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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安全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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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運輸安全的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運輸安全的管理制度

運輸安全的管理制度1

一、氣體車間在充裝前必須有專人對氣瓶進行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事先進行妥善處理,否則嚴禁充裝氣體:

1、漆色、字樣和所裝氣體不符合規定,漆色或字樣脫落不易識別氣瓶種類;

2、安全附件不齊、損壞或不符合規定;

3、未判明裝進何種氣體或瓶內沒有餘壓;

4、鋼印標記不全或不能識別;

5、超過檢驗期;

6、瓶體外觀檢查有缺陷,不能保證安全使用;

7、氧氣瓶或強氧化劑氣瓶的瓶體或瓶嘴沾有油脂。

二、氣瓶在充裝壓縮氣體時,充裝終了時的壓力不得超過氣瓶的設計壓力。

三、氣瓶應儘量專用,若需將氣瓶改裝其他氣體時,必須取得充氣單位的同意。這種氣瓶的設計壓力,不得低於改裝後的氣體規定使用氣瓶的`設計壓力。同時,充氣單位對這種氣瓶在充氣以前,必須進行專門清洗,換裝相應的附件和更改漆色。

四、運輸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旋緊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或碰擊;

2、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加以固定,汽車裝運氣瓶一般應橫向放置,頭部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高度;

3、夏季要有遮陽設施,防止曝曬;

4、車上禁止煙火。運輸可燃、有毒氣體氣瓶時,車上應備有滅火器材或防毒用具。在運輸途中,車上不得帶人;

5、易燃品、油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不得與氧氣瓶或強氧化劑氣瓶同車運輸;

6、所裝介質相互接觸後,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氣瓶不得同車運輸。

運輸安全的管理制度2

1.液化石油氣的汽車運輸應配固定的駕駛員和押運員,駕駛員和押運員必須經專業部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駕駛員和押運員必須熟悉下述安全技術知識:

⑴應執行國家頒發的《液化石油氣槽車安全管理規定》及市《關於化學危險物品安全運輸的規定》。

⑵液化石油氣的物理化學性質。

⑶槽車及盛裝液化石油氣容器的技術技能,裝卸作業安全操作規程,防火滅火知識,以及發生事故的處理辦法。

⑷城市和公路運輸安全知識。

⑸能熟練使用車上的滅火器材和緊急切斷裝置。

2.駕駛員在行駛時除必須遵守交通規則,聽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外,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⑴槽車應持有由市勞動局頒發的《槽車使用證》,並應安全設施齊全,印有色帶和嚴禁煙火標誌及具有良好靜電導除裝置。(排氣管上有火星熄滅裝置)。

⑵按當地公安、交通部門規定的時間、地點、路線和車速行駛。

⑶車上應有押運人員。

⑷不準拖掛其他車輛,不得攜帶其他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禁止其他人員搭乘。

⑸車上嚴禁吸菸。

⑹透過涵洞、立交橋時,必須注意標高,並減速行駛。

⑺當罐內液化氣溫度達40℃時,應採取防止繼續升溫升壓措施,把槽車開到陰涼處或噴水降溫。

3.槽車的停放必須遵守下列要求:

⑴槽車應停放在指定的專用停車場和車庫內。重車只能停在停車場,不準停放在車庫。

⑵不準將槽車停放在機關、學校、廠礦、橋樑、倉庫、車站、碼頭和人員稠密的公共場所及有明火地方。

⑶雷雨時,槽車運輸不準裝卸,不準停放在大樹下。

⑷途中確需停放時,駕駛員和押運員不得同時遠離槽車,必須留有一人監護,車輛停靠應注意行人,不要靠近或停留,以防發生意外事故。

⑸停放位置應通風良好,十米以內不得有明火和建築物,夏季應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

⑹途中發生故障檢修時,應採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明火作業。

⑺途中停放超過六小時,應與當地公安部門聯繫,並按指定地點停放。

⑻重車不隨意停放過夜,若確需停放過夜,須向主管領導彙報,並在公安部門指定地點存放,同時派人看管。

4.運輸途中發生液化石油氣泄漏時的處置措施:

