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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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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者要有無私奉獻的精神,下面本站小編爲大家精心蒐集了關於青年志願者協會的章程,歡迎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規範和完善我校志願者工作,加強對我校中國青年註冊志願者的管理,全面推進我校的志願者事業,根據《福建省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福建青年志願服務條例》等有關規定,並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團體的名稱爲:閩江師範高等專科學校青年志願者協會,簡稱“閩師專青協”。

第三條 本團體是共青團閩江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委員會領導下,閩江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學生委員會下屬的,由全校青年志願者自願聯合組成的從事社會公益和社會保障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四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精神指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政策,遵從社會道德風尚,服務全黨全國工作大局,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和諧社會的建設需要,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行動準則,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服務他人、完善自我”爲服務宗旨,爲社會和全校師生提供志願服務,推動明校園文化風貌建設,提高全體學生的整體素質,爲我校的全面發展和不斷進步做出貢獻。

第五條 本團體接受共青團閩江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委員會和閩江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學生委員會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志願者誓詞:我願意成爲一名光榮的志願者。我承諾:盡己所能,不計報酬,幫助他人,服務社會。踐行志願精神,傳播先進文化,爲建設團結互助、平等友愛、共同前進的美好社會貢獻力量。

第二章 機構設定及各部門職能

第七條 本協會設會長、常務副會長、部長等職務,由辦公室、外聯部、策劃部、組織部、宣傳部等部門組成。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關是理事會,管理協會日常事務並對校團委、校學生會主席團負責。

第八條 本協會會長原則上由校團委學生會副主席兼任,擁有協會的最高決策權,從思想上指導協會的工作開展,從方向上把握協會的執行方式,對主體幹部的工作進行監督。

第九條 常務副會長負責協會各項日常事務的管理和各項具體工作的開展。協助會長總體上把握協會的發展方向,確定協會的機構設定和人員安排,協調內部各成員的關係,促進協會的穩定和諧發展,執行校團委和校會主席團的各項決議,維護協會的正當權益,對其他幹部及主體幹事進行監督並對協會負責。

第十條 各部部長:作爲部門的負責人,執行校會主席團及協會內部的各項決議,具體落實各項工作的開展,指導各個幹事開展工作,協調幹事之間及部門之間的關係,切實做到“分工不分家”,從思想上引導幹事成長進步,及時向組織反饋幹事的思想動態,確定各自部門的人員安排,加強組織的凝聚力和團隊協作,對協會及常務副會長負責。

第十一條 辦公室:依法對協會的財務、物資進行統一管理和調度;負責各類文書材料及檔案的立卷、歸檔以及內部成員的活動考勤、記錄和考覈工作;定時對部門的財務收支情況向團委、校會主席團和部門成員進行公開彙報;協助副會長、部長協調各部門之間的關係;整理和發佈青協內部工作動態,制訂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及相關規章制度等,協助組織部負責全校志願者註冊、管理工作。在實現青年志願者協會工作的制度化和規範化中發揮其重要的協調作用。

第十二條 外聯部作爲青年志願者協會對外聯絡的部門,負責外出活動相關單位、個人聯繫協商;擔負協會與上級青年志願者組織、社會各界以及兄弟院校相關組織的.聯繫,加強工作之間的交流合作。要求性格樂觀開朗,善於言談,具有較強的組織溝通協調能力。

第十三條 組織部主要負責協會內外聯活動的組織工作;組織、安排青協各項青年志願活動。每次活動要有周全細密的策劃書;協助會長對青協各個部門的工作進行安排及管理。 在活動期間負責調動志願者,保證組織活動有序進行。負責註冊和管理志願者新成員資料。定期總結部門工作經驗,並根據青年志願者協會在今後工作設想提出宣傳部工作初步計劃與徵求意見,主動向會長彙報組織工作情況和請示工作。密切配合青年志願者協會的其他部門做好青協的各項工作,不斷擴大服務範圍,提升服務質量。

