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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安全防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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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幼兒園安全防範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幼兒園安全防範管理制度

幼兒園安全防範管理制度1

1、組織幼兒開展校外集體活動,事前須報校長室批准;組織全校性的校外集體活動,事前要按有關規定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同意。

2、活動前,有關負責人要仔細研究,周密計劃,嚴格組織。

3、要派人事先勘察活動場地、環境,確保活動場地符合安全和活動要求。

4、要落實各項安全責任。各班必須有一名教師帶隊,低年級各班須二名教師。帶隊教師必須自始至終組織好隊伍,照顧好幼兒,及時處置偶發事件。

5、集體活動前,必須進行一次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6、無特殊情況,幼兒應戴安全帽參加活動。活動過程中應遵守紀律,聽從指揮,不得私自脫離集體。遇有特殊情況應報告老師

7、步行前去的活動,老師應與幼兒一道步行。

8、活動結束後,教師應把幼兒帶回學校。如安排家長接送的,必須待最後一個幼兒接走後,帶隊老師方可離開。

9、活動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時,必須租乘國有(A類)運輸單位的車子,所乘車輛必須符合安全要求,並與有關單位簽訂安全承運合同。不得超載,不得乘坐無三證(健康證、駕駛證、上崗證)的人員駕駛的車、船。

10、其他單位要求組織幼兒參加的集體活動,須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否則,學校應予拒絕。

幼兒園安全防範管理制度2

1、教幼兒學會正確的走、跑、跳等基本動作,活動時學會躲閃的能力,注意對幼兒進行自我保護能力的培養。

2、教育幼兒不到有危險的地方去玩,不隨便離開班集體。

3、結合教育教學向幼兒進行防火、安全用電、玩水等安全教育。

4、培養幼兒良好的衛生習慣,教育幼兒不挖鼻孔,不掏耳朵,不用手揉眼睛,不吃髒東西。

5、教育幼兒不玩危險物品,保教人員隨時檢查幼兒是否玩危險物品。

5、接—班時主動詢問上一班的情況,瞭解幼兒的`各種情況。

6、交接班如遇特殊情況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幼兒園安全防範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範各類涉校案件和暴恐襲擊事件,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中央綜治辦教育部公安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幼兒園安全防範工作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的意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技術防範系統要求》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本規範適用於各類中小學、幼兒園(以下統稱學校)。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訓機構或者場所參照執行。

第二章人防建設規範

第三條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是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第一責任人。學校應當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保衛人員,聘用專職門衛和保安員,做好學校安全防範工作。安全管理機構設定、專兼職安全保衛人員配備、專職門衛和保安員的聘用、管理情況應報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

第四條學校保安員應按照《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的規定擇優聘用,實行由派駐的保安服務公司和學校雙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學校爲主。

第五條學校保安員應當按照不低於以下標準配備:師生員工總人數少於100人的學校至少配1名專職保安員;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學校,至少配2名專職保安員;超過1000人的學校,每增加500名幼兒增配1名專職保安員。寄宿制學校至少配2名專職保安員,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專職保安員。

第六條保安員、門衛、安全保衛人員應當熟悉學校安全管理、治安保衛相關法律法規、安全標準和規章制度,熟悉掌握學校及周邊治安特點及校園安全防範工作重點;值勤時應按有關規定着穿保安服或佩戴學校保衛人員標識,攜帶橡膠警棍等相應的安全防衛器械和應急處置裝備,並熟悉使用方法。

第七條學校安全管理機構應當組織門衛和保安員加強門衛管理,確保校門口24小時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開啓時有人值守,做好車輛、人員進出登記,防止未經許可人員進入學校;對學校重點部位及周邊巡查每日不少於5次。

在學校上、放學時段,凡是有人員、車輛進出的校門口應當組織門衛和保安員在崗值守,維護人員、車輛出入秩序,做好安全巡查工作;組織教師和家長志願者在學校及校門口開展護校工作。對發現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可疑情況及時報警,對正在發生的侵害師生的違法犯罪行爲,迅速使用防衛器械先期處置。

第八條寄宿制學校每棟宿舍樓應當至少設1名專職或兼職宿舍管—理—員(女生宿舍樓宿舍管—理—員須爲女性)加強住宿幼兒管理,開展夜間巡查應不少於2次。寄宿制學校放學後及夜間時段,應至少有1名保安員在崗值勤。

第三章物防建設規範

第九條學校應當設定高度不低於2米的圍牆或其他實體屏障,實行封閉式管理;學校出入口設定門衛值班室,配備必要的防衛性器械和報警、通訊設備,並建立使用保管制度。

第十條學校門衛值班室應當按執勤人數配備以下防衛器械:防暴頭盔(1頂/人)、防護盾牌(1副/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膠警棍(1支/人)、強光電筒(1支/人)、自衛噴霧劑(1支/人)、安全鋼叉2套。

第十一條針對學校周邊治安特點,設定相應的安全防控設施,強化校門及周邊區域安全防範能力。

(一)按照行業標準《中小學與幼兒園校園周邊道路交通設施設定規範》有關規定,在鄉村以上道路學校門前兩側50―200米道路上設定限速和警示標誌;在交通流量大的學校門前道路施劃減速帶、人行橫道和交通信號燈。

