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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電玩設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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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大型電玩設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大型電玩設備管理制度

1.目的

爲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大型遊樂設施安全監察規定》等法律法規,落實使用單位主體責任,確保符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管轄範圍的大型遊樂設施和其它遊藝機(設施)正常運轉,保障遊客人身安全與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單位(本公司,下同)用於經營目的的大型遊樂設施、遊藝機(設施),及其輔助設備設施選型、採購、安裝及調試、驗收、使用管理、檢驗、維修及報廢、故障與事故、緊急救援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3.組織機構

3.職責和權限(可細化,結合《大型遊樂設施安全監察規定》中相關人員的職責和權限細化)

3.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3.2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法人代表、委託責任人)全面負責大型遊樂設施的安全使用。

3.3主要負責人、設備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員、運營負責人、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認真履行本單位規定的相關職責,切實做好遊樂設施安全工作。

3.4爲更好地落實遊樂設施安全職責,本單位將遊樂設施年度安全目標層層分解,形成安全任務指標分解表,並與各個相關部門、班組(經營點)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把安全責任落實到實處。

4.遊樂設施安全管理的一般性規定

4.1制度體系

4.1.1依據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家質檢總局《大型遊樂設施安 全監察規定》和《遊樂設施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規定,本單位建立了適合本單位具體情況的崗位責任制度、作業服務人員守則、安全操作規程、設備管理制度、日常 安全檢查制度、維修保養制度、定期報檢制度、作業人員及相關運營服務人員的安全培訓考覈制度、緊急救援演習制度、意外事件和事故處理制度、技術檔案管理等 規章制度(或,“本單位建立了遊樂園管理體系,在質量管理手冊、程序性檔案和作業指導檔案,以及相應體系檔案表格中,包含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 例》、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規定》和《遊樂設施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規定的管理內容”),本單位各相關部門和責任人員應嚴格執行這些規章制度。

4.1.2每年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其委託負責人負責組織人員對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至少進行一次適用性審查,進行補充完善或修訂,當國家出臺新的或修訂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時,及時予以修訂。

4.2管理機構

4.2.1 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本單位分別設定設備部(科、室、組)、安全部(科、室、組)作爲遊樂設施安全管理機構,在設備部(科、室、組)實行經 理、設備副經理、工程師、設備領班到維修人員的分級負責制。在安全部(科、室、組)設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小組(或專職負責遊樂設施的安全管理人員)負責遊 樂設施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設備部和安全部職責詳見本單位相關責任制度。

也可爲: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本單位設定設備安全部(科、室、組)作爲遊樂設施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人員負責遊樂設施安全管理工作。

4.2.2遊樂設施執行部門(班組、經營點)設定兼職安全員(即班組長、承包經營者),加強遊樂設施使用安全工作。

4.3人員要求

4.3.1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熟悉大型遊樂設施的相關安全知識,必須經過專業的培訓與考覈,合格後,方能夠上崗。

4.3.2 負責遊樂設施設備管理與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維修人員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熟悉有關遊樂設施的法規和標準,掌握遊樂設施相關安全技術知識、本單位 遊樂設施安全性能和具體使用執行情況,並經專業培訓和考試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後,方可以從事相應的設備管理、安全管理、操作或維修 工作。

4.3.3遊樂設施的操作、維修保養等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該熟悉所作業的設備和設備操作或維護保養方法與環境,熟悉並嚴格執行遊樂設施安全操作規程和相關的規章制度,以及應急救援程序、方法和救援救護設備的使用。

4.3.4對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包括具體設備操作、異常情況識別、故障排除、應急處理、救援、法規標準和安全知識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和實際技能培訓,並經考覈合格。

4.4安全會議制度

4.4.1本單位主要負責人至少每月召開一次遊樂設施安全會議,並形成會議紀要或會議記錄留存備查。

4.4.2遊樂設施執行、設備管理、安全等部門主要負責人必須參加每月遊樂設施安全會議。

4.4.3遊樂設施安全會議主要內容如下:

1、提出並討論本年度遊樂設施安全工作計劃與安全工作指標等(年初時);

2、根據變化情況,進一步有針對性地學習落實國家有關遊樂設施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本單位規章制度;

