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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建立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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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想必許多人都在爲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企業建立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企業建立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

企業建立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1條本制度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訂立的薪酬管理規定。

第2條本制度堅持內部公平、外部競爭性原則。

第3條本制度所稱工作人員是指公司所有人員(不含董事長、總經理),普通工作人員是指部門經理職級以下的工作人員。

第4條公司設立薪酬考覈委員會,負責每年的崗位定級、績效工資、超額任務獎、年終效益獎金方案以及特殊獎金髮放等方面的評定、審議。

第5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編制內的所有工作人員(不含董事長、總經理)。

第二章薪酬方式與適用範圍

第6條公司的薪酬方式分爲四種:月薪制、年薪制、談判工資制和績效工資制。

第7條月薪制適用於普通工作人員。普通工作人員的工資管理採取月薪制,根據工作人員的服務質量按月考覈發放。

第8條年薪制適用於各事業部和子公司總經理、核心副總經理。年薪工資根據年度任務由總經理覈定年薪總額。實行年薪制的工作人員,其工資包括三部分:月工資、半年考覈工資、年度考覈工資,其工資比例爲4:2:4。超額完成任務的在年終按經濟責任書規定。

第9條談判工資制適用於公司引進的科技及高層管理人才,根據具體情況由人力資源部覈定,報總經理審批。

第10條績效工資制適用於實行上述三類工資制之外的其他工作人員。全部薪酬分爲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工齡工資、超額任務獎、年終效益獎金、特殊獎勵等。

第三章績效工資制結構和內容

第11條根據崗位的性質和在崗人員的具體情況,確定工作人員的工資級別。

第12條工作人員的工資級別額度指固定工資和標準業績工資之和,根據各崗位的實際情況,確定二者的比例。

副總經理級的固定工資與標準業績工資的比例爲6:4;

部門經理級固定工資與標準業績工資的比例爲7:3;

普通工作人員級的崗位固定工資與標準業績工資的比例爲9:1;

第13條業績工資:

業績工資=個人標準業績工資*績效考覈係數(見下表)。

部門經理級(含)以上中、高層工作人員業績工資根據季度指標考覈結果和年度指標考覈結果分別按季度和年度發放。

第14條工作人員的工齡工資。

本企業工齡工資計算標準:工作人員加入新公司簽訂合同後滿一年開始計算本企業工齡工資,每人10元/月,之後本企業工齡每增加一年,工齡工資增加10元,增加到150元/月爲止,以後不再增加。

第15條工作人員病事假全年累計超過15天,福利假累計超過30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公司年假除外)或因爲試用期等原因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年終效益獎金按實際工作月數除以12個月折算。

第16條論何種原因在每年12月31日以前離職的工作人員都不享受當年的年終效益獎金,離職時間以公司人力資源部批准認可的離職時間爲準。

第四章績效工資制工資級別

第17條工作人員轉正定崗後確定崗位工資級別,各個崗位的工資級別有一定的'浮動範圍,總經理確定部門經理以上崗位的級別,人力資源部根據考覈結果確定普通工作人員的實際崗位級別,報總經理審批。

第18條公司薪酬考覈委員會每年根據工作人員工作業績、態度和能力綜合得分決定工作人員崗位晉級或降級。

第19條工資等級劃分爲三個層次,分別爲副總經理層、經理層和普通工作人員層。

第20條副總經理層分爲a、b、c、d、e五級,副總經理層可在五級內晉升或降級。

第21條經理層分爲a、b、c、d、e、f、g、h八級,不同經理的級別不同,可在自己相應的調整範圍內晉升或降級。

第22條普通工作人員層分爲a、b、c、d、e五級,其中每一級又分若干檔次,共28個檔。

第23條工作人員崗位發生調整後,其崗位級別作相應調整。

第五章試用期薪酬

第24條公司工作人員試用期一般爲三個月,特殊情況下最多可以延長到六個月。

第25條工作人員入職後按月領取約定的試用期工資。

第26條試用期期間的考覈依據由各部門和人力資源部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27條試用期工資由人力資源部與試用工作人員單獨約定。

