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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管理制度(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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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爲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經費管理制度(精選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經費管理制度(精選5篇)

經費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1、爲切實加強學生社團的監督和管理,正確、合理地管理社團的各項經費,營造良好的財務環境,規範財務工作、明確財務流程,使會員的基本權利得到保障、使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活動費用和日常支出得到規範統一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針對於本校各社團,是指我校學生自願組成,爲實現成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學生組織。

3、本制度所稱社團必須以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及學校的有關規定爲前提。

第二章經費來源

1、會費收入:會費在會員入會時收繳我校所有社團屬於非營利性學生社團。禁止向任何社員以任何形式收取不正當費用,違反此條者,按情節嚴肅處理。

2、各社團可自行根據活動的需要,經社團聯合會批准對外拉贊助。社團獲得的贊助費應用於社團活動和社團發展,社團獲得贊助應提前向社團聯合會上交書面介紹及協議書,未經校團委批准,各社團不得爲贊助商進行宣傳或商業活動。

3、各種獎勵:學生社團獲得的各種獎勵經費不得用於任何的個人支出,需在公開公正的情況下對其進行管理使用。

4、其他經費:學校相關部門對學生社團活動支援的經費。

第三章經費的審批及報銷經費的審批原則爲:預算合理並且有益於學生社團活動的開展。

社團在進行活動需要使用經費時必須制定詳細的經費預算、活動方案和指導老師意見,交由社團聯合會審批,經批准後方能使用。活動結束後,社團必須填寫經費使用結果,包括經費流向、所剩資金、或虧空資金在社團經費支出記錄本上詳細登記。

第四章經費的使用

1、社團所有固定資產和資金均歸該社團所有。各社團擁有該社團財產的使用權。

的使用原則爲:各社團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根據各社團的財務制度對經費進行使用。社團經費必須用於學生社團活動,不得用於與社團無關的活動,任何人不得侵佔、私分或挪用學生社團的財產,亦不得在社團成員中分配。

3、社團經費應由社團的有關人員負責專門管理。有關費用收支應向全體社團成員公開。

4、社團經費管理應做到收支記帳,帳目清楚,並保留原始憑證或複印件、經費使用人和社團負責人的簽名,每月25至30號上交社聯進行帳目審計。

5、社團經費接受社團聯合會的監督和檢查。社團幹部換屆時,應負責做好財務交接工作。向本社團成員說明自己社團的經費盈餘情況,透明自己社團的財務。同時社員可以向社團負責人提出疑問,如果社團負責人不能回答清楚則可以向社團部反映情況,社團部根據具體情況給予社團負責人相應的處罰。

經費管理制度2

一、總則

第一條爲進一步加強學生社團規範化管理,增加學生社團財務管理制度化、透明化,培養學生科學理財意識,保護學生權益,使社團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社團經費爲社團會員集體財產,社團一切正常收入均納入社團經費,並在本條例的規定範圍內執行;社團會費全部用於社團活動,而非社聯或個人;

第三條校級社團經費由大學生社聯收取,院級社團經費由各學院社聯收取;院級社聯與社團的經費管理制度請參照本經費管理條例;

二、經費來源

第四條社團經費以自籌爲主,並可接受有關單位或個人的贊助,同時團委透過立項支援部分活動經費。即其來源主要爲:

1、會費(包括普通會費和特殊會費)

2、社團贊助

3、學校撥款;

第五條各社團會費收取實行年度收取制度,在年度招新時由社聯財務部組織統一收取,整合統計後交由經費管理機構託管。會費收取金額由各社團負責人視本社團活動情況向社聯申報。各社團有關會費收取事宜,具體規定如下:

(1)會費收取後不再歸還。除收取會費外,原則上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2)會費原則上不能超過20元/年,如確實有需要,須向校團委提交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收取。

第六條各社團在收取會費時,應對每筆會費的收繳記錄記清楚,包括交納的人數、金額、時間等。所有會員均應登記在冊,並將會費總額連同收繳記錄先在社聯備案,再由社聯上交經費管理機構,並給各個社團建立單獨帳戶;

第七條鼓勵各學生社團透過向社會請求贊助等方式獲取經費,但是禁止一切在校園內以營利爲目的的純粹的商業銷售行爲;各社團所獲商家贊助之經費,必須先在社聯財務部登記備案,再將贊助款交至社聯財務部,社聯財務部統一上交經費管理機構統一管理,並累加入相關社團經費;

第八條社團承擔的大型活動(時間較長、所花費成本較高、影響較大),經社聯研究決定並報團委討論審批,可酌情給予一定的撥款資助;

第九條學生社團負責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利用社團名義進行營利性活動取得收入,不得私自挪用社團經費、活動經費。

