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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社團管理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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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中學社團管理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中學社團管理規章制度

中學社團管理規章制度1

學生社團(協會)是我校學生在共同的興趣與愛好的基礎上,自願結合在一起,在學校團委領導下,進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羣衆性團體。根據長春工程學院學生社團章程,特制定管理制度。

一、社團的成立與發起

(一)申報條件

1、我校在籍學生20人以上,基於共同愛好,自願遵守此制度的各項條例,均可向校團委申請組建社團。

2、申請成立新的社團,應提前向社團部遞交申請報告書。應如實、詳盡的介紹社團成立的初衷和宗旨以及社團(協會)發起人員詳細個人情況。3、社團名稱健康、恰當,能夠反映本社團的宗旨、原則、特色。

4、具有完善並明確的社團章程。

5、學生社團必須有一個固定的掛靠單位,掛靠單位應爲我校具有管理職能和學術研究的正式機構。必須聘請一名以上相對固定的專業教師擔任指導教師。

6、符合有關社團組織建設相關政治思想的指導原則,遵守學校各項有關學生活動的組織紀律原則,符合長春工程學院學生社團的各項規章和制度。

7、能指導和促進廣大同學積極、健康地投身學生社團(協會)工作,能較全面地發展和鍛鍊學生的素質、能力。

8、組織機構精簡,活動有序,財務計劃清晰。

(二)申報過程

申請成立的學生社團應首先與校團委聯繫瞭解學生社團的相關情況。將相應的申請材料和申請表交到校團委。校團委在接到申請後,召開會議討論研究其是否具備成立的條件,視情況決定是否召開社團申請人答辯會。若有答辯會,社團申請人應在指定的時間參加答辯。審覈(答辯)完畢後兩週內,由社團部決定是否批准成立,公佈審覈結果。

二、社團的機構設定

1、學生社團(協會)一般設會長,副會長,祕書長。其他機構根據實際需要設定。

2、社團根據活動需要可在校內、校外聘請若干政策水平高、學術造詣深或某些方面有專長,關心學生活動的有關人士擔任社團(協會)的指導教師。社團(協會)指導教師的職責是在協會登記的宗旨範圍內對社團(協會)的活動進行指導和幫助;

三、社團的管理

(一)日常管理

1、社團(協會)的印章由校團委統一刻制發放,社團(協會)不得擅自刻制任何圖章。

2、校團委社團部有權取締未經批准而非法活動的社團(協會),並將對組織者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違紀處分,嚴重者要追究法律責任。

3、校團委社團部每年將對全校的社團(協會)進行一次統一的審覈與註冊工作。

4、社團(協會)更改名稱必須重新登記。

5、學生社團(協會)因難以維持或其他原因,在徵得大多數社團(協會)成員同意後,可以向社團部提出解散申請,由社團部進行註銷,報學校團委備案並予以公告。

6、對於違反國家憲法、法律、學校各項管理制度和有關規定的學生社團(協會),社團部有權對其進行整頓,性質嚴重的有權令其解散。並報請學校行政部門追究責任者應負責任。

7、連續一學期不開展活動的社團(協會),學校團委社團部有權發出公告予以解散。

8、社團(協會)會長的職責是統籌規劃本社團(協會)工作,領導開展社團活動,向本社團(協會)成員傳達上級管理部門的指示,參加社團部組織的例會,培養社團(協會)後備力量等。

9、學年內有兩門或兩門以上考試不及格者;受到法律制裁或學校黨、團、行政處分者;因違反規定,被管理部門撤職的社團(協會)負責人;因違反規定,被責令解散的社團(協會)負責人或主要成員不得擔任社團(協會)負責人:

10、社團(協會)負責人在任職期間:不準無故缺席社團幹部例會,如有事不能到場應事先請假,且每學期請假累計不得超過三次;按時遞交上級要求的各種名單、檔案、資料等;按時參加社團部組織的各種活動,無正當理由不得請假;規範社團(協會)工作,使其朝着積極、健康、文明的方向發展;自覺接受社團部對其工作的考覈及評估;積極、認真、負責地搞好社團(協會)的各項工作;

11、社團(協會)負責人因學業或其它原因需要離職時,需向社團部遞交離職申請,並選好下屆會長,經社團部批准後,做好交接工作方可離職。

12、社團(協會)應根據自身特點制定招收會員的辦法並設立會費徵收制度,會員在每學期初持會員證向社團(協會)註冊,不執行此規定者視爲自動離會。學生可以同時參加幾個社團(協會)。對於有違法、違背社會公德、違犯校規校紀行爲的社員,社團(協會)有權對其除名。

