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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工管理制度(精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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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教職工管理制度(精選6篇),歡迎大家分享。

教職工管理制度(精選6篇)

教職工管理制度1

一、全體教職工必須自覺履行崗位職責,堅守工作崗位。

二、上班、下班時間規定

上班:上午和下午上班,必須在第一節預備鈴打響前到崗。

下班:按作息時間表第四節課、第八節課畢時間爲下班時間,第四節、第八節無課的教師或教輔人員可提前15分鐘下班。

早晚輔導:凡有輔導任務的教師必須提前5分鐘到崗。

三、嚴格請假制度,堅持做到有事先請假,請假後再離崗。

四、嚴格加強出勤管理,加大查崗力度。學校辦公室全面負責教職工的出勤管理,教務處分管教師和教輔人員的出勤,政教處分管生活教師、清潔工、校醫、門衛的出勤、總務處分管食堂職工和後勤服務人員的出勤。門衛將對教職工上下班不按時進出校門的情況以及白天工作時間私自走出校門的情況進行詳細記載,以作爲在崗考覈的重要依據。教職工在白天工作時間內非因公出校門,一律以離崗論處。

五、堅持出勤與工資掛鉤:上班遲到、早退一次或上課、輔導遲到、早退一次扣工資20元,曠課一節扣工資50元;曠工1天扣工資100元,曠工2天扣除總工 資的50%,曠工3天扣除當月全部工資,曠工4天作辭退處理。

教職工管理制度2

爲了加強學校管理,增強教職工主人翁責任感,充分調動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進一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推動學校全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職工的工作時間

1、在規定的學期時間內,除法定節假日外均爲教職工工作時間。

2、根據有關規定,在節假日、寒暑假進行的政治業務學習、進修培訓及正常的社會活動也作爲教職工的工作時間。

二、批假規定

1、婚假、產假、喪假等按國家相關規定批假。

2、公差(指因公外出辦事、開會、學習培訓及參加其它公務活動):憑檔案或有關單位負責人的通知批假。

3、住院病假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等,按實際情況批假。

4、事假、門診病假按實際情況批假。

三、批假權限

1、校長請假由督導辦主任審批,並報副校長知曉。

2、副校長和中層幹部請假由校長審批。

3、教職工請假由校長審批,校長不在校時由副校長審批。

4、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須另報督導辦審批,一月以上的還須報教科局審批。

四、批假程序:

1、公差、短時請假(四小時以內)採用口頭方式,其他請假採用書面方式,書面假條由辦公室統一印製。所有請假經審批後報值周領導登記。

2、住院病假由分管領導安排人員代理工作,其他假項由請假人自行聯繫人員代理工作並報分管領導備案,否則不予准假。

3、請假須提前進行。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及時書寫假條,假後歸校應及時補上;續假的按請假程序提前辦理。

4、請假手續辦理完畢後,請假人應口頭向沒有參與批假的領導說明請假情況,以便於工作安排。

五、相關說明:

1、上班考勤分爲出勤、曠工、請假(公差、病假、事假)、遲到、早退等項目;會議活動及崗位工作分爲出勤、曠課、遲到、早退等項目。

2、崗位工作考勤時,教學人員出勤以節爲單位,由值周領導和教導處負責登記;行政後勤人員出勤以天爲單位,由值周領導和副校長登記;各種會議、學習培訓、活動以次爲單位,由辦公室和組織者負責登記。所有教職工出勤情況由辦公室統計彙總。

3、相關領導必須嚴格、準確考勤,以便於落實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另行制定《教職工出勤考覈辦法》)。

4、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學校分配的工作,按曠工論。經常曠工者,學校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5、本制度從XX年2月25日起執行。

教職工管理制度3

爲規範學校教師集體宿舍的管理,營造一個整潔、舒適、安全、和諧有序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教職工必須服從統一安排、統一管理、嚴格遵守本制度。宿舍入住由學校統一安排、協調。

2、教職工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調換宿舍,如因特殊原因需書面形式報告總務處並說明原因,徵得同意後方可入住或調整。

3、教職工離職應於離職當天把房間鑰匙交回總務處,並在當天內搬離學校宿舍。

4、教職工在搬離時,其公有財產必須由總務處派人員點收接管、驗收合格,才能辦理其它手續。否則以移交未清論處。如發現有損壞公物的,必須按損壞情況賠償。

5、宿舍公有財產由總務處進行登記管理,任何人不得據爲已有,不得隨意移動。

6、宿舍內的設備、設施正常使用損壞需維修時由學校承擔費用,非正常損壞由責任人承擔全部維修費。

7、節約使用水、電,使用完要及時關閉,離開及休息前應仔細檢查。不準在宿舍內亂接線路,以免發生火災,後果自負。

8、所有教職工不得使用電爐、電磁爐、電飯煲、液化氣、酒精爐等竈具在宿舍內做飯,如果發現將代管竈具,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將依法追究責任。