(二)根據學校校門及周邊50米區域治安、交通環境實際情況,因地制宜設定家長等候區域,設定隔離欄、隔離墩、減速帶或升降柱等硬質防衝撞設施,確保師生出入安全,秩序井然。

第十二條學校內部物防建設要求:

(一)學校視頻監控室、財務室、實驗室、計算機室等貴重物品和設備點,檔案室、中考高考試卷保管室等保密資料存放點,有毒、有害、易燃等危險品存放場所的出入口應當安裝防盜安全門,窗戶應當安裝金屬防護欄等防護設施。水電氣熱等設備間應設定消防設施和防護設施,指定專人負責看管。

(二)校門和校內幼兒行進主要道路、教學樓和宿舍樓通道等部位、地段應當安裝路燈,亮化率達100%。

(三)教學樓、幼兒宿舍、食堂等幼兒集中學習和生活場所應當按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設定消防設施、配備消防器材,並定期檢測更新,保持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應保持暢通,按規定設定消防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裝置。幼兒宿舍未設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施的,應安裝點式火災報警探測器。

(四)學校應當在校內高地、水池、樓梯、電梯、落地玻璃門、在建工地等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定警示標誌或者防護設施。

(五)校內應當根據需要設定規範的安全警示牌、交通標誌標牌標線、交通信號燈、人行設施、分隔設施、停車設施和減速帶等。

第四章技防建設規範

第十三條學校安全技術防範系統的設計、評審、施工、驗收、使用和維護,以及系統中所使用的產品,應當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規定。

第十四條學校技防設施安裝要求:

(一)學校大門外一定區域內應由屬地公安機關設定視頻圖像採集裝置,採集及回放視頻圖像應能確保特別是夜間清晰顯示監視區域內人員活動和治安秩序情況。

(二)學校應在大門口設定視頻圖像採集裝置,採集及回放視頻圖像應能確保特別是夜間清楚辨別進出人員的體貌特徵和進出車輛的車牌號。

(三)學校門衛值班室應設定一鍵式緊急報警裝置,並與屬地接警中心聯網。

(四)教學樓、幼兒宿舍樓主要出入口、走廊,食堂操作間、配餐間、留樣間內和儲藏室的出入口,操場等人員聚集集場所應安裝視頻圖像採集裝置。

(五)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儲存室、財務室、實驗室等重要場所在安裝視頻圖像採集裝置的基礎上應安裝入侵報警裝置。

(六)學校應設定安防監控室,對本單位的視頻圖像採集、報警、電子巡查及系統資訊透過管理軟件實現聯動管理,視頻圖像採集系統和報警系統應接入公安機關監控和報警平臺,暫不能聯網的應預留接口,並符合相關信號採集與傳輸標準。

(七)學校重點部位和區域可根據需要設定電子巡查裝置及其它技術防範措施。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規劃建設安全技術防範系統,並建立執行維護保障的長效機制。

(一)學校應設專人負責系統日常管理工作並制定應急處置預案。

(二)安防監控室應保證有人員值班,安全技術防範崗位工作人員應具備必要的安防與法律專業基礎知識,並熟悉掌握系統執行維護基本技能。

(三)學校各部位的視頻監控應不間斷進行圖像採集,儲存時間應不少於30天。安全技術防範系統出現故障時,應在24小時內恢復功能,期間應採取有效應急防範措施。

第五章督導巡查與責任追究機制建設規範

第十六條屬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學校安全防範系統納入建設規劃,加強指導、檢查,協調相關部門加大安全防範投入,共同做好學校安全工作。

(一)指導學校建立健全並認真執行校園安全防範管理制度和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覈目標,並納入教育督導評估體系。

(二)定期組織專項督導,每學期至少深入學校開展1次全面的安全工作檢查,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安全專項督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三)指導、監督學校貫徹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組織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

(四)指導學校按照《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中小學幼兒園應急疏散演練指南》開展安全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確保每名幼兒至少每月接受1次專題安全教育,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以安全爲主題的家長會。

(五)加強教師隊伍管理,落實《中小學校崗位安全工作指南》,將安全工作納入新進教師入職培訓內容。

(六)責任督學要對學校及周邊安全情況實施經常性督導,發現危及師生安全的重大隱患,應及時督促學校和相關部門處理。

第十七條公安機關要加強學校安全防範工作指導、檢查,強化學校周邊治安管理和巡邏防控工作。

(一)在城市學校設立警務室或在周邊治安複雜地段設立治安崗亭,落實警務責任並認真開展巡邏守護工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及時應對處置學校的報警求助。

(二)完善城市學校“護學崗”、“高峯勤務”機制,上、放學時段,校門50米內範圍內應有專門警力開展巡邏,維護校園周邊治安秩序、道路交通秩序。反恐防恐形勢嚴峻、治安複雜地區學校上、放學時段,校門50米內範圍內應有攜帶武器的民—警或武警開展重點守護。