13、社團(協會)會員享有:對本會工作的討論、建議和批評的權利;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有權參加本會舉行的各項活動;有向學校團委社團部反映情況、舉報的權利,經社團部查實輕度違反者予以批評警告,並取消該社團該年度所有評獎評優資格,重者予以解散,相關違反校規校紀問題由社團部提交學校有關部門處理。

14、社團成員應自覺遵守社團(協會)章程、執行社團(協會)決議;按時交納會費,參加社團(協會)活動,完成社團(協會)任務;履行所屬社團(協會)規定的其它合法義務。

15、任何個人不得假借社團(協會)名義,舉辦或參與違背社團(協會)宗旨的不正當活動,否則視情節輕重追查當事人的.責任。

16、未經登記或逾期未註冊且以社團(協會)名義開展活動者;登記、註冊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者;開展活動內容與登記宗旨不符者;從事違反法律法規及校紀校規活動者;從事不利於學生身心健康活動者;財物管理混亂或非法參與經濟活動者;社團成員侵吞社團財物,挪用社團經費者屬於社團違紀行爲。如有違紀者對社團(協會)會長和主要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在社團(協會)活動中違反規定受校紀處分的學生,未經學校管理部門同意,不得擔任社團負責人或主要幹部;對社團(協會)可責令暫停活動或勒令解散,被責令暫停活動的協會整頓後重新開始活動者,須重新註冊。

17、對於管理體制完善,機構健全,制度完備,隊伍團結,管理有序,換屆及時,財務明晰,社團精神面貌良好。在校園活動中作用突出,能夠帶動其他社團的發展。活動開展具有影響力,活動組織情況良好的社團給予集體獎勵。

18、對於領導有方,組織有力,責任心強,學習成績優秀,按時參加會議,組織活動樣式能夠推陳出新,活動能夠突出思想性,學術性,知識性和趣味性的社團負責人給予個人獎勵。

(二)活動管理

1、社團(協會)註冊成立後,會長有組織開展社團(協會)活動的權利和義務。社團(協會)活動必須符合其宗旨和性質,不得從事與本社團(協會)無關的活動。

2、社團(協會)開展活動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開展各種健康、有益,有利於提高覺悟,陶冶情操,活躍生活,培養能力的活動,內容積極健康,不得宣揚封建、迷信、淫穢、反動等內容。

3、社團(協會)活動必須遵守學校有關規定,不得與學校正常教學活動相沖突,不得影響社團(協會)成員學習。組織者必須做好活動的組織和管理工作,防止任何侵害學生安全及學校秩序的事件發生,要愛護各種公共設施、設備,否則追究組織者責任。

4、學生社團(協會)舉行面向全校和社會的大型活動前,必須先向學校團委彙報詳細的活動方案(包括活動的目的、內容、計劃、人員、時間、所需設備、場所以及經費等);社團(協會)內部應有詳細記錄,活動結束後要及時進行書面總結並報社團部。

5、任何社團(協會)不得擅自以學校名義開展對外活動。學生社團(協會)組織與校外機構(包括各種企事業單位和其它院校)的合作交流活動,必須提前以書面形式向社團部提交申請,審批後方可進行。

6、社團(協會)活動凡邀請校外人員參加的,應報社團部備案。

7、學生社團(協會)舉辦的各類培訓班或提供其它服務性活動應以提高廣大同學思想素質和各種能力爲前提,做到健康積極地爲同學服務,未經社團部批准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費用。

(三)經費和資產管理

1、學生社團(協會)爲非營利性組織,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進行營利性活動。

2、學生社團(協會)自成立時起即應建立經費收支帳目,並由專門人員負責。

3、學生社團(協會)必須有財務人員兩名,一人負責帳目,一人負責現金。

4、學生社團(協會)自籌經費主要包括會員費和捐贈、贊助等方式獲得的資金或實物。社團可依據具體情況,經社團部審查同意,收取一定額度的會員費;社團可以接受校內外企業或部門以資金、實物等方式進行的捐贈;社團在組織活動時,經社團部批准可以向校外企業或部門爭取贊助;社團接受捐贈或爭取贊助過程中不得承諾學校規定允許範圍之外的條件。

5、社團財務人員的職責:

(1)資金來源、去向逐項登記清楚,並有相應原始憑證。

(2)定期向學生社團會員彙報財務狀況,並接受社團會員監督。

(3)在學生社團主要幹部換屆時,負責做好財務交接工作。對未嚴格遵守上述規定的社團(協會),社團部將予以通報批評並限制其活動;情節嚴重者,將停止其活動直至撤消該社團(協會)。

