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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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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

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

1.必須證照齊全有效,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健全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須確保礦領導下井帶班,全員培訓合格,“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

3.必須按規定設定安全出口並保持暢通,嚴禁獨頭開採。

4.必須建立機械通風系統,局部通風管理安全可靠。

5.必須配齊自救器和便攜式氣體檢測儀。

6.必須加強頂板管理和採空區監測、治理。

7.必須落實探放水制度,加強水害隱患治理。

8.必須確保提升、運輸設備安全可靠,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未經檢測檢驗合格的設備、材料。

9.必須落實爆破器材庫和爆破作業安全管理。

10.必須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確保救援裝備和物資配備及應急演練到位。

二、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企業

1.必須證照齊全有效,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健全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須確保全員培訓合格,“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

3.必須確保相鄰的`採石場採礦許可範圍之間最小距離大於300米。

4.必須按設計自上而下分臺階分層開採。

5.必須落實爆破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未經批准的必須採用中深孔爆破。

6.必須實行溼式鑿巖作業。

7.必須使用機械二次破碎和鏟裝作業。

8.必須落實邊坡安全措施。

9.必須按設計排土,加強排土場管理。

10.必須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確保應急裝備和物資配備及應急演練到位。

三、金屬非金屬尾礦庫

1.必須證照齊全有效,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配備專(兼)職安全技術人員。

2.必須確保全員培訓合格,“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

3.必須按設計放礦、築壩,確保壩體穩定性、安全超高、幹灘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