第十四條 策劃部主要對協會日常工作和活動進行策劃;以及制定活動項目、規模、時間、地點。 向有關部門申請協會活動所需要的物品、場地、檔案、材料。要求具有創新性思維、靈活性強,懂得如何策劃組織活動,需有一定的策劃經驗。

第十五條 本團體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立專業志願者服務隊(組)。本團體機構確需變更的,須經理事會討論並透過,並上報校團委和校會主席團同意。

第三章 協會主要職能

第十六條 本協會的主要職能

(一)以校園爲陣地,爲廣大師生、孤寡老人、孤殘兒童、軍人家屬、離退休人員及災區、貧困地區的困難羣衆提供生活、衛生、教育等方面的服務;

(二)圍繞環境保護、生態保護、社區服務、校園治安、公益事業等方面開展羣衆性的志願服務;

(三)根據社會需要開展具有緊急性、突然性的應急志願服務;

(四)密切與校內其他團體、各兄弟校學生社團聯繫,交流工作經驗,加強合作,增進友誼;

(五)帶動全校同學發揚奉獻精神,提高大學生素質,樹立良好的校風;

(六)爲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供服務;

(七)規劃、組織青年志願活動,協調、指導全校青年志願者組織、溫馨社組織開展工作;

(八)開展與校內外志願者組織和團體的交流。

第四章 會員

第十七條 本協會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十八條 凡依法成立的本校各系(部)青年志願者組織、愛心社組織,爲本協會團體會員,併爲本協會在學校各系(部)分支機構。

第十九條 凡符合規定接受本會的指導與監督,有提交入會申請書並經理事會審覈透過,即可成爲本協會的個人會員或團體會員,接受本協會的業務指導與監督管理。

個人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透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和志願者徽章。

第二十條 本協會理事爲協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各部部長。會員爲經過校青協理事會審覈,並註冊爲“中國註冊志願者”的在校師生。

第二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有優先參加本會安排的各項活動和取得有關資料的權利;

(二) 對協會的工作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意見;

(三) 有隨時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維護本會的聲譽,支援本協會工作開展的權利;

(四) 提出困難和問題,請協會給予幫助解決,維護其正當的利益,

(五) 有權請求本協會給予服務時間及獲得獎勵認定的權利,並按照有關規定獲得各種榮譽和獎勵;

(六)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二十二條 會員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 擁護本協會章程,執行協會的決定;

(二) 自覺履行志願服務的職責,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三) 關心協會的發展,積極參加協會組織開展的各項社會公益和社會保障活動;

(四) 宣傳協會的宗旨,維護協會的聲譽,以實際行動擴大志願者工作的社會影響;

(五) 發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精神,主動關注社會,關心他人。

第二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半年不參加本協會活動,視爲自動退會。

第二十四條 會員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爲,經理事會表決透過,予以除名。

第二十五條 會員在協會的組織下開展志願服務活動。會員也可單獨向社會提供志願服務,並報協會備案。會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服務對象的錢物,在志願服務中不得從事任何盈利性活動。

第二十六條 會員用本協會名義組織活動,須報經理事會批准。

第五章 協會幹部的選拔與任免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的學生幹部是指常務副會長、各部部長及全體幹事。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的學生幹部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堅持黨、國家以及學校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工作能力強,在同學中具有一定影響力;

(三) 學生幹部原則上任期一屆,不可以連任,有特殊情況另作決議;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的常務副會長由校學代會選舉透過,並報校團委批准;副部由校學生會主席團任免,並報校團委備案;幹事根據有關程序進行選拔和任免。

第三十條 確需中期變更、增補幹部時,由各部門決定人選,報請理事會討論,然後提交校團委和校會主席團覈准;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可根據有關規定,在全校範圍內招募志願者參與志願服務,並根據有關規定給予服務時間的認定和所獲榮譽、獎勵的認定。