3、聽取彙報,督促、檢查本單位和各部門關於大型遊樂設施安全方面的工作情況(如年度安全指標完成情況,檢驗與維修計劃執行情況,多發故障與重大故障處理情況,重大活動或節假日安全大檢查情況、救援演練情況,以及違反法規制度情況等),交流推廣安全管理經驗;

4、提出、研究與分析遊樂設施安全生產問題,特別是本單位遊樂設施難點、重點問題;

5、提出解決辦法,佈置本單位防範遊樂設施安全事故工作,尤其重大隱患的整治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落實下步工作責任單位(責任人)、任務、完成日期和進度指標;

6、處理處罰違反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責任單位與責任人員;

7、總結安全管理工作(月總結、年底時年終總結);

8、其它。

5.遊樂設施採購與安裝(一定要提前參與設備購置和安裝工作,不能受限於交鑰匙工程)

5.1 遊樂設施選擇與基礎施工

5.1.1 設備部按本單位計劃(規劃),做好選型設備技術資料的前期收集與分析工作,充分綜合考慮所選設備的執行功能、安全技術性能、可靠性、可維護性等,徵求各相 關部門意見,與遊樂設施生產廠家意向溝通後,提出製造廠家選擇、設備選型、安裝單位與基礎施工單位選擇的建議上報,經批准後進行合同談判與報批。

5.1.2選擇遊樂設施時,應認真考察製造廠和安裝單位時,其必須具備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發的,符合所採購設備的級別、設備型式與設備類型,且在有效期內的遊樂設施製造、安裝許可資格。

5.1.3所採購遊樂設施應爲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設計檔案鑑定和型式試驗合格的產品,具有設計檔案鑑定報告和型式試驗報告,所採購設備的級別、設備型式與設備類型應在報告覆蓋範圍內。

5.1.4按照製造廠家或設計單位提供的地基技術圖紙和相關技術資料(或有關土建數據),選好場地,與基礎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基礎驗收標準等,並在基礎施工過程中嚴格把好基建關,及時處理和消除各種隱患,確保基礎施工質量,檢查督促基礎施工時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5.1.5基礎驗收時,基礎建設單位應提供基礎施工記錄、隱蔽工程記錄(如有隱蔽工程)、材質檢驗報告、有關檢驗或監理部門檢驗檢測報告合格報告。必要時,施工單位應提供地質或有關權威部門出具的地基承載力報告。需要預壓的基礎,應預壓合格,並有預壓沉降記錄。

5.1.6認真檢查基礎施工質量,基礎不應有影響遊樂設施正常執行的不均勻沉陷、傾斜、開裂和鬆動等異常現象。重要設備基礎應當進行二次灌漿,灌漿層應當密實平整。有積水現象的,應有有效的排水措施。

5.2 遊樂設施進場驗收、安裝及調試

5.2.1 遊樂設施到達現場後,設備部會同安裝單位相關人員,一起開箱檢查設備,按發貨清單對所採購地遊樂設施、備品備件和專用工器具等進行清點驗收,並對驗收記錄 共同簽字。當發現供貨產品與合同不符,與其提供的型式試驗報告不符,缺少零部件或有質量問題時,應及時與遊樂設施製造廠家進行溝通。

5.2.2 對隨同裝箱的產品出廠技術資料齊全完整性進行確認。隨機出廠檔案應符合《遊樂設施安全技術監察規程》附件3規定。自檢維護記錄表樣所包含的項目與內容應符 合《遊樂設施安全技術監察規程》關於日、月、年檢方面的自檢要求,並加入符合該臺設備安全特點和具體質量特性的'個性化自檢要求。

5.2.3遊樂設施安裝(包括移地重新安裝)、改造、大修前,設備部門必須要求施工單位到使用所在地區的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辦理施工告知手續,並將施工告知手續複印留存,未經辦理施工告知手續,不得進行施工。

5.2.4 爲確保施工質量,應要求施工單位制定切實可行的施工方案或工藝(包括結構與機械件組對裝配、焊接、熱處理、電氣設備安裝等),並提供焊接工藝評定檔案和焊 接工藝規程(現場焊接的),以及檢驗檢測方案。施工方案和檢驗檢測方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按照其權限進行審批。必要時,以及對於高大複雜的遊樂設施, 可以聘請監理單位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理。