第六章薪酬組織與發放

第28條薪酬考覈委員會主席爲公司總經理,副主席爲行政副總和財務副總,人力資源部經理爲執行副主席。

第29條薪酬考覈委員會主席負責提出整體薪酬政策方向,行政副總負責提出激勵目標,財務副總負責提出薪酬成本目標,人力資源部經理負責提供具體方案並在每年年度績效考評結束後組織薪酬調整工作會議。薪酬調整工作會議主要討論崗位工資級別調整、年終效益獎金方案、特殊津貼發放等有關薪酬激勵的問題。具體工作人員工資級別調整和各項薪酬發放由人力資源部根據薪酬工作會議和績效考評結果執行。

第30條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編制每月薪酬發放方案,報總經理審批後送達財務部執行。

第31條辦公室負責制定年度效益獎金的發放方案,報總經理審批後,送達財務部執行。

第32條工作人員固定工資、工齡工資發放時間爲當月5日,月度績效工資發放時間爲下一個月5日,季度績效工資發放時間爲下季度第一個月5日。各部門必須在次月25日前將上月工資表報人力資源部審覈。

第33條工作人員的超額任務獎金,根據考覈情況,按季度或年度發放。

第七章附則

第34條公司有權自主決定內部所有工作人員的工資關係、工資標準及其獎懲方案。

第35條本規定是公司企業管理制度的組成部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36條公司實行工資保密制度,個人不得透露本人工資給他人,也得向他人詢問,相互之間不得討論,否則將視情節給予處罰。

第37條本規定從20xx年9月1日起開始試行。

企業建立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提高工作效率,使員工能夠與公司一同成長,並分享公司發展所帶來的收益,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辦法適用於公司試用期結束正式聘用員工。公司高層管理人員薪酬不屬於本辦法範圍。公司顧問及特聘人員、臨時人員,視實際另行約定或參考本辦法確定。

第三條支付原則:本辦法體現以下分配原則:

1、以效益爲中心的原則。匯入市場勞動價值理念,建立起同行業具有競爭力的薪酬制度。

2、有效激勵的原則。強化崗位勞動要素,以崗定薪,崗變薪變,體現崗位責任、任職能力、勞動條件、崗位業績與收入相對統一,體現內部的公平。

3、堅持嚴考覈、硬兌現的原則。薪酬分配以績效考覈爲依據。

第二章薪酬體系與結構

第四條薪酬內容與結構

1、本辦法中所指的薪酬主要是指經濟性的報酬,包括固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年終獎金、福利等。

2、員工工資採用崗位績效工資制,即以員工的教育程度,所從事工作或崗位的職責大小、勞動強度、智能要求、崗位業績爲基礎來確定員工的工資水平,其額度是結合公司經營管理目標實現情況和市場行情等因素爲依據來確定。

員工工資=固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

3、薪酬內容與結構釋義:

(一)員工工資:

(1)爲公司與員工最終合約確定的月工資收入,並按一定比例分爲固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參見員工工資比例表)。

(2)員工工資依照公司員工職類共劃分爲4個序列,各職類、各崗位的工資調整範圍詳見附表一《員工工資列表》;相同層級、相同崗位的員工工資級別可以不同,可在相應的調整範圍內晉升或降級。

Ⅰ.管理序列:涉及各部門中層經理級(含副職、代理職)員工;

Ⅱ.技術工程專業序列:涉及工程、採購、裝飾、造價、設計等各類員工,依照《員工工資列表》主管及以上級標準確定工資級別;

Ⅲ.營銷序列:涉及營銷體系相關職能部門各類員工,銷售部經理、樓面主管、一線營銷人員按照《營銷部薪酬激勵管理辦法》執行,營銷部其他人員在未出臺新規定之前依本辦法執行,並參照職能及業務輔助序列工資比例標準;