第三十二條 協會的納新工作須遵從以下原則:

(1)公開公平 (2)自由平等 (3)民主競爭 (4)擇優錄取

第三十三條 協會納新程序如下:

(1)確定計劃 (2)報名階段 (3)面試階段 (4)試用階段 (5)筆試階段 (6)錄用階段

第三十四條 協會理事會全體會議,原則上每學期兩次。協會常務副會長負責召集並主持協會理事會全體成員會議,並執行其決議。

第六章 活動規則

第三十五條 協會的活動要求如下:

(1)提前策劃 (2)準備充分 (3)保障實施 (4)總結提高

第三十六條 活動策劃規則:

(一) 活動是青年志願者行動的重要載體。活動的開展主要採用日常活動與主題活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日常活動正常開展的基礎上,定期策劃主題活動,各部門成員應主動收集社會上可能與志願者活動有關資訊,定期與不定期向理事會提出活動申請並提交活動計劃草案,由祕書部予以整理和規劃;

(二) 活動中貫徹活動項目專人總負責與活動內容分配到人的原則,務必確保活動項目責任到人;

(三) 對協會的日常活動要提前一週、對主題活動要提前一月進行策劃。策劃要顧及實際可行性,內容充實,主題突出,操作明確,形成文字;方案及時打印,經理事會審覈並上報校會主席團和校團委,在每月的工作例會上與其它適當時機告知各部(組)及各學院青協,取得配合與支援,具體事項當場落實;

(四) 主題活動的策劃要緊扣熱點,切合需求,富有創意,互不雷同,形成特色;

(五) 在校內應積極發現公益活動內容。如迎接新生,慰問新生,協助校內大型活動的後勤保障,“綠色使者”環保行動等;

(六) 不定期的在校外的固定服務點進行公益服務活動。

第三十七條 活動要求:

(一) 活動前,做好活動具體實施策劃書,明確活動流程以及各部在活動中的任務安排和安全預案,活動時參加人員的分工,聯繫活動場地及場地所需物資;

(二) 活動時,按照方案,認真、細緻、熱情地組織實施。項目負責人控制好活動局面按順序規範進行,營造聲勢,確保效果。臨時修改方案內容或增加方案中未涉及內容,須經理事會同意;

(三) 活動後,整理活動場地,返還所借物資;整理活動人員名單,及時送與辦公室備案,並由祕書部進行審覈後給予服務時間和效果的認定。

第三十八條 活動總結

(一) 每月25號之前,協會各位成員必須上交一篇思想動態,由祕書部整理、備案並上交校會主席團;祕書部每月25號前整理協會本月活動、工作情況,並向校會主席團和校團委上交一份工作月報。

(二) 活動人員在活動組織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寫建議書,在活動後交於各部部長,供協會進一步開展活動、完善各項制度作參考;

(三) 由活動總負責人於活動完畢後向理事會遞交《閩江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志願服務項目反饋表》及相關的活動總結;

(四) 祕書部應單獨創設機會,或利用開展活動的契機,以新聞報道、標誌物、宣傳牌、印刷品、音像資料、廣播、電視等形式,積極開展對外宣傳,樹立健康良好的青年志願者形象,擴大社會影響;

(五) 各部收集有關青年志願者(包括本協會的)的新聞報道與音像資料,統一整理,交由辦公室歸檔。

第七章 財物管理和標誌、會徽、旗幟的使用規則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主要來源於學校撥款和捐贈;在覈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經費利息;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條 本協會經費由辦公室設立獨立帳戶,統一保管,做好收支賬目。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資產管理接受全體會員和校團委、校會主席團的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條 各項活動經費採取先墊後報的方式,各項及經費使用都須由常務副會長批准,並按照有關程序進行報銷。

第四十四條 禁止任何個人和社團以青年志願者的名義、標誌和旗幟從事經營性的活動和違法活動。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我校青年志願者的註冊、考覈、評估及獎勵辦法根據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