5.2.5 施工過程中,應對其施工方案、檢驗檢測方案,以及施工各項安全措施是否得到有效實施進行監督檢查,確認現場作業人員是否爲施工告知手續中的備案人員,現場 工作的焊工、探傷人員是否有相應的資格證書。發現問題及時向本單位負責人和有關部門報告,以確保施工質量,以及設備設施安全和施工人員人身安全(設定安全 部門的,也可規定現場安全生產事項由安全部門負責)。

5.2.6現場多次返修的重要受力部件(部位)和重要焊縫,以及受力結構的長度、厚度不符合要求,結構變形或尺寸偏差較大,產生嚴重應力集中或造成受力情況嚴重削弱的情況,應要求施工單位予以詳細定位記載,在實物上做出定位標識,以便於設備投用後的檢驗與維修保養。

5.2.7 設備安裝結束後,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前提下,由廠家技術人員對設備進行執行調試,製造廠應保證全部實現合同約定的遊樂設施執行功能,並做好設備調試記 錄。調試記錄應能清晰完整地記錄各種故障發生的頻次,在全部故障中的比率,解決故障的方法等,以便操作維修人員熟悉設備性能,掌握設備常見故障維護方法, 提前準備備品備件,保障設備正常執行等。設備部主管工程師和維修人員應參加執行調試與試執行,監督執行調試情況。

5.2.8 載荷試驗時,施工單位應按照設計參數最大值,在空載、滿載和偏載工況下各自執行一段合理的時間(次數),以達到驗證設備執行功能和安全性能的目的。可能情 況下,儘可能多地進行滿載試驗,至少應連續執行不少於80個工作循環。載荷試驗應做好記錄,試驗記錄應包括試驗載荷的實際重量、滿載執行時的實測執行參 數、各類載荷試驗(空載、滿載、偏載等)的時間、次數、故障與處理等內容。

5.2.9執行試驗過程中和執行試驗後,設備部門人員應檢查施工單位是否對主要受力結構(部件)、關鍵零部件和安全裝置等進行檢查,試驗後的設備不應有永久變形及損壞。

5.2.10施工與調試結束後,設備部在確認所有輔助設施、安全設備設施(安全柵欄、檢修或救援通道、高空平臺等)全部符合安全要求後,督促施工單位向檢驗機構申報驗收檢驗,並與施工單位一同參與檢驗機構實施的驗收檢驗。檢驗合格後,在檢驗機構的檢驗意見書上籤署意見。

5.3設備移交

5.3.1施工全部結束後,設備部門與施工單位正式進行設備移交,辦理移交手續並做好移交記錄。

5.3.2 進行施工資料移交。移交的施工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內容:各項施工檢驗試驗與調試記錄;相關質量證明檔案(材質單、標準機電產品合格證書、無損探傷報告、 測厚與硬度測試報告、熱處理報告等);經施工單位負責人簽署的施工合格證書;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意見書(檢驗報告)等,現場施工檢驗試驗與調試記錄、相關 質量證明檔案應齊全、完整、真實。移交資料還應包括製造廠提供的隨機出廠檔案。

5.3.3設備移交後,設備部門應建立設備卡片、臺帳和設備檔案,進行設備檔案編號、標識,並由本部門(或移交檔案管理部門)負責檔案管理。

6.遊樂設施執行管理

6.1遊樂設施必須按照《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的要求,到使用所在地區的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辦理登記註冊手續後,方可正式投用。

6.2每臺設備要配備足夠的,持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書的操作人員。設備操作要實行定人定機,以便其熟悉設備性能,能夠辨別異常情況,保障執行安全。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更換調動。對於多人操作的遊樂設施,必須實行組長制,由組長負責。

6.3 操作人員在操作中必須按照設備使用說明書進行操作,熟悉並嚴格遵守本機的《安全操作規程》、本崗位的《崗位責任制》和《作業服務人員守則》,合理使用設備 並做好執行記錄,設備執行記錄詳實可靠,能夠反映出操作具體情況,以及設備執行中出現的故障與問題,對於遊樂設施執行中的異常情況、一般故障,應在執行記 錄中詳細記載。嚴禁設備超負荷執行,避免設備人爲損壞和破壞性使用設備。