Ⅳ.職能及業務輔助序列:涉及財務、人力資源、行政、後勤、項目開發等各類員工。

(3)《員工工資列表》的定級標準僅適用於本制度施行後的工資調整和新員工入職定級。在此之前進入公司的.員工在原工資不變的前提下進行套級和微調。

(4)員工工資比例表:

固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備註

管理序列60%

技術及工程專業序列65%15%

職能及業務輔助序列70%10%

(5)員工工資的確定:

所有新入職員工,由綜合部會同用人部門分管副總經理參照《員工工資列表》擬定其工資及職級,報請總經理確定;總經理對公司所有員工工資有最終的審定權。

(二)固定工資:爲員工的生活保障工資,屬於基本不變工資,按月度發放。

(三)績效工資:是指崗位工作效果的價值量化。視員工工作業績考覈結果發放績效收益。其額度是彈性浮動的,並於考覈週期結束後發放。不同崗位的員工績效工資不同。《績效考覈辦法》另行制定。

(四)津貼:爲員工完成工作所發生收益性補貼。含交通、通訊等其他補助,員工一律持有效票據報銷發放。

(五)年終獎金

(1)年終獎金是公司根據年度經營業績和年度員工績效評估結果,進行的綜合獎勵。

(2)年終獎金以員工月工資爲基礎,依據年度績效評估結果確定。具體計算公式爲:年終獎金=員工工資×年度評估係數(或撥付專門資金,由總經理及各部門主管副總經理根據年度考覈結果發放)。

(3)一年當中若發生崗位或職務變動,則取全年實際月平均工資基數。

(4)年終獎金按員工入職的實際月數發放(15日前入職算全月,15日後入職從下月開始計算)。(年終獎÷12月×實際工作月數)

(5)年終獎金通常在春節放假前一週發放。在此之前離職的員工不再享有。

(六)福利:

(1)依國家政策規定,公司爲正式員工(試用期滿)購買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2)其他福利是員工薪酬待遇的必要補充;其標準另行制定。

(3)試用期員工按正式員工標準的一半享受公司福利。

第五條員工缺勤及請休假管理期間薪酬標準參見《人事行政事務管理制度》

第六條扣除金

1、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中依規定應由個人交納的部分。

2、員工依法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3、其他適用法律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項目。

第三章薪酬的發放與調整

第七條薪酬的發放

1、綜合部具體負責全公司員工的薪酬發放以及對本辦法執行情況的監督與指導工作,並向員工出具薪酬發放單據;

2、支付日:每月15日前發放上月(從上月1日起至上月月底止)基本薪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安排在最近工作日支付薪酬。

3、支付形式:由財務部匯入指定銀行員工個人帳戶。

4、員工薪酬自服務之日起薪至退職之日止停薪,新任用及辭職員工當月工資均以其實際服務之日數乘以日工資。

5、所有新入職的員工試用期爲3個月,按工資80%換算髮放,特殊崗位另行規定。

第八條薪酬的動態調整

1、員工薪酬實行動態管理,分爲整體調整和個別調整。

2、整體調整:指公司根據國家政策和物價水平等宏觀因素的變化,行業、地區競爭狀況和企業發展戰略的變化以及公司整體效益情況而進行的調整,包括薪酬水平調整和薪酬結構調整。

3、個別調整:指因員工試用轉正、職務變動、績效評估、獎懲等原因對員工工資級別進行的調整,分爲不定期調整與定期調整。

4、各崗位員工工資級別調整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審批透過的調整方案和各項薪酬發放方案由綜合部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公司在不違反國家勞動主管部門覈定的工資最低標準的前提下,有權自主決定公司內部一般員工的工資關係和工資標準;有權決定一般員工調崗調薪及其獎懲制度。

第十條公司實行每年12個月工資制。

第十一條公司薪酬管理實行制度標準公開、個人收入保密原則。任何員工不可泄露個人收入和打聽他人收入。

第十二條本制度是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組成部分,由綜合部起草並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制度所未規定的事項,由綜合部依照其他管理制度執行,需要時可及時編制新的補充辦法。

第十四條本制度從20xx年x月1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