經費管理制度3

支部經費是開展各種活動的物質基礎。爲加強經費管理,保證經費的合理使用,特制定經費管理制度如下:

一、支部經費來源

1、黨員黨費收入。按照黨章規定,所有賞應向所在基層組織交納黨費。經民革湘潭市十二委員會第五次會議討論決定,黨費標準每人每年不少於30元,個別經濟上確有困難的黨員,經支部同意,可以減免黨費。

2、支部所在單位的行政撥款。

3、其他來源。包括支部創收、獲獎或他人贊助等。

二、支部經費保管

1、支部經費統一由支部組織委員(或由支部指定的其他支部黨員)保管。

2、負責經費保管的委員每年應及時向黨員收繳黨費,和向所在行政單位領取撥款,並造冊登記。

3、支部換屆或經費保管者調整時,應及時辦理經費的移交手續。

三、支部經費的使用

1、使用支部經費,須由支委會集體研究決定,(少量工作急用的費用,可在事後報支委會審批)。

2、經費使用後的報帳手續,應按財務的有關規定執行,有關單據均應有經手人和審批人的簽名。

3、支部經費的收支情況每年年終應向全體支部黨員正式公佈。

經費管理制度4

爲規範我校學生社團經費管理,使學生社團經費能夠合理、有效使用,根據《北海職業學院學生社團管理辦法(試行)》,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包括會員會費、社會贊助、捐贈、社團創收和院團委、系部分團委提供的活動經費。

第二條會費的收繳在吸收會員時一併進行,收費前,必須報社團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否則相關負責人須承擔責任。收費按照學術科技型社團每學年會費不超過10元/人,其他類型社團每學年會費不超過8元/人的標準執行。會費的收繳必須遵行自願的原則。

第三條學生社團如因某種原因另行收費的,需事先將收費理由及收費標準報社團管理部門,經批准方可收費。私自亂收費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四條社團管理部門視社團活動開展情況可以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援。

第五條學校鼓勵各學生社團透過勤工儉學獲取活動經費,但是禁止在校園內一切以營利爲目的純粹的商業銷售行爲。

第六條學生社團收取的.會費以及社團在存續期間以社團名義取得的其他收入必須嚴格按照社團宗旨的要求使用,任何個人及組織均不得非法使用社團的財產。

第七條學生社團經費的使用堅持先審批,後使用的原則,每次經費使用須經社團負責人會籤,數額較大的,須報送社團管理部門審批。

第八條學院每年撥出的專項經費,主要用於每屆社團文化節的開展和院團委根據各社團工作計劃資助社團舉辦有全校影響或有重大意義的活動。

第九條社團申請專項經費時,需先將詳細計劃和經費預算報經院團委審覈批准,各社團必須嚴格按照批覆開支。

第十條學生社團接受贊助、捐贈,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和該社團章程的規定,並報社團管理部門透過。根據與贊助、捐贈的單位個人約定的期限、方式、用途來合理使用,並在事後向社團管理部門提交經費使用清單。

第十一條學生社團經費應統一設帳、專人管理。學生社團每學期末須公佈正式的財務收支使用總結報告,以供管理部門及學生社團會員檢查、監督。

第十二條向社團管理部門報銷活動經費須使用國家正式發票,發票須註明用途並由經手人和該社團負責人簽名;社團內部活動經費收支正式發票與普通收據均可,並須註明用途,由經手人和該社團負責人簽名方可入帳。

第十三條院團委將定期對各社團財務負責人進行培訓,加強帳冊管理、發票管理,監督經費使用。

第十四條對社團活動使用經費過程中,謀取個人不正當利益的,或因經費管理混亂,造成惡劣影響後果的,一經查實,予以嚴肅處理。

經費管理制度5

爲貫徹落實全國、省、市總工會加強工會經費管理的有關要求,使工會經費更好地爲基層工會工作服務、爲職工羣衆服務,根據上級通知精神,現將就加強全區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原則

基層工會組織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關於勤儉節約的有關規定和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精神,發揚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切實加強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堅決制止奢侈浪費,合理有效地使用資金。要堅持工會經費爲工會工作和職工羣衆服務的方向,確保工會經費取之於職工用之於職工,把更多工會經費用在職工身上,爲職工羣衆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讓工會經費真正惠及職工羣衆和工會會員。

基層工會的經費收支管理,要貫徹以下原則:

(一)遵紀守法原則。各項經費收支,必須嚴格執行中央規定、國家法律法規、黨委政府和上級總工會的有關規定,認真執行工會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二)依法獲取原則。基層工會的各項收入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依法獲取。