6.4 遊樂設施每日投入營運前,必須進行相應的例行安全檢查和試執行,做好日檢與試執行記錄。日檢項目按照《日常安全檢查制度》規定和本設備的《日檢表》內容執 行,並詳細準確記載。檢查確認設備完好以後,方能試車。每次至少進行三次以上空轉試車,試車時設備無任何故障。嚴禁在未經日檢和試車合格的前提下向遊客開 放設備。

6.5每次執行前,操作和服務人員必須及時向遊客講解安全注意事項,並對安全壓槓、安全帶、座艙鎖緊裝置等安全裝置逐一檢查確認,安全壓槓有空行程,安全帶破損(帶扣不牢固),鎖緊裝置失效,或其它安全裝置有問題的坐位(座艙),未經修復前,不得乘坐遊客。

6.6 操作和服務人員在設備執行中要密切注意遊客動態,及時制止遊客的危險行爲。在設備執行中密切觀察震動、搖晃、聲音、溫度等變化情況。當發現異常情況、較大 故障和事故隱患時,必須立即停止執行,並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運營部門和設備部門負責人報告,採取疏散遊客措施。必要時,應啓動應急救援專案。

6.7 爲確保設備安全執行,作爲制約手段,設備部門應建立巡檢制度,在設備對外開放時段,安排瞭解設備結構和性能的專職人員按其責任區域對執行設備進行每天不少 於兩次的巡檢,及時掌握運營中設備的工作情況,監督操作人員按正常程序操作設備。當巡檢人員發現設備運營中存在影響安全隱患或異常執行情況,應立即停車並 及時向其主管彙報,督促相關責任人員查清異常部位及原因,採取相應措施解決,將情況填寫在設備巡檢記錄表(或日檢表)中。

6.8爲明確重點,便於分級管理,提高效率,本單位遊樂設施故障分爲重大故障、較大故障和一般性故障。重大故障報本單位負責人批准處理,較大故障報設備部處理,一般性故障由維修班組處理。重大故障、較大故障和一般性故障的劃分詳見《維修保養制度》。

6.9 當設備執行中發生重大故障、較大故障,或某類一般性故障經常發生時,設備管理和維修部門應認真分析,查清原因,做好記錄,定期歸納彙總,採取有針對性的維 修改善措施,從根本上消除故障發生原因。在故障或異常情況未查明原因並徹底消除前,不得擅自進行修理,或重新投入使用。

6.10定期對所有遊樂設施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對於重點設備或列爲存在隱患設備,採用適用監測技術或方法,實行執行狀態重點監控,避免發生安全事故。

6.11當氣候發生異常變化,可能對遊樂設施執行帶來不利影響時,操作人員應依據《安全操作規程》、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檔案進行處理。當需要暫停設備執行的,要報相應負責人員批准。再次執行前,維修人員要進行安全檢查和試運轉,合格後方可接待遊客。

6.12操作和服務人員交接班時,要求清楚、詳盡、準確、迅速,交接應按照交接記錄規定內容進行。對於存有爭議疑問的地方,交接雙方應在交接記錄備註欄寫明並簽字,重大問題或爭議要及時向運營部門負責人報告。

6.13 乘客須知應符合規定的內容要求,產品銘牌原始資訊清晰,無損毀。遊客須知、警示牌等必須放置在遊客易於看到的明顯位置上,不得佔用遊客通道。懸掛固定要穩 妥牢固並隨時檢查懸掛點。園內正在進行施工的現場區域和物品堆放處須加圍欄,設定警示牌,禁止遊客入內,以防意外的發生。

6.14 安全管理人員或者單位負責人應經常對遊樂設施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尤其在重要節慶活動前和節日期間,應有針對性地組織安全檢查或抽查,檢查內容包括各 項制度執行情況、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安全操作與維護情況、遊樂設施安全可靠性情況、救護手段與應急措施、安全標誌等。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 可以決定停止使用。

7.自檢、維護保養與定期檢驗

7.1自檢

7.1.1本單位設備日常檢驗分爲日檢、(周檢)、月檢、(半年檢)、年檢、特殊檢驗。設備部負責組織實施日檢、(周檢)、月檢、(半年檢)、年檢、特殊檢驗(或運營部門負責實施日檢,設備部負責組織實施(周檢)、月檢、(半年檢)、年檢、特殊檢驗)。

