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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支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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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最新支票管理制度

★第二條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覈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註銷。

★第三條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後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後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四條對於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三條規定處理。凡一週內收入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五條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帳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第六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