(三)經費獨立原則。基層工會要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單獨開設銀行帳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覈算。

(四)預算管理原則。基層工會經費各項支出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五)服務職工原則。基層工會經費使用要突出重點,優化支出結構,集中財力保證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開展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六)勤儉節約原則。基層工會要貫徹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相關規定要求,經費使用要精打細算,少花錢多辦事,節約開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則。要依靠職工和工會會員管好、用好經費,定期公佈賬目,實行民主管理,接受職工和工會會員監督以及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

二、工會經費收入範圍

基層工會的各項經費收入,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依法獲得。包括: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的經費,或上級工會委託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後按規定比例轉撥基層工會的經費。

(三)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

(四)單位行政給予工會組織的補助款項。

(五)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六)基層工會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工會經費支出範圍

工會經費應當全部用於爲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基層工會要按照上級工會確定的經費分成比例,及時足額上解經費。工會經費支出包括:

(一)工會爲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產生的支出。基層工會應當將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用於會員活動支出。

1、職工教育方面。用於工會開展職工教育、業餘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學員(包括自學)獎勵;工會爲職工舉辦法律、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等。基層工會組織在對優秀學員獎勵時,應以精神鼓勵爲主、物質鼓勵爲輔,物質獎勵每人每次不得超過500元。

2、文體活動方面。用於工會開展職工業餘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等各類活動;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與維修費;文藝匯演、體育比賽及獎勵費;各類活動中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夜餐費等;用會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開展春遊秋遊等集體活動。其中,組織會員觀看電影、開展春遊秋遊等集體活動所用會費不足時,基層工會可以用工會經費予以適當彌補;工會組織的會員春遊、秋遊,應嚴格控制在本市範圍內,並做到當日往返。其中,“各類活動中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夜餐費等”,是指基層工會組織可以以現金或實物形式對因參與活動而誤餐的工會幹部和工會會員給予補助;發放標準參照工作餐的標準,並符合中央和本地區、本行業和本系統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相關規定。

3、宣傳活動方面。用於工會開展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等宣傳活動;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網絡宣傳以及舉辦展覽、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工會組織的重大節日宣傳費;工會舉辦的圖書館、閱覽室所需圖書、工會報刊以及資料費等。

4、其他活動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於工會開展的技能競賽費用及其他活動的各項支出。

(二)工會直接用於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工會協調勞動關係和調解勞動爭議、開展職工勞動保護、向職工羣衆提供法律諮詢和法律服務、對困難職工幫扶、向職工送溫暖等發生的支出及參與立法和本單位民主管理、集體合同等其他維權支出。

(三)工會培訓工會幹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開展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的學習和培訓所需教材資料和講課酬金等;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組織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協作活動;召開工會代表大會、委員會、經審會以及工會專業工作會議;開展外事活動、工會組織建設、建家活動、大型專題調研;經審經費、基層工會辦公、差旅等其他專項業務的支出。

(四)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資訊網絡購建而發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築物購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大型修繕、資訊網絡購建等資本性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爲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

在行政方面承擔資本性支出的經費不足,並且基層工會有經費結餘的情況下,工會經費可以用於必要的資本性支出。

(五)對工會管理的爲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獨立覈算的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覈算的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六)由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於工會組織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會員個人和家庭發生困難情況的補助,以及會員本人過生日的慰問等。其中,“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爲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羣衆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每位會員每年總額不得超過1000元。“會員本人過生日的慰問”,是指基層工會可給予會員生日蛋糕等慰問品或向會員發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領取券,每人金額不得超過200元。購買節日慰問品經費可從會員繳納的會費和撥繳工會經費收入中列支。

(七)以上支出項目以外的必要開支。

四、嚴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

(一)基層工會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以及全國總工會《工會預算管理辦法》、《關於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精神,嚴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各項開支實行工會委員會集體領導下的主席負責制,重大開支集體研究決定。

(二)不準將工會經費用於服務職工羣衆和開展工會活動以外的開支。

1、不準用工會經費購買購物卡、代金券等搞請客送禮等活動。

2、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津貼、補貼、獎金。

3、不準用工會經費支付高消費性的娛樂健身活動。

4、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帳戶違規設立“小金庫”。

5、不準將工會帳戶併入單位行政帳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6、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7、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爲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8、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以上標準規定適用於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國有企業工會。其他單位和經濟組織的工會可以參照執行。區委、區政府已作出具體規定的,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

各基層工會要嚴格執行《通知》要求,單獨設立工會帳戶,工會經費實行獨立覈算;要加強預算管理,嚴格執行“八不準”要求,確保經費開支合規,程序規範,手續完備。要加強對工會經費收支的管理和監督,對違反規定的行爲,應及時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