7.1.2日檢、(周檢)、月檢、(半年檢)、年檢項目由設備部根據遊樂設施具體特點確定,檢驗項目(方案)應是單臺個性化的,應滿足以下要求:

(1)包括《遊樂設施安全技術規程》規定的日檢、月檢、年檢項目內容;

(2)包括每臺遊樂設施《使用維護說明書》規定的日檢、(周檢)、月檢、(半年檢)、年檢項目內容;

(3)根據產品製造、安裝、改造產生的質量差錯(重大幾何偏差、返修部件部位等),使用磨損變異情況,以及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事故後的修理情況(部件、部位),有針對性地後續不斷增加檢驗項目;

(4)檢驗對象既包括遊樂設施主機,同時包含輔助設備設施、安全設備設施(安全柵欄、檢修或救援通道、高空平臺等)、電氣與控制系統、備用電源、緊急救援設備設施、外圍設施、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定期校驗、檢修)等。

7.1.3 每年12月底前,設備部門應在與本單位運營部門和定期檢驗機構溝通協調後,制訂遊樂設施月、年自檢計劃與定期檢驗計劃,報單位負責人批准。每臺設備的年度 自檢與大修計劃應與檢驗機構開展的定期檢驗日期結合起來,力爭在年度拆卸自檢並大修的同時,開展定期檢驗,或安排隱蔽部分的檢驗(包括軸類無損探傷、測量 磨損情況等)。

7.1.4 自檢時,應當根據以前自檢情況,事先確定檢驗的部件、部位,當發現缺陷時,擴大檢驗比例,再發現問題,100%檢驗。對於不能一次檢完的(如觀覽車轎廂、 過山車軌道與立柱),要分期分批檢驗,經過一定週期後完成全部檢驗。對於有數據要求的(如磨損量、電阻電流等),必須給出實測數據。

7.1.5自檢結果應當做詳細記錄,具有追蹤性。檢驗記錄應存檔備查。

7.1.6嚴格按照經批准的自檢計劃開展檢驗工作,不得因執行收入等原因延期或不開展月檢和年檢。

7.2維護保養

7.2.1設備部和執行部門必須按照各自職責與分工,對遊樂設施嚴格執行維修保養制度,對遊樂設施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維修保養。

7.2.2遊樂設施的維修保養必須由具備維護遊樂設施專項技能(如焊接、電氣、儀器儀表、機械),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專業人員進行。維護保養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做好所承擔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沒能力進行維修保養的,必須委託有資格的單位進行維修保養,雙方必須簽訂維修保養合同,接受遊樂設施維修保養委託的單位應對其維修保養質量負責)

7.2.3 遊樂設施維修分爲預防性維修設備和事後維修兩類,爲了確保遊樂設施安全,應定期開展遊樂設施的預防性檢修及保養工作(換易損件、換油等),開展預防性停機檢修。

7.2.4每年12月底前,設備部門應提出設備定期維護保養工作計劃、購置備品備件及易消耗品計劃等,維護保養計劃應與自檢計劃、大修改造計劃相結合,或制定包含這些工作內容的統一計劃,報本單位負責人審批後執行。

7.2.5維護保養時,維護保養人員應嚴格按照本單爲《維修保養制度》和各設備《使用維護說明書》進行設備維修保養,並做好記錄。維護保養記錄應真實完整,能夠反映出設備維護保養工作由本單位維修保養人員(或由簽約維保單位)按照設備使用說明書規定進行。

7.2.6本單位所開展的維護保養,限於除大修和改造以外的修理活動。設備維護保養人員在維護保養過程中不得更換、更改遊樂設施主要受力結構、關鍵零部件等,必須更改時,應按照本單位大修改造程序進行。

7.2.7爲確保維護保養計劃的順利實施,備品備件及易耗品應提前購置,重大節日前要備好急用備品備件,尤其要提前做好進口設備的備品備件管理,並在可能的情況下,選擇國產化備品備件的替代方案,做好選購與儲存準備。

