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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使用手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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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着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着一個社會的秩序。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生使用手機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生使用手機管理制度

學生使用手機管理制度1

機在方便聯絡的同時,也給學生的生活、財物的保管、學校的管理和課堂教學的正常秩序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如:學生利用手機發短信、聊天、玩遊戲、下載電影、下載武打小說觀看等,造成學生時間上的浪費和學習上的分心,更有甚者由此迷戀手機上網;部分學生甚至在夜晚上牀睡覺後長時間撥打電話、網聊、玩遊戲;有的學生在考試時利用手機舞弊;同時學生正處於身體的發育階段,對手機產生的電子輻射抵抗力弱,受其影響較大,不利於身體健康成長。故學校在徵求部分家長和全體老師意見後,決定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含MP3、MP4、遊戲機等)。

第一條、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MP3、MP4、遊戲機等。

第二條、學校提供必要條件爲學生與家長聯繫提供方便,倡導學生使用IP公用電話;公佈班主任電話號碼和生活老師電話號碼;學生急需與家長聯繫時全體教職員工應提供方便。

第三、針對個別學生的特殊情況要使用手機的,由學校通知家長。

第四、對違犯規定的處理意見:收繳到年級組並上報到政教處統一登記。第一次可由家長領回手機,再次告知家長學校的相關管理規定;第二次仍由家長領回手機,對學生進行紀律處分;第三次由家長領回手機並帶回學生,對學生進行紀律處分

學生使用手機管理制度2

部分學生不分時間、地點地利用手機聊微信、玩遊戲,錄視頻,不恰當的使用手機會使學生資訊泄露,危及學生人身財產安全;學校是人員密集場所,在公共區域爲手機充電有可能引起火災,危害全校學生人身和財產安全。更有學生在考試時利用手機舞弊。爲保證校園安全、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提高學生學習成績、創建和諧、文明的校園環境,引導同學們正確使用手機,促進同學們身心健康發展,現對我校學生手機的使用進行規範管理,具體規定如下:

一、爲保證學生在校就讀期間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學生不得私自在宿舍、教室、實驗室等任何公共場合充電,一經發現,班主任及值班老師有權暫時管理手機,學期結束時通知其家長領回。

二、午休和就寢期間不得在宿舍大聲播放手機音樂,晚上熄燈後不得使用手機上網或接打電話,一經發現,宿管老師有權暫時幫助其管理手機,上交班主任或學生科協助處理。宿管老師將情況記錄在交接班情況登記表上。

三、學生不得在上課時間段內使用手機,課堂上手機必須處於靜音狀態,班主任或學生科老師、任課老師有權隨時抽查。家長可在學生非上課時間段內與學生聯繫。

四、如發現學生在課堂上使用手機,班主任、學生科老師、任課教師有權暫時代管,並將情況記錄在課堂情況登記表上。

第一次違規使用手機,批評教育寫出書面檢查和保證,沒收後當週週五離校前歸還。

第二次違規使用手機,家長到校和班主任共同教育學生,做好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同時由家長將手機領走。

第三次違規使用手機由班主任負責保管,學期末家長會歸還家長,禁止該生將手機帶入課堂。並做出相應的紀律處分。

五、學生在校期間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機,不得隨意借給別人,不得隨處亂放。如有丟失,學校和班級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有需要保管的學生,可將手機交付班主任,由班主任暫代保管。

六、學生在校期間使用手機嚴禁登入不適合未成年人瀏覽的網站,不上傳、不下載,不傳播反動資訊、色情內容,不利用手機發虛假資訊、騷擾他人;不泄露他人隱私,不擾亂社會秩序;如有違反,一經查獲,將沒收其手機。給他人和社會造成損害的將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七、拒不上交手機或因收繳手機而頂撞老師,視情節輕重學校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八、學校將違反手機使用管理規定的行爲列入班級量化考覈項目,上課使用手機被發現的,扣個人量化考覈2分。

學生使用手機管理制度3

第一條、學生原則上不應將手機攜帶至學校,但學校出於人性化管理,學生若將手機帶到學校,必須貼好標籤,統一上交至班主任處。

第二條、學校規定每週星期三和星期日爲學生手機使用日,但必須按照《中華職業學校學生使用手機的`管理規定》規範使用。

第三條、學生在任何時段都不得在教學樓內使用手機,必須處於關閉狀態,不得在學校任何公共場所私自充電。

第四條、學生在生活區中午12:55—13:55分,晚上23:45至第二天早上6:00,嚴禁使用手機。

第五條、學校提供必要條件,爲學生與家長聯繫提供方便,倡導學生使用超市公用電話。

第六條、非手機使用日期間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聯繫的,必須在放學期間使用手機,使用完後應立即上交給班主任,班主任應提供方便。

第七條、學生手機在使用日期間本人需妥善保管,如有丟失,學校和班級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違規使用手機情況:

(一)攜帶手機未主動上交的;

(二)學校對登記的手機在禁止使用的時間段內透過撥打電話的方式檢查,違規開機的;

(三)手機借與他人違規使用的;

(四)在教學區使用和私自充電的;

(五)未按要求使用手機的(如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籍、玩遊戲、上網聊天等);

(六)帶手機進入考場,即視爲考試作弊,該科試卷判零分,記過處分。監考、檢查人員,可當場沒收所使用手機,交政教處處理。

(七)用手機編輯、傳播黃色網頁、內容,視爲違法行爲,立即收繳手機,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八)用手機聯繫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鬥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九條,學生違反使用手機管理規定,按下列要求予以處罰:

(一)學生違反規定,一經發現,任何教師都有權收繳其手機到政教處或班主任處、並政教處登記,班主任及時與家長反饋資訊。

(二)第一次違規使用,學校代管手機一週,班主任在班級對學生通報批評。

(三)第二次違規使用,學校代管手機一個月,一個月後由其家長領回手機,對違紀學生予以全校通報批評。

(四)第三次違規使用,學校代管手杌一個學期,學期結束後由其家長領回手機,對違紀學生予以記過、留校察看紀律處分。

(六)拒不交出手機或因收繳而頂撞教師,視情節輕重按第(三)、第(四)款處罰。

第十條,本辦法自20xx年x月x日起執行。

1、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2、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後果由家長承擔。

3、學生攜帶的手機屬私有財產,學生應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如有遺失,學校概不負責。

5、本規定執行情況納入學生、班級及班主任履職情況的考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