9、保持宿舍內外整潔、衛生,不得在宿舍牆廊內外亂貼、亂劃,更不能將垃圾放在宿舍走廊內。

10、宿舍內不準進行劇烈活動、喧譁或使用器具造成噪音等擾亂他人安寧行爲,同事之間要相互尊重、包容、友好、和諧。

11、任何教職員工不得在宿舍內進行違法活動,一經發現立即辭退並搬離學校。

12、任何教職工均不得留宿外人,若有特殊情況需經校長同意,報總務處備案。

13、教職工親屬或朋友到校探訪必須在門衛處登記,晚上十點前離開學校。

14、本制度歸總務處負責解釋,自今日起執行。

教職工管理制度4

爲加強教職工公寓的規範化管理和教師人身財產安全,營造良好的生活與休息環境,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 入住條件

距離學校2公里之外的單身未婚教職工。已婚職工確需入住需經學校研究同意。

第二條 申請入住手續

本人向學校申請,經學校研究同意繳納50元押金後安排住宿,職工在入住之前要清點好室內配置物品及設施並簽字存檔。

第三條 辦理退宿手續

本人提出申請,學校派人清點室內物品確認無損後發還押金,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第四條 管理規定

1.本公寓爲單身未婚職工公寓,凡履行結婚登記手續的.職工需在2周內搬離該公寓。

2.本公寓爲雙人標準間,如有一人搬離,學校有權調配職工住宿。

3.職工必須按所分配的房間、牀位居住,不得私自隨意調換房間;宿舍只限職工本人使用,不得轉讓他人或帶外來人員住宿。

4.自覺保持宿舍安靜,不得在樓道內大聲喧譁;同事之間應和睦相處,不得以任何藉口爭吵、打架、酗酒;嚴禁在房間內聚衆喝酒、賭博。嚴禁從事違法亂紀的活動。

5.自覺愛護公物,愛護室內設施和用具,不得私自改動和拆毀,不得私自加裝或調換門鎖,不得在室內牆壁上打洞、亂釘、亂寫、亂畫,不得亂拉亂扯電線、網線、繩索等,丟失損壞公物者應賠償。

6.嚴格遵守用電制度,宿舍內禁止使用電水壺、電褥子、熱得快、電爐子、電暖器等電器。

7.嚴格落實學校的各項要求,晚8:00以前必須返校,22:00熄燈就寢。

8.保持公共場所的衛生清潔,嚴禁向公共場所(樓道、樓梯口、窗外等處)亂扔垃圾。走道、走廊等公共場所禁止堆放雜物、擺放竈具或做飯。

9.各樓層負責人要管轄好樓層的安全、衛生工作,安排好每天的衛生值日。

10.之間要相敬互助,和睦相處,提高防盜防火和自我保護意識,發現異常

要同舟共濟,一致對外,並及時報警。

11.妥善保管個人物品,注意防火、防盜,出入要及時關好門窗。

12.節約用水用電,按時交納水電等費用。

13. 居住朝陽面和陰面房間的職工,每年寒假開學前對調一次。

14. 不得將學生帶入公寓。

教職工管理制度5

爲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內部管理,根據各級檔案精神,同進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此規定。

一、勞動紀律要求:

1、教職員工必須準時上下班。

2、教職員工必須準時參加升旗儀式,學校集會、部門、教研組會議。

3、教職員工必須認真做好本職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學校或部門安排的工作。

4、教職員工必須嚴格按照請假制度進行請假。

二、勞動紀律管理辦法:

1、部門主任直接管理並檢查本部門教職員工的勞動紀律,每週上報一次綜合考勤情況到校長辦公室。

2、校長辦公室負責對各部門進行不定期的勞動紀律檢查或抽查,原則上每月不少於四次。

三、對遲到、早退的處理:

遲到、早退,指不按時上班、上課、晚修、早讀、不按時參加升旗儀式,學校集會,部門、級組、科組會議。

1、部門主任、年級組長勞動紀律檢查中發現教職員工無故遲到、早退達四次及以上的,當月的全勤獎不發放,同進,按無故曠工處理,並扣除相應工資。一個學期內遲到、早退超過十次的,年度考覈不得評先評優,並扣除相應工資、崗位津貼及年度考覈獎金的50%。

2、校長辦公室在勞動紀律檢查中發現教職員工無故遲到、早退達三次及以上的,當月全勤獎不發放,同時,按無故曠工處理,並扣除相應工資。一個學期內遲到、早退超過六次的,年度考覈不得評先評優,並扣除相應工資、崗位津貼及年度考覈獎金的50%。

四、缺勤、缺崗的處理:

1、教師因病假誤課,當週的全勤獎不發;因事假,除當週的全勤獎不發放外,無故曠課一節取消當月所有津貼,曠課兩節的扣除當年年度考覈獎金,曠課三節及以上的,級給予行政處分並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2、教職員工因病假、事假未參加升旗儀式,學校集會、部門、給級組、科組會議的,當月病假累計超過十天、事假累計超過五天、曠工一天者不發當月全勤獎。