7.2.8設備部門應爲自檢人員和設備維修保養人員準備必要的自檢與維修所需儀器設備與工具,建立儀器設備與工具臺帳,定期進行校驗。儀器設備與工具配備管理按照本單位相關制度執行(《設備部儀器工具管理規定》、《應急工具保管管理規定》)。

7.3定期檢驗

7.3.1所有投入營運的遊樂設施應嚴格執行定期年檢,應具有有效的遊樂設施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和檢驗合格報告。

7.3.2在遊樂設施《安全檢驗合格證》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設備部向中國特檢院提出A級設備定期檢驗申請,向省級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B、C級設備定期檢驗申請。

7.3.3在申報定期檢驗前,本單位維修保養人員(或簽約維保單位)已經按照自檢計劃和規定的檢驗項目進行了年度自檢,對發現問題進行整改或維護保養合格,自檢記錄完整詳實,簽字齊全。

7.3.4接到檢驗機構的定期檢驗的通知後,做好檢驗準備工作,如相關資料,拆卸拆除需要檢驗的重要部件(重要軸)和妨礙檢驗的部件與裝飾物,配備滿足載荷試驗所規定重量和相應形式試驗載荷(需要載荷試驗的),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等。

7.3.5檢驗時,相關人員應當到現場配合,協助檢驗工作。對高空或其他危險作業情況設立專人監護。

7.3.6檢驗結束後,檢驗結論爲合格的,儘早獲取檢驗報告,提交檔案管理部門歸檔。如有問題的,按要求和規定時限進行整改,整改後申請複檢,或將整改合格資料傳遞給檢驗機構。

8.故障修理、大修與改造

8.1大修與改造定義

8.1.1 重大修理是指需要透過更換主要受力結構、主要受力部件、重要軸,變更安全裝置(安全壓槓、制動裝置、止逆裝置)功能、及對主控制系統進行重大調整或更換, 或採用焊接方式對主要受力結構(主要受力部件)、安全裝置進行較大程度的修理,但設備性能參數與技術指標未產生變更的情況。

8.1.2改造指改變大型遊樂設施主要受力結構、主要受力部件、主要材料、設備運動形式、重要幾何尺寸(如高度、高差、曲率等)或主要控制系統,致使大型遊樂設施的性能、參數、受力狀況或技術指標發生改變的活動。

(大修和改造主要分爲預防性大修、技術改造,定期檢驗不合格需要進行大修改造,整機或關鍵零部件超過使用壽命進行的大修改造,以及當發生重大故障需要對設備進行大修或改造等多種情況)

8.2 發生故障需要修理時,如故障不屬於大修或改造範圍,按照故障分級管理原則,由設備部或維修班組安排人員進行維修。一般性修理應由上一級單位實施驗收,較大 故障維修後,還應由設備部進行檢查驗收並試運轉合格。故障修理記錄、受力部件檢測和更換記錄、油品更換記錄、試車執行和驗收記錄等應歸入設備檔案。

8.3當設備需要大修或改造時,由設備部提出大修或改造方案、實施計劃、驗收程序和具備相應許可資格的大修或改造單位等共相關部門討論,經本單位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批准後實施,原則上應委託原設備製造廠進行大修或改造。

8.4遊樂設備的任何改造應由原製造廠家重新整體設計或部分設計,經中國特檢院審查透過後實施,改造後經其型式試驗和驗收檢驗合格。任何大修或改造不得以任何形式外包給不具備資格的單位。

8.5大修或改造要求與程序應按本制度第5條和《維修保養制度》相關條款規定執行。

8.6 大修或改造後,如需要調整設備使用維護說明書相關內容(包括設計壽命重新確定等),由原設計單位重新給出。

9.應急準備、應急救援與救援演練(增加應急組織機構,人員、聯繫電話,外部重要部門的聯繫方式等,特別要注意對外溝通)

9.1各項遊樂設施或遊樂項目均必須有適合其特點的,事故處理措施和緊急救援專案。本單位負責人負責組織設備部、運營部門和安全部門共同制定本單位遊樂設施事故處理措施和緊急救援專案。

9.2設備部與運營部門,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標準要求,配備並保持適用的救護設施及數量足夠的經過專業培訓的監護和救護人員。

