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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安全生產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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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礦山企業、生產經營單位:

企業安全生產的工作制度

現將《xx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建立健全組織機構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其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生產經營單位應依法依規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足安全管理人員,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落實到班組和崗位。

二、建立安全生產會議制度生產經營單位每半個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鄉安監站每個月召開一次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會議,通報當月的安全生產情況,佈置安排下個月的`安全生產。

三、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嚴格准入。生產經營單位對新招員工必須先進行體檢、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嚴禁未培訓就上崗或先上崗後培訓。新招員工必須實行工傷保險。

1、嚴格培訓。生產經營單位每年開工復產前,要組織員工集中培訓三天,每月集中培訓一天,使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形成制度化、規範化。

2、嚴格管理。實行員工統一編號制度、持證上崗制度、掛牌上崗制度、出入井銷號制度,嚴禁混崗、替崗、無證上崗,員工與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員工離開單位時,需進行體檢,體檢表交鄉工業辦備案。

3、建立檔案。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員工檔案,實行一人一檔,將員工的培訓資料、編號、工傷保險金、養老保險金、身份證複印件、體檢表、上崗證、安全生產責任狀等資料,統一整理歸檔。

4、嚴格落實礦級領導下井帶班制度,礦長必須每月親自下井帶班8次以上。

四、建立安全生產現場管理制度、實行值守制度。生產經營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電話24小時暢通,隨時有人接聽電話,確保值班工作正常運轉。井下和地面的通話系統要暢通。

1、嚴格上下班制度。員工上下班要搞好交接登記,下井前進行搜身檢查,嚴禁帶煙火等與生產無關的物品下井。安全管理員堅持下井帶班,不脫離現常

2、加強頂板管理。逐步淘汰木支護,採用金屬支架,每架不超過0.5米,嚴禁空頂作業。

3、搞好防治水。煤礦要制定防治水技術管理責任制,制定本礦防治水應急救援預案,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後掘”。

4、紮實做好“一通三防”。礦井必須完善通風系統,做好防火、防塵、防瓦斯。瓦斯監測必須做到“一炮三檢”、“一班二檢”。

5、強化機電運輸。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明確分管負責人,配備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

6、規範現場排險。員工在井下作業時,發現險情後,須由二人以上共同排險,並有專業人員指導,嚴禁單獨排險作業。

五、建立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報告制度、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科學的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救援演練。

1、突發安全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或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企業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必須立即報告鄉政府,鄉政府必須在45分鐘之內電話報告,90分鐘之內文字報告縣安委辦,應急辦和主管部門。

2、事故發生後,企業在報告的同時,應積極組織事故應急救援,防止事態擴大。

3、不得瞞報、漏報、謊報事故或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僞造事故現常

六、建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及事故隱患排查管理制度、由鄉安監站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實行定期不定期地監督檢查。

1、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場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到位。

2、未限期整改到位的,責令停產整頓,並以文字的形式上報縣主管部門和在全鄉通報。

3、嚴厲打擊無證開採行爲,堅決取締非法開採行爲。

七、嚴格獎懲制度、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社會影響較大地安全生產事件,要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提出防範措施。

1、凡發生一般事故的企業,輕傷一人,罰款2000元;重傷一人,罰款5000元。

2、礦級領導下井帶班制度未落實,被盛市、縣檢查受處罰的,鄉政府給予同額罰款。

3、凡發生死亡事故的企業,死亡一人處罰50000元。

4、罰金與矽肺病救助資金一併收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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