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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安全管理制度(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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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酒店安全管理制度(精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酒店安全管理制度(精選5篇)

酒店安全管理制度1

1、酒店倉庫除倉管人員和因業務、工作需要的有關人員外,任何人未經批准,不得進入倉庫。

2、因工作需要需進入倉庫的人員,在進入倉庫時,必須先辦理入倉登記手續,並要有倉庫人員陪同。嚴禁獨自進倉。進倉人員工作完畢後,出倉時應主動請倉管人員檢查。

3、倉庫內不準會客,不準帶人到倉庫範圍參觀。

4、倉庫不準代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應未經領導同意的其他單位或部門的物品存倉。

5、任何人員,除驗收時所需外,不準試用試看倉庫商品物資。

6、倉庫範圍內不準生火,也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7、一切進倉人員不得攜帶火種進倉。

8、倉庫應定期檢查防火設施的使用實效,並做好防火工作。

酒店安全管理制度2

1 總則

1.1 目的

爲明確酒店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職責和程序特制定本規定。

1.2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酒店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非傷亡事故。

本制度適用於本酒店所有部門。

2 要求

2.1 事故報告時限

2.1.1 事故報告符合國家法規的規定,員工或賓客重傷及以上人員傷亡事故、火災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治安保衛事故等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並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

2.1.2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1.3 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1.4 發生一般(III級)旅遊安全事故,在1小時內報告所在區縣旅遊、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

2.1.5 發生較大(II級)旅遊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遊、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2小時後再次報告。

2.1.6 發生重大(I級)旅遊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遊、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視事故處理情況隨時再報。

2.2 事故報告內容

2.2.1 報告事故應當說明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採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2.2.2 旅遊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應符合《北京市旅遊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規定》第八條的規定。

2.3 事故調查處理

2.3.1 事故發生後,各部門應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原因分析;其中國家法規和北京市規定的重傷及以上等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門派出調查組或委託本酒店調查。調查前需保護好現場。

2.3.2 本酒店組成的事故調查組應由保衛部、人力資源部等人員參加;政府組成調查組的,本酒店主要負責人組織各有關部門和人員認真配合調查,並確定配合協助調查的人員。

2.3.3 事故發生部門和班組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2.3.4 事故調查應確定事故性質和分類,事故調查取證包括:有關物證收集;事故事實材料收集;人證材料收集;事故現場攝影、拍照和事故現場圖繪製等。

2.3.5 事故調查形成調查報告,調查報告中包括事故發生過程及經濟損失、事故原因及其分析、事故責任分析,並針對原因提出整改和防範措施建議;其中事故原因應包括直接、間接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爲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等,間接原因包括技術原因、教育原因、身體原因、精神原因、管理原因等)。

2.3.6 本酒店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應由調查組負責人編制,報酒店主要負責人批准;政府主管部門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酒店負責接收並根據報告要求進行內部分析處理。

2.4 事故管理

2.4.1 各部門對未造成人員傷亡的未遂事件進行統計分析,分析其發生的原因,並針對原因採取預防措施。

2.4.2 事故處理遵循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羣衆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有效的防範措施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

2.4.3 建立每起事故的事故檔案,並長期儲存;事故檔案登記下列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造成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事故調查的資料和事故處理決定;採取的整改和防範措施和落實情況等。

2.4.4 保衛部建立事故登記臺賬,對本單位歷年的事故情況進行收集、整理與統計分析,探尋事故發生的規律,爲安全管理提供決策參考。

2.5 災害賠償與救治

2.5.1 爲每一位員工(包括事實用工關係的人員,包括外來務工人員)繳納工傷保險,並儲存有效期內的工傷保險繳費證明材料。

2.5.2 員工發生工傷事故,酒店及時辦理工傷申報手續,並儲存申報資料和記錄。

2.5.3 按國家和北京市規定,及時對工傷人員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並將鑑定結果及時通知個人或其家屬。

2.5.4 按國家和北京市賠付標準對受傷員工進行賠償,並保留賠付證明材料。

2.5.5 根據本酒店風險情況,依據國家法規和北京市相關規定,投保以本單位依法應該承擔的賠償責任爲保險標的責任保險,以確保本酒店及人員、賓客在遇到財產損失、傷亡時根據北京市賠付標準得到及時賠付。

2.5.6 爲旅遊團隊提供交通、住宿、餐飲、購物、娛樂等服務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及相關實施規定,建立責任保險制度,爲旅遊者投保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責任險。

3 附則

3.1 本制度由保衛部制訂,並負責解釋。

3.2 本制度自印發施行之日起執行。

酒店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加強賓館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爲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賓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消防組織機構