9.3設備部負責經常性檢查、維護保養應急救援設施設備與工具,確保應急救援設施設備與工具處於良好狀態。

9.4本單位負責人負責組織設備部、運營部門和安全部門每年進行不少於一次的定期救援演習,驗證考覈在出現意外事故時,本單位能有效地進行緊急處理,防止事態惡化,及時妥善地救援、救護遊客,演習情況應由運營部門記錄,存檔備查。

9.5發生重大故障或事故時,由本單位負責人啓動公司應急救援專案。設備事故處理與緊急救援工作按照本單位《意外事件和事故處理制度》執行。

10事故處理

10.1本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事故管理,遊樂設施事故發生後,應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同時抄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遊樂園可根據自己情況再細化定義,如有的單位規定,設備故障造成停產時間或修理費用達到下列規定數額者或人員傷害者爲設備事故)

10.2 遊樂設施一旦發生傷亡事故,使用單位必須採取緊急救援措施,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搶救傷員,並按照國家之間總局有關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報告和處 理。特種設備一旦發生事故,使用單位必須採取緊急求援措施,防止災害擴大,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及有關部門報告。

10.3遊樂設施設備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應及時按規定程序予以上報、調查分析與處理,並做好有關情況記錄。事故發生後,應按設備分級管理的有關規定上報上級主管領導,並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分析原因,嚴肅處理,從中吸取經驗教訓。

10.4設備事故要做到“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與羣衆未受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所有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責任,按情節輕重和責任大小,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觸犯法律者要以法制裁。

10.5對設備事故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應加重處罰,並追究領導責任。設備事故頻率應按規定統計,按期上報。

11遊樂設施封存與報廢

11.1當遊樂設施的遊樂效果不能滿足吸引遊客時、設施因修理技術及成本原因不適合大修理時,以及特殊季節(如冬季)需要封存設備時,經本單位負責人批准,可以辦理設備封存或報廢手續。

11.2設備封存設備停用半年及以上應進行封存,並按規定辦理封存手續;封存要有明顯的標誌。設備封存前要進行一次全面維護,並採取防塵、防鏽蝕、防潮措,指定專人保管、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所有封存設備都要達到完好設備要求,並列入設備檢查範圍。

11.3標準或者技術規程有壽命期限要求的特種設備或者零部件,。特種設備進行報廢處理後,使用單位應當報告。

11.4遊樂設施因事故受到嚴重損壞,無法使用或修復的,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無改造、維修價值的,安全保障難度增大的,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的,由設備部提出報告,報本單位負責人批准後,向負責該特種設備註冊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辦理報廢手續。

11.5對報廢后的遊樂設施,不得再賣給其他經營單位作爲遊樂設施經營。其主要受力結構與受力機械部件、主要電器元件、安全裝置與安全部件等也不得再用於遊樂設施。必要時,應能對報廢設備拆卸解體處理。

12設備技術檔案管理

12.1本單位××部門負責建檔建賬、收集與保管、借閱管理、銷燬等技術檔案管理工作。

12.2遊樂設施技術檔案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內容:

(1)設備及其部件的出廠隨機檔案,設計檔案與設計檔案鑑定報告、型式試驗報告;

(2)安裝、大修與重大修理原始技術資料;

(3)遊樂設施註冊登記表;

(4)日常執行記錄與使用狀況記錄;

(5)年度自檢維修計劃及落實情況、定期自行檢查記錄、維修保養記錄;

(6)驗收檢驗報告與定期檢驗報告;

(7)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8)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9)緊急救援演習記錄。

12.3遊樂設施技術檔案每年複查一次,應確保設備和臺帳相符,設備技術檔案完整、準確,無丟失與破損。

12.4遊樂設施技術檔案具體管理按照《技術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13其它

13.1本單位遊樂設施和其它特種設備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依法進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

13.2本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遊樂設施和其他特種設備安全執行情況和自檢制度執行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抽查。

13.3設備部應加強設備管理和維修資訊的積累、數據處理和統計分析工作,不斷提高設備管理水平,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實現設備管理維修數據應用微機處理,以提高資訊處理的質量和效率。

13.4對於不遵守或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玩忽職守發生事故的,根據其情節輕重,依據本單位相關制度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如造成人身傷害和重大財產損失的,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