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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暫行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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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暫行條例(草案)

在戶籍制度改革又邁出堅實的一步。10月21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透過了《居住證暫行條例(草案)》。草案還明確了居住證持有人透過積分等方式落戶的通道。

戶籍制度改革又邁出堅實的一步

10月21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透過了《居住證暫行條例(草案)》。

草案規定在全國建立居住證制度,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蓋,要求各地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提高居住證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務水平。草案還明確了居住證持有人透過積分等方式落戶的通道。

財經評論員李文海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居住證制度將是國家戶籍制度改革至關重要的組成部分,它的主要作用是增加外來打工者公共服務權利。

持證後落戶按城市分四等

國務院常務會議認爲,落實戶籍制度改革,用法治方式完善居住證管理,保障持證人合法權益,是推進以人爲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推動農業現代化、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舉措,也有利於擴大內需。

戶籍制度改革的關鍵是戶籍內含各種權利和福利制度的綜合配套改革,戶籍制度改革只是“標”,而對其內含各種權利和福利制度的改革纔是“本”。李文海說,戶籍制度改革必須標本兼治,其目標不是消除戶籍制度,而是剝離戶籍內含的各種權利和福利,取消城鄉居民的身份差別,建立城鄉統一的戶籍登記管理制度,實現公民身份和權利的'平等。

從這點來看,居住證作爲戶籍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已經形成社會共識。

華東政法大學政治學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郭秀雲表示,2014年在國家層面推出居住證制度,是戶籍改革的重要步驟。今後戶口上附加的福利應該做減法,作爲過渡性工具,以居住證爲載體的福利應該做加法。最終,整個公共服務和待遇應該以常住人口爲標準。

居住證有兩個重要的方面,一是申領的條件,二是申領後享受的權利。去年底,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廣泛徵求了中央有關單位、省級地方政府及部分城市政府的意見,會同公安部反覆研究修改形成了《居住證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徵求意見稿明確列舉了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這些基本公共服務第一條就是免費接受義務教育,並且沒有規定限制條件。還規定了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以享受的便利,包括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等權利。

在備受關注的積分落戶方面,此次《居住證暫行條例(草案)》得以明確,在此次的徵求意見稿中,持證後落戶仍有限制按城市大小分爲四等,其中最嚴格的是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界定標準爲,應當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穩定就業和穩定住所、參加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爲主要指標,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合理設定積分分值。

戶籍改革助經濟長期發展

業界共識是,以居住證制度作爲先鋒利器的戶籍制度改革對保持經濟長期發展動力大有裨益,而且這也是推動城鎮化的重要舉措。

李文海說,我國勞動力資源結構性矛盾越來越突出,穩定優質勞動力資源供給更加關鍵,居住證持有者若享受戶籍權利,並逐步實現教育、養老等基本公共服務平等化,將有利於實現勞動力資源有序流動,推動城鄉一體化。

郭秀雲說,作爲流入地的地方政府,財力有限,能提供哪些福利,提供到什麼程度,會有選擇性,怎麼選擇?權利與義務對等是一個原則。福利清單也存在順序,比如就業是優先保障,以及義務教育、公租房等,最低生活保障等則屬於高端福利。權利的享受以履行相應的義務爲前提,如繳納個人所得稅等。

但反過來看,地方政府爲保證優質勞動力資源供給,也會做出相當大的努力,這背後是對內需的拉動。

以廣東惠州爲例,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瞭解,當地正結合當前戶籍制度改革工作,謀劃建立居住證積分管理制度。以居住證爲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等條件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

按照惠州的構想,居住證持有人透過積分,階梯式享受基本醫療衛生、基本公共教育、中等職業教育資助、隨遷子女義務教育以及就業扶持、住房保障、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公共文化、計劃生育等方面服務。積分達到條件的流動人口,可以享受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公共服務。以此爲基礎,當地教育部門的規劃是,2018到2020年惠城區新建中小學校16所,其中小學11所、初中3所、高中2所,新增學位1.95萬個,其中小學學位1.08萬個、初中學位0.42萬個、高中學位0.45萬個。

有研究者估算,隨着地方政府修建道路、住宅、學校、醫院和其他基礎設施,爲之前不能享有這些權利的城市外來居民提供相關服務,實現農村居民城鎮化的費用將超過10萬元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