第二條 賓館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賓館經理

副組長:賓館副經理

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 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佈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於完好狀態。

第四條 根據公司規定,賓館組建義務消防分隊,由副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

第五條 義務消防分隊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賓館消防工作要求,負責消防知識的普及。

2.按規定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瞭解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和滅火方法。瞭解建築物的結構、消防水源及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配備分佈情況。

4.火災初起時要積極組織人員疏散和實施滅火,並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5.熟悉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火情嚴重時立即撥打火警“119”電話報警。

6.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 “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第三章 消防安全負責制

第六條 賓館消防安全實行逐級負責、分工負責、專業負責、崗位負責。

第七條 各部門經理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1.負責領導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落實防火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佈置檢查消防工作,及時處理和整改隱患。

3.落實轄區內,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責任。

4.一旦發生火災時,要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客人至指定地點,搞好善後工作。

第八條 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賓館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賓館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4.建立防火檔案,確定重點,制定措施。

5.加強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賓館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責任者。

6.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監督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7.定期檢查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進行規定的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組織維修,保持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狀態良好。

8.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對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9.負責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和組織演練,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九條 領班主要職責:

1.結合本班的具體情況,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熟悉管轄範圍內的防火重點和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器材配備情況,達到“三懂”、“三會”和“四能”。

3.每日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巡視,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立即上報上級主管。

4.定期檢查巡視管轄範圍內的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和器材,確保各項功能正常。

5.發現火情要及時組織本班人員積極撲救初起火災。

第十條 總檯服務員(消防報警系統監控員)職責:

1.熟練掌握消防報警系統操作規程,會看火情位置,會手動復位,能看懂打印出來的資訊。

2.對機器設備的各種顯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斷。

3.每日檢查消防報警系統,保證其處於正常工作狀態,發現異常及時報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時要交接消防報警系統並做好交接班記錄。

5.發現火警要立即上報並採取相應措施。

第十一條 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1.賓館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義務消防隊和消防演練、火災應急演練。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

3.牢記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並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後報告。

第四章 防火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賓館(含院內)動用明火必須執行下述規定:

1.在賓館內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消防主管必須到現場檢查,一切防火措施齊全後填寫審批單,明確時間、地點、原因、方式、責任人、防護人和防護措施,經經理批准後方可動用。

2.明火作業現場必須保證有兩人以上,其中一人負責監護,嚴禁一人進行明火作業。

3.作業完成離開現場時,作業人和監護人要認真檢查,確認火種完全熄滅不能復燃後方可離開。

4.動火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動火證上的各項規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負責人要經常檢查規定執行情況,發現問題處罰作業人。

5.工程量較大需要簽訂合同時合同中應有動用明火的有關規定和責任。

6.烤全羊、篝火晚會等動用明火作業要明確負責人,做好防範措施,備好滅火器。事後要檢查現場,確認火種熄滅方可離開。風大難以控制時,嚴禁舉辦篝火晚會,並向客人說明原因並表示歉意。

第十三條 電器設備防火管理規定:

1.除廚房外,賓館內其他部位均不得使用電熱器具(電爐、電熨斗、電褥、電飯鍋等),特殊情況須經消防主管同意後方可使用。

2.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施工,新設備增設、更換必須安全主管檢查後方可使用。

3.電器設備的的電源一般要接到容量相符的漏電保護器上,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接頭要牢固,絕緣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所有電器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並建立維修制度,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5.禁止在任何燈頭上使用紙、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燈罩,客房使用的熱水器必須帶溫控裝置。

6.配電櫃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保持清潔乾燥、狀態良好。

第十四條 客房防火制度:

1.客房服務員要結合打掃整理房間及其它服務工作,隨時注意火源、火種,如發現未熄滅的菸頭,火柴棒等要及時熄滅後再倒入垃圾袋內,以防着火。

2.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採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關部門檢修,並報安全主管。

3.要勸阻賓客不要將易燃、易爆、化學毒劑和放射性物品帶進樓層和房間,如有勸阻不聽或已帶入的客人,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

4.要及時清理房間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廢紙、報紙、資料及木箱、紙箱(盒)等,減少起火隱患。

5.要經常檢查和提醒客人使用完浴霸後及時斷電。

6.服務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注意樓層有無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轉、勤看、勤查、勤聞、勤說),尤其對飲酒過量的客人要特別注意,防止因吸菸、用電、用火不慎引起火災。

酒店安全管理制度4

安全疏散設施是酒店重要的消防安全設備,加強對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確保安全疏散設施的正常運轉,是維護我們酒店消防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消防法》的要求,認真執行以下規定:

