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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行業員工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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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爲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餐飲行業員工考勤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餐飲行業員工考勤制度

餐飲行業員工考勤制度1

一、時間

1.上班時間

根據各分店實際營業時間而定,但員工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個小時。

2.考勤時間

按自然月(每月的1號——月末最後一天)爲考勤時間;次月的`5號發上月的工資。

二、打卡機

1.每個人都應愛護打卡機,愛護公司財物。

2.非專業人員嚴禁私自拆卸、維修。

3.打卡時間應根據排班表的時間打卡。

三、考勤制度

1.考勤是公司發放工資的依據。

2.嚴格按上、下班時間打卡。工作期間不得脫崗、串崗。

3.嚴禁他人代替打卡,1次罰款50元。

4.上班打卡時間應換好工作服後再打卡。(提前5分鐘到崗)

5.下班打卡時間應打卡後再換工作服.

6.如遇特殊情況應有店長(廚師長和前廳經理)簽字.他人簽字無效.

7.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

四、考勤審覈制度

1.由分店人事主管詳細統計彙總考勤表並簽字。

2.考勤報表中應包括:部門名稱、員工姓名、應出勤日、實際出勤日、加班時數、請假天數、遲到、早退、曠工。

3.各部門主管簽字。

4.上報店長,確認無誤後店長簽字。

5.上交財務部審覈,並簽字。

6.最後總經理簽字。

7.考勤彙總表應於次月2日前上交財務部。

五、獎罰制度

1.員工不得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30分鐘以內的一次罰款10元;

遲到、早退在30分鐘(含)以外4小時以內的罰款50——100元;

超過4小時者以曠工處理;

曠工1天扣本人3倍日工資.曠工3天以上(含)除名,當月工資獎金全部扣除。

2.員工月累計遲到,早退3次(含)扣除當月20%的工資;5次以上除名。

3.員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曠工者,計嘉獎一次。

餐飲行業員工考勤制度2

1、新進員工三天試崗合格後,可錄指紋,從第四天開時上下班必須打卡。

2、不遲到、不早退,遲到5分鐘以內可每個月有三次不計;三次以後5分鐘之內統一扣5元,遲到5至10分鐘以內扣10元;超過10分鐘並在一小時以內每分鐘1元;超過一小時按曠工處理。

3、按規定時間、次數打卡,不多打、不漏打,忘打卡一次扣5元,若一天之內一次都沒打卡,則視爲事假或按曠工處理。

4、若打卡時間顯示未遲到,但實際未按時參加例會、到崗工作,則視爲遲到。

5、遲到者必須在換好工作服、並整理好儀容儀表可開始工作時找上級管理人員報告纔算上班。

6、員工遲到時,管理人員必須如實記錄遲到時間,並在手工考勤本上標註清楚,若有隱瞞或不按實際遲到時間記錄考勤,管理人員扣20元。

餐飲行業員工考勤制度3

爲了提高刁家燉肉館的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益,貫徹“各盡所能”,也爲貫徹“按勞分配”原則提供重要依據。特制定考勤管理制度,暫訂以下條款:

一、總則:

經理是考勤管理者。各部門要實事求是,認真執行。

各部門員工必須嚴格遵守考勤制度,以及現行的點名制度。

各位員工必須嚴格按照酒店規定的時間上下班,

各部門員工不得私自倒班,換休,如有特殊情況需向經理提出申請,否則按曠工一天處理,如換休造成工作脫節或重大過失者視情況予以嚴肅處理。

二、點名及考勤統計規定:

所有員工出勤均須點名,忘記點名者,須當日向經理說明理由,由經理覈實後,且接受每次扣罰2元處罰,未履行相應手續者按曠工處罰;每個部門管理員,每月25日須將次月排班表交經理,因特殊原因需要臨時更換班次的,須向經理說明。一律按覈對的考勤計算員工工資。

考勤記錄統計時間爲每月1日至5日,每月4日前需將前月員工考勤表覈對後連同《請假單》一併交經理。

考勤記錄和考勤報表將作爲工資表製作的最終依據,一經交到經理,各部門無權更改或補充。

如因病事假、公差、外勤等特殊原因未能點名,應向所在部門經理說明情況。

三、考勤的計算:

全勤:正常工休外沒有請假,遲到,早退,曠工的,全勤獎50元,工休沒休的加發當天基本工資。

休班:本店員工每月有2天休班,

遲到:工作時間開始30分鐘內未簽到;

早退:工作時間結束前30分鐘內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含30分鐘);

請假未經批准或不服從工作分配,擅自不到崗;

不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或無正當理由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凡各種假期逾期,未向有關部門辦理續假手續;

上班時間擅自離開工作崗位60分鐘以上;

弄虛作假出具假證明,請假事由與休假事實不相符;

利用病、事假爲其他單位或個人從事有關贏利性業務;

四、請假規定:

1.病假:

員工病假一般須經鎮級以上醫院開具證明,可向部門經理請假,但不可電話或委託他人請假或代他人請假(特殊情況除外)。無醫院的病假無效.員工請病假在2天以內則經理批准,2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准;員工如患急病出需立即通知部門經理請假,並儘快補辦有關手續,以便部門統籌安排工作,非工傷的病假需按酒店規定扣除相應工資,工傷按有關政策執行。

2.事假:

員工因私事不能上班,可以提前一天申請事假。事假在2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准,2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的事假按曠工處理,假期內按酒店規定扣除相應的工資。

3.特別休假:

法定假日:全年共3天,春節3天,

婚假:本人結婚,休假7天;子女結婚,休假1天

喪假:配偶、父母(含養父母、繼父母)、子女的葬禮,休假7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葬禮,休假1天;

五、缺勤及請假期間工資待遇:

1.遲到(早退):按扣罰5元計算

2.病假:病假只取消當天基本工資

3.事假:

A:事假1天,取消當天基本工資+扣1天基本工資

B:事假2天,取消當天基本工資+扣2天基本工資

C:事假3天,取消當天基本工資+扣3天基本工資

如此類推,直至當月工資扣完爲止。

曠工:

A:曠工60分鐘以下考勤記遲到+罰款5元

B:曠工2小時以下的考勤記遲到+罰半天工資款

C:曠工半天,取消當日半天基本工資+扣1天基本工資;

D:曠工1天,取消當日基本工資+扣2天基本工資;

E:曠工2天,取消當日基本工資+扣4天基本工資;

F:連續曠工3天自動離職。

六.離職的處理辦法

辭職:到工資發放日發放未發放的工資,工作滿半年的押金全額退還,不滿半年的扣除服裝摺舊費。

自動離職或開除:沒收所有未發放的工資及獎金,押金。

七、請假批准權限

1、請假,必須經批准。

2、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1-2天由部門經理批准,2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

3、部門經理級員工請假須由總經理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