6、各社團(協會)的固定資產,凡是自籌經費購置者,其所有權、使用權歸社團(協會)。所有固定資產都要做好移交與管理,損壞要照價賠償或追究責任。

7、學生社團(協會)領導機構換屆或調整時,所有原社團(協會)檔案、物品、經費、會議記錄等必須在社團部的監督下進行交接,損壞或丟失應照價賠償。學生社團(協會)解散要將遺留經費和物資按規定上繳。

8、學生社團(協會)需使用學校教學、活動場地和設備,必須向有關部門申請,並做好維護工作。

四、附則

1、此制度自實施當日有效。

2、本規定解釋權歸校團委。

中學社團管理規章制度2

爲了進一步豐富我校學生的課餘文化生活,優化育人環境,給我校學生提供更廣闊的發展空間,學校鼓勵學生自願的基礎上積極組建和參加學生社團。爲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學生社團的管理體制,充分發揮我校學生社團的優勢,提高社團發展水平,促進我校學生社團活動向健康、文明、向上的方向發展,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黨和國家相關政策及學校辦學思想爲依據;以繁榮師大附中校園文化,營造和諧的書香校園爲方向;以學生豐富自身課餘生活,提高自己學校生活質量,發展自身綜合素質爲目標。

二、性質和宗旨

性質:學生社團是在校團委指導下,由學生自發組織、自願參加、自主管理、自覺學習的健康向上的學生羣衆性團體。

宗旨:

1.學生社團旨在豐富學生自我課餘生活,爲學生提供展示自我、發展自我的空間和平臺,建設健康、活潑、向上的校園文化。

2.學生社團活動是學校課程設定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透過社團活動來充實、完善我校校本課程的開發和實施。

三、管理辦法

1.學生社團的運作程序

(1)新社團成立:學生自主成立社團籌建小組、制定社團的主題、確定臨時負責人、確定指導老師、向校團委遞交成立新社團的申請書。在校團委的獲准成立後,在指導老師管理下開始招收成員,填寫《社團基本情況登記表》。經校團委審批後,公示新社團的《社團基本情況登記表》和社團名單,召開第一次全體成員會議,確定本社團的名稱、公約、和組織機構。

(2)社團活動基本程序:把填寫好的《社團活動申請表》和宣傳海報的文字提交校團委審批,審批獲准後,在校團委宣傳部的協調下創作海報,按學校要求張貼海報。落實活動環節及相關負責人、活動參加人員名單。向相關學校部門、年級、班主任等通報活動資訊。

2.學生社團的要求

學生申報社團要以健康、文明、向上爲原則。

3.參加學生社團組織的條件

第一條、自覺遵守學生社團章程,執行社團的決定;

第二條、每個學生不能同時參加兩個或兩個以上學生社團。

4.學生社團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1)學生社團成員享有的權利

第一條、有學生社團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二條、參加相應學生社團的各項活動;

第三條、向學生社團提出意見和建議。

(2)學生社團成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第一條、按時參加學生社團活動,及時完成下達的各項任務;

第二條、履行相應學生社團規定的其它任務。

注:學生社團成員有退出學生社團的自由,退出學生社團需要填寫退會申請表,經校團委備案、可退出社團。

5.學生社團管理

第一條、成立校級學生社團組織,必須經學校團委審覈、批准;

第二條、學生社團幹部,必須由所在學生社團民主選舉產生,經校團委審覈、批准;

第三條、學生社團幹部需是政治上積極上進,學習成績優良,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工作認真負責;

第四條、受校紀、團紀處分(警告以上)的學生或一貫自由散漫、道德水準低下的不得擔任學生社團職務;

第五條、學生社團宣傳物、主辦的刊物、刊印的專集、組織的講座必須按照學校有關規定進行。稿件一律需先交校團委審覈透過後方可製作和傳播;

第六條、學生社團如與校外社團聯合開展工作,或需在校外進行活動,需報學校團委批准;第七條、學生社團應當在每個學期初根據學校團委工作計劃,結合學生社團特點,擬定工作計劃,交校團委批准後,按照計劃開展活動;

第八條、學生社團開展日常性活動,在活動前須填寫活動申請表,結束後,填寫活動總結表,每月底上交活動月報表;

第九條、學生社團活動應遵循不妨礙校、班級的集體活動,黨團活動及教學秩序的原則。

6.學生社團紀律

第一條、所有參加社團活動的學生必須向自己的班主任提出書面請假,並註明活動的時間、地點及主要內容。

第二條、學生社團負責人應準時參加會議,有事必須事先請假,每學期無故缺席二次,將作爲自動離職處理,記入成員檔案;

第三條、各學生社團成員應準時參加會議,有事必須事先請假,學年無故缺席累記四次者,作爲自動退出學生社團處理,並記入成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