1、 要時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2、各員工嚴禁下列行爲,違者予以通報批評或罰款等處罰:

(一) 佔用疏散通道;

(二)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 在營業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爲。

3、 酒店下列場所或部位應當設定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和符合標準的疏散指示標誌:

(1)疏散走道、疏散門;

(2)樓梯、電梯及其前室;

(3)配電室、消防控制室。

4、 消防疏散設施、設備應當指定專人管理。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裝置,消火栓系統、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必須委託專業維修公司定期測試和維修保養。

5、 消防給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等設施,不得改作他用。消防給水系統需停水維修時,應當報酒店消防隊科備案。

6、 員工宿舍樓應配備救生繩、樓梯等逃生自救工具,並由專人管理。

7、酒店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安全疏散設施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有關問題,確保設施的正常運轉。

酒店安全管理制度5

1、電氣防火

(!)電工必須經過電業部門(或勞動局)正式考覈發給電工證後才能正式進入工作崗位,不經考取電工證的學徙工不得單獨操作。

(2)安裝和修理電氣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新設、增設、更換的電氣設備,必須經過主管部門、技術部門共同檢查合格後方可通電使用。

(3)電氣設備和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負荷應按規定標準,接頭牢固,絕緣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一般的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查,發現可能有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5)電線靠進牆壁、地板、葦箔或與其它物體接觸時應做瓷的或金屬的套管加以隔絕,在任何部位增設新的線路,如不做金屬套管時必須使用鉛皮或膠皮電纜線。

(6)在儲存易燃液體、可燃氣體鋼瓶、以及其它化學危險品庫內、鋪設的照明線路,應用金屬套管,並採用防爆型燈具、電閘箱,燈開關應裝在庫外。

(7)禁止在電燈燈頭上使用紙張、布或其它可燃材料做燈罩。

(8)在任何部位安裝、修理電氣設備時,在未經試驗正式通電使用之前,安裝、修理人員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安裝檢修所用臨時照明燈必須使用低壓手把燈。

(9)滅火器、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10)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正確的使用方法。一旦發生火情速撥總機電話“2871888”或火警電話“119”,知道距離最近的消防疏散門。

2、機房防火

(1)機房指空調機房、配電機房、發電機房、電梯機房等,機房內禁止吸菸、閒人免進。

(2)機房內禁止貯存各種油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3)機房要定期清掃,不得殘留布毛、紙屑、垃圾等易燃物。

(4)機電設備各種線路和機械部分要符合安全技術要求,並經常檢查維修,以防打火,短路,引起着火事故。

(5)在檢查擦洗零部件用油時,應採取有效防火措施,用剩下的汽油,油擦布等要妥善處理,不得亂扔、亂放。

(6)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正確使用。一旦發生火情速撥總機電話“xxxxxx ”或火警電話“119”,知道距離最近的消防疏散門。

3、前廳防火

(1)前廳、前臺的工作人員要經常注意發現制止賓客將易燃、化學劇毒、放射性物質等帶進飯店,如發現馬上通知值班經理和保安部。

(2)前廳、前臺工作人員隨時注意賓客扔掉的未熄滅的菸頭、火柴梗等。保安室內禁止吸菸。

(3)及時清理電文傳真機紙等易燃物。

(4)經常檢查電傳機和照明用電是否安全可靠,不用時及時關閉。

(5)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6)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正確的使用方法。

(7)一旦發生火情速撥總機電話“xxxxxx ”或火警電話“119”,知道距離最近的消防疏散門。

4、總機房防火

(1)電話機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吸菸,閒人勿進。

(2)室內通風要良好,杜絕一切火種,如用油類易燃品清洗機件時,必須採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3)因其它原因需用火時,須得到有關領導和保安部同意後方可作業。

(4)知道所在樓層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懂得使用。一旦發生火情速撥總機電話“ 2871888”或火警電話“119”,知道距離最近的消防疏散門。

5、倉庫防火

(1)倉庫嚴禁吸菸使用明火,並設明顯的標誌牌。

(2)倉庫照明及線路須符合消防規定,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3)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4)嚴禁寄存易燃易爆物品及放射性物品。

(5)倉庫內嚴禁使用電熱器。

(6)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運用。

(8)財務部現金、賬冊、電腦軟件及其他貴重物品由專人在安保部人員保護下撤離。

(9)人員撤離後,消防人員、保安部、工程部、客房部經理應再次檢查一遍。

(10)疏散到安全地帶後,要集中客人,由總檯、客房部、保安部派員進行登記,覈實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