⑴關閥堵漏,切斷氣源。如閥門失靈,要採取倒罐、降壓或用木塞、橡皮軟圈緊固等措施,以制止繼續泄漏。

⑵熄滅火源,防止爆炸。發現泄漏時不準起動車輛,迅速熄滅下風方向和周圍的一切火源,設立警戒區,斷絕交通,防止其他機動車輛及帶火種的人員盲目進入泄漏區。

⑶立即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及本單位領導彙報,同時設定警戒線,採取防火滅火措施,並組織泄漏區人員向逆風方向疏散。

5.運輸途中因液化氣大量泄漏而起火時的處置措施:

⑴立即停車,迅速切斷氣源。對着火罐或未着火罐進行冷卻降溫,控制壓力,利用車上滅火器格進行滅火,防止爆炸,同時應及時先向單位及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報警。

⑵搞好疏散,防止蔓延。對貯運液化石油氣的槽車、鋼瓶,凡有可能的,要迅速轉移到安全地帶。並設立警戒線,嚴禁火種入內。

⑶減壓滅火,關閥堵漏。應採取倒罐、排空、降壓,同時注意防止產生負壓,減少氣體供給量,並在減緩燃燒強度的基礎上,關閥堵漏,採用各種滅火措施,迅速滅火。在未撲滅火焰之前,不得盲目關閥,避免殘留氣體形成回火,引起爆燃。

運輸安全的管理制度3

1、各類車輛駕駛人員和其他職工都要嚴格遵守國家各級政府指定頒佈的交通規則和法規;各類車輛的技術狀況都應符合安全運輸的要求,嚴禁“病”車上路。

2、嚴禁在公路堆放物件。

3、職工進出廠區道路要遵守交通規則,不準在公路中心行走、玩耍、打鬧。嚴禁攔車、爬車、追車。行走時要走人行道或路邊,橫跨公路要注意左右來往車輛和聽清各種車輛發出的信號。

4、行人和機動車輛透過公路平交道口、交叉路口時要對各種車輛進行確認,做到“一站、二看、三透過”和“寧停三分,不搶一秒”,嚴禁鑽桿搶過。

5、職工在汽車未停穩時,不得搶上搶下,更不準鑽車、爬車、跳車。嚴禁在車輛底下休息乘涼。非隨車工作人員不準搭乘作業機車、車輛和汽車吊車。

6、載人車輛要按“準載”限額載人;載貨車輛除允許的裝卸人員外,不得人貨混裝。載貨不得超寬、超長、超重。載運特殊設備、工件(長、寬、高超過規定)時,應在明顯處插紅旗標誌(夜間掛紅燈),裝載物不安全時駕駛員不得動車;行車過程中一旦發現貨物有滑動、滾動等情況必須立即停車進行加固處理,確保行車安全。

7、各種交通車輛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十不準”,做到安全行車。

(1)嚴格執行交通安全規則,不準開快車;

(2)不準病車上路

(3)不準酒後開車和疲勞駕車;

(4)不準違章超車和佔道;

(5)不準自流供油與脫檔滑行;

(6)不準無證駕車;

(7)不準超員超載行車;

(8)不準將車交非駕駛員開車;

(9)廠內機動車輛不準到廠外公路上行駛;

(10)運載各種物件不準超高超寬,必須將物件捆綁牢固。

8、在廠區行駛的各種車輛都要遵守公司和主管部門有關“限速”的規定。廠區行駛速度不超過15公里/小時,檢修現場、檢修通道路段行駛速度不超過5公里/小時。

9、汽車進入廠房的管理規定

9.1 駕駛員必須按照用車單位帶車人員(簡稱帶車人)指定地點停靠車輛。

9.2裝卸貨物時,駕駛員必須下車到帶車人指定地點待命;待命地點屬生產現場的,駕駛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9.3 帶車人要在確定裝卸作業完畢,而且有關作業人員撤離汽車後方可通知駕駛員動車;駕駛員二次確認無誤後方可上車,鳴笛啓動汽車。

9.4 用汽車拖拉物品時,由帶車人負責物品運輸途中的安全,確保被拖物品不傷行人。

10、萬能機、內燃翻斗車、電瓶車等生產工具車不準開出本廠區外從事作業,特殊情況必須經領導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