(三)將城市學校納入網格化巡邏巡查,每日每校不少於2次。

(四)組織學校與周邊鄰近單位幹部、社區(村)住戶、商業攤點經營人員及幼兒家長、志願者開展羣防羣治工作。

(五)定期梳理整治學校周邊治安亂點,解決突出治安問題;加強校園周邊高危人員排查管控,逐一登記建檔,及時掌握其動態軌跡,有針對性地做好疏導、穩控等工作。

(六)每學期至少對轄區學校安保工作進行1次全面督導檢查,至少每月進行1次警情通報。兼職法制輔導員每學期到學校開展1次以上法制安全教育,指導學校開展1次以上針對校園暴—力事件、個人極端事件、地震、火災或校車事故等的防範處置或應急疏散演練。

第十八條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措施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學校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公安機關要按照《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規定,對學校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教育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各級責任人應當認真履行職責,堅決遏制學校發生幼兒傷亡及影響惡劣的安全事故、刑事案件;對失職瀆職的,依據相關規定給予紀律、組織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工作不重視、組織不得力、履職不到位,導致學校發生重大惡性案件和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的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實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

幼兒園安全防範管理制度4

近期社會上一些犯罪分子針對廣大青少年兒童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給無辜的兒童造成了肉體與心靈上的雙重損傷,爲了杜絕類似案件的再次發生,保護祖國的花朵不在受到傷害,使廣大家長放心,我院做爲xx市的正規幼兒園,按照市xx部門頒發的《xx做好幼兒園安全保衛工作》的通知,特制定xx市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幼兒園安全保衛工作

(1)推進安保工作。聘用正規保安人員或選用年富力強、責任心強、防範能力強的男同志擔任門衛,同時安排教職員工在上學、放學幼兒集中出入時,到校門口維持秩序。

(2)完善安保設備。在校門口、幼兒宿舍等重點區域安裝視頻監控探頭,安排人員在後臺值守,及時處置異常情況。爲值守保安和門衛配備橡皮警棍、防割手套等必要的防護器械,有效應對各種突發情況。

(3)落實管理措施。健全門衛制度,嚴格落實外來人員准入制度。寄宿制學校要加強晚間校園管理,加大校園巡查力度,要配備教師或管理人員專門負責管理、保衛幼兒宿舍,堅持晚點名、查鋪登記、值守等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幼兒安全。

(4)加強值班巡邏。各學校每天要有一名學校領導值班,值班學校領導要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同時要安排一定數量的教職員工及保安值班,做好校內巡邏工作,遇有情況,能及時處理。上學、放學時段,當日值班領導、教師和保安必須在校門口值守,有序引導、護衛幼兒。在校門口及校園周邊如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向當地派出所報告,並採取果斷措施。學校放學以後,須檢查教室及校園內有無幼兒逗留,發現有幼兒逗留的,須及時通知班主任教師做好幼兒離校工作。

二、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隱患的`排查工作

1、按照上級部門有關要求,與其它學校密切配合安全保衛工作,並學習其它兄弟學校優秀的安保經驗。

2、主動邀請公安派出所幹警協助,認真查找學校安全保衛方面存在的問題與隱患,堵疏補漏,防患未然。

3、做好校園管制刀具的排查收繳、校內不穩定因素的排查、周邊不穩定因素排查工作。同時,認真對學校防範設施設備和制度措施進行排查,做好查漏補缺工作。

4、對地處交通複雜路段的學校,在上學、放學等時段,主動邀請交警部門派員維護校園門口道路交通秩序,引導安全通行,嚴防交通事故。

三、進一步深化安全防範教育

積極開展心理疏導和安全防範教育,圍繞一些涉校涉生典型案件,開展針對性的心理疏導和防範教育,切實將防範技能、安全常識傳播到每一位師生,提高廣大幼兒和教師的自防能力。要透過召開家長會、家校通、發放給家長一封信等形式,引導家長特別是低年級幼兒和幼兒園家長增強防範意識,積極配合學校加強幼兒安全管理,做到按時接送幼兒上放學。

四、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並開展應急演練

進一步完善涉校涉生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確保一旦發生涉及在校師生人身安全的案件事故,警校雙方能快速反應,整體聯動,全力做好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切實將損失和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

五、加強學校幼兒教師管理規定

1、值班教師必須提前四十分鐘到校開門,在教室門口迎接每個幼兒的到來。上課之前,必須清點人數,對沒崐到校的幼兒做好詳細記載。

2、放學時,值班教師必須親自將每個幼兒交給其家長(或哥哥、姐姐),等到幼兒全部接走後,方能離校。(如果有家長讓孩子自己回家必須有家長寫的字據)

3、無論是上課還是下課,值班教師都必須在幼兒中間,不得擅自離崗,並且時時都要把幼兒的安全放在首位,不斷地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幼兒的安全意識,不得讓幼兒亂扒亂上、亂打亂鬧、亂扔亂甩,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4、上廁所時,值班教師必須組織幼兒整隊有序地進行

5、不得讓幼兒在操場逗留,不得讓幼兒去買零食,更不得讓幼兒乘機跑出校外。

6、值班教師在自己值班的時間範圍內,必須盡職盡崐責,出現事故,由值班教師自己承擔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