍內不得堆放易爆危險物品,不得隨意開挖或擅自拆除、改動燃氣管道和有關設施。

第二十一條 招待所、大學生活動中心、學術報告廳、禮堂、室內體育場館要加強電源、火源的管理,設定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和安全疏散標誌,配備消防器材,保持疏散通道暢通。

第二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火災都必須迅速報警,並及時組織撲救,鄰近單位及人員要積極支援,待消防監督部門趕赴現場時,方可移交統一組織指揮。

第四章 生產安全

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必須按照“生產服從安全”的原則落實防火措施,必須遵守消防法規和防火安全規程,接受有關部門的消防監督。

第二十四條 實行防火安全持證上崗制度,重點工種人員和新職工須經教育培訓方可上崗;經常對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職工應懂得本崗位工種的消防常識,會使用本崗位配置的滅火器材。

第二十五條 從事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規程。

第五章 防火重點

第二十六條 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及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單位或部位,應確定爲防火安全重點單位或重點部門,並報有關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 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除應當遵守本制度第十二條規定外,還必須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防火檔案,設定防火標誌,堅持每日巡查記錄,對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八條 重點部位禁止使用明火作業,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明火時,必須事先辦理審批手續,並採取相應的消防監護措施。

第二十九條 禁止在重點部位的防火安全範圍內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三十條 違反本制度規定未釀成火災危害的,將給予批評教育、警告,對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取消評比創安全先進資格的處罰。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制度規定造成一般火災時,對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責任人,按學院責任事故追究制處理。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制度規定造成重大、特大火災的,對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制度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由保衛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自xxxx年9月1日起執行,原有關規定即行廢止。

校園管理制度4

一、保護學校的建築設施、愛護教學生活用品、文娛體育器材、勞動工具、交通工具、花草樹木。發現破壞行爲必須立即制止。並及時報告學校。

二、教室及其附設用品管理責任到班,課桌椅管理到人,弄髒、弄壞或遺失,由保管單位或個人賠償。

三、損壞公物及賠償辦法如下:

1、不慎損壞,主動承認者,照價賠償。

2、不慎損壞,學校查獲者,按原價的2—3倍賠償。

3、故意損壞,事後又主動認錯者,按原價的2—3倍賠償,免以紀律處分。

4、故意損壞,學校查獲者,按原價的3—4倍賠償,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5、課桌椅號碼與登記號碼不相符;隨便調換宿舍房號、牀號等,均參照以上有關條款執行。

四、舉報協助學校查獲,舉報損壞公物者,給予獎勵。

校園管理制度5

一、學校應堅持“走動式治理”每週一小查,每月一大查,對學校的安全狀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二、檢查內容要按照學校及上級有關部分關於安全工作的要求,逐項對照,重點部位重點檢查。

三、檢查時要做好專用記錄,對檢查出的安全題目(原創)提出整改要求,學校拿出整改措施,重大題目(原創)要及時向上級報告,按照“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有關責任。

四、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依據各部分責任目標內容進行檢查考覈,考覈內容納進(原創)班級、班主任年終工作考覈。因工作失職導致本部分、本班出現安全事故,將不得參加優秀班主任、先進工作者評選,還會影響到責任人的績效工資,同時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五、安全檢查工作列進(原創)崗位目標責任制,假如因安全檢查不到位而出現重大題目(原創),實行責任追究,一票否決。

校園管理制度6

1、全校師生應自覺愛護學校公物,維護校園環境的整潔美麗。

2、師生進入校園後,應主動服從學校各項管理,尊重學校各級工作人員,並服從工作人員的指導。

3、師生的自行車進入校園,應在指定地點停放,走廊、教室及辦公室前不得停放自行車。

4、各辦公室、教室及室外場地的維護保潔採用分區包乾的辦法,並建立相應的衛生保潔責任制,學校定期檢查。

5、 課間休息及課外活動時,學生不得在教室內外走廊上追逐打鬧、大聲喧譁,不得隨便進入辦公室及其他教室。

6、對破壞學校公共財物的人,如在牆壁上亂寫亂畫者、私自啓動學校各種設備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處分;對破壞校園綠化者,按花木原價進行賠償。

7、對班級各種財物的損壞,按班級財產承包及賠償制度進行賠償,凡屬管理不善而造成損壞的,一律由班級賠償;凡由學生個人損壞的,一律由學生自己賠償;有意損壞的,加倍賠償。

8、對實驗室、辦公室、圖書室內的各種設備,工作人員沒有按章操作而造成損壞的,視情節由責任者按原價的50%--100%賠償;學生因故損壞上述設備的,按原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