3、教職工無故不參加升旗儀式,學校集會,部門、級組、科組會議的,凡超過五次的,按無故曠工處理,並扣除相應工資及當年年度考覈獎金,當年年度考覈不得評先評優。

4、教職員工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請假制度規範請假,校長辦公室在勞動紀律檢查過程中,如果發現有部門違規批假的,除按規定處理當事人之外,部門負責人做違紀處理。發現教職員工不按請假制度規範請假的,如透過部門請假後,請假條不交校長辦公室存檔的,按曠工處理。

五、關於請假:

1、請假時間、審批程序及權限。

請假時間

審批程序及權限

半天

主管主任

半天以上、三天以內

主管主任——>主管校長

三天以上,一個月之內

主管主任——>主管校長——>校長

一個月以上

主管主任——>主管校長——>校長——>隸屬教育局領導

2、請假程序。

1、非教學人員請假審批程序爲主管主任至校長。

2、請假人到辦公室領取統一的校制的教職工請假申請表。

3、逐級審批後,請假人須向審批人銷假。

4、假期期滿後,請假人須向審批人銷假(請開門見山假的須持有醫院證明)。不經銷假而造成考勤統計失誤等,由請假人自行負責。

請假人假期間的相關待遇按請假制度執行。

凡參加各級各類教研、學術活動的教師,應首先按上列第一條提出申請,逐級審批後方可參加,否則,一律按曠課處理。

六、本規定適用於全校所有在編在崗教職工、代課教師、臨聘員工。

七、本規定從頒佈時起執行,同時終止過去與本規定不相符合的有關檔案規定。

八、本規定的解釋權在校長室。

教職工管理制度6

一、考勤細則

(1)工作時間

1、教職工每天工作八小時。(不含突發性活動如開例會等)

2、依幼兒園工作需要,各部門人員進行輪流值班。

(2)病事假審批:

教職工請假一日內(含),由副園長審批,請假三日內(含),由園長審批。超過規定時間報董事長辦公室批准。出勤統計由會計負責。

(3)考勤執行:

每日上、下班教職工由本人打卡進行考勤,考勤期間未打卡或在崗者,視爲曠工。

(4)臨時性任務:

經園務會透過的臨時加班任務,按正常上班記錄考勤。

(5)公假:

1、公假不影響考勤。

2、以下情況爲公假:

①因工作需要領導批准參加的學習及開會。

②在本園工作滿三年,符合晚婚育的婚假、產假。

③國家法定的公假以國家規定爲準,本單位適用。

(6)、遲到、早退

1、教職工遲到、早退1-10分鐘每次扣月基本工資10%,遲到、早退11-20分鐘每次扣基本工資20%,遲到、早退21-30分鐘每次扣月基本工資30%;每月遲到、早退超過三次者,取消當月評優資格,取消當期調薪資格。

2、遲到早退31-60分鐘每次按曠工半天處理,扣除1天工資;教職工遲到、早退1小時以上,每次作曠工1天處理,扣除3天工資。曠工一次,取消當期評優資格,取消當期調薪資格。不能在當天遲到後補請假,否則酌情視爲曠工。

(7)、病假

1、一天以上病假須出具鎮級以上醫院有效證明,經過園領導同意,按園辦發文執行。

2、病假時間從假條之日起,公休日、節假日在內。

3、除急診外,上班時間看病不予准假。

(8)、事假:

1、必須由本人親自處理之事可請事假,事假必須提早一日向園長遞交事假單,經批准後,方可離園,否則不予准假。

(9)、曠工:

1、凡無故不上班或未經批准自行離崗者均爲曠工。

2、曠工三天以上者,視爲自動脫崗,按自行離職處理。

3、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併發警告單。

4、連續曠工三天或三天以上者,作自動離職處理,行政辦將提議園長給予辭退或除名,解除與幼兒園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再結算工資。

(10)、調班

教職工因病、因事倒班或調休須經園長批准。

(11)、考勤兌現

1、事假期間內不發工資、不享受當月全勤獎。

2、參照出勤情況,結算薪金。

二、打卡考勤制度

1、幼兒園園長以下教職工上下班必須打卡,由幼兒園規定專職人員負責監督。

2、規定穿園服的時候(每週一—週四及集體活動時)教職工一律穿園服打卡。

3、任何教職工不得代人或委託他人打卡,違者將紀律處分。

(三)行政辦定期與不定期抽查、覈實教職工打卡情況,抽查結果必須由在場部門負責人或教職工籤認。

三、考勤管理的處罰規定

1、教職工漏打上下班考勤卡(當日確有按規定出勤),一次扣月基本工資10%,二次則扣月基本工資20%,以此類推。

2、教職工漏打上下班考勤卡,由部門主管書面確認證明,須在月底前呈交報告解釋原因,否則不予受理。

3、如因外出公差等特殊原因未打卡者,可寫出書面報告由部門主管簽名認可;但特殊情況每月不得超過五次,超過五次者,報園長審批。

四、教職工考勤表

(一)教職工考勤表作爲每月結算教職工工資的一項重要依據。

(二)行政辦每月必須按規定時間填報教職工每月的出勤情況,包括每月補休、法定假期、無薪假、年假或其它,將上月之《教職工考勤表》報送行政辦財務處。

五、本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如有與現行《教職工手冊》相沖突,以本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