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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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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

隨着企業不斷髮展壯大,員工人數日漸增多且素質參差不齊,工作之外引發的意外事故時有發生!爲了有效防止和消除一切事故隱患,落實“四不傷害”責任,確保員工工作期間及工作外安全,杜絕由於自身過失給自己造成傷害,公司現對員工安全防範管理制度修訂如下:

1、凡來公司應聘人員必須持有縣級以上醫院體檢證明,並將體檢單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後,方可錄用。

2、新錄用員工,必須接受公司三級安全教育,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簽訂勞動合同。

3、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勞動合同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安全防範管理制度。否則,公司有權依照規章制度進行行政或經濟處罰,造成損失由本人按責賠償。

4、公司給每位員工提供住宿和就餐、洗浴場所,員工必須按要求在公司內食宿,若私自離開公司、外出,在家中或途中發生的一切意外事故責任均由其本人負責。

5、公司員工休假時間統一規定爲:公司後勤、職能部門人員每週輪換休假,週六、週日輪換單休時,必須當面填寫交接單;生產線員工在大倒班時回家視每週正常休假。所有員工在休假期間所發生的一切人身傷亡或疾病醫療事故責任自行負責。

6、東區員工上下班,必須列隊透過天橋。橫穿馬路經保衛人員勸阻仍不聽的員工,所導致發生的一切意外交通事故責任自負。

7、公司員工騎摩托車必須要有合法執照,車輛必須有牌照,有保險,行駛必須要戴上頭盔,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8、員工的私有財產本人應妥善保管。公司車棚爲員工無償存放車輛,員工停放摩托車和自行車,存放時要實行多鎖管護,以防被盜。在車棚不加鎖,不按順序存放整齊,不在公司登記備案的車輛發生失竊,後果自負。

9、員工在工作範疇外或不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造成後果,均由員工自行負責。

10、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按車間崗位工藝流程以及安全規定進行操作,確保人身安全。

11、生產線員工正常上班8個小時期間,必須穿戴規定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按規範操作,否則,發生不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12、各車間負責人,在每班班前會上,要嚴查員工精神狀態,規範員工安全操作行爲,對精神不佳員工一律不許上崗。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2

爲搞好公司內安全運輸,順利完成在產品加工件週轉任務,防止由於車輛傷害造成的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凡公司各類車輛,包括剷車、電瓶車、各類汽車司機均應遵守本規定。

2、在公司區域主幹馬路、各車間外環馬路、車間安全道上行駛的各類車輛均應按此制度執行。

3、公司區域主幹馬路指公司北門直至水暖組,公司東門到三車間。其餘爲廠區支幹馬路。車間內部有白色間斷標記的通道爲車間安全道。

4、主幹馬路各類機動車輛,時速應在10公里以下;支幹馬路時速應在5公里以下;車間安全道及主幹、支幹馬路拐轉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5、各類車輛在起步、出入車間大門、倒車、調頭、拐彎、過十字路口時應鳴笛減速,透過各路口,司機應做到“一慢、二看,三透過”,在會車時應做到先讓,先慢,先停。

6、一切車輛,除在主幹馬路外一律不準超車。在主幹馬路超車時要鳴笛示意,待前車同意後,方可超車。

7、各類車輛在主幹道、支幹道、車間通道一律靠右行駛,在轉彎時應開啟轉向指示燈,無轉向指示燈的車輛,在轉彎時司機應伸手示意。左轉彎時必須轉大彎。

8、各類車輛進入庫房、車間時應密切注意周圍環境和人員動向,並應鳴笛,低速(時速不超過3公里)慢行,隨時做好停車準備。

9、主幹馬路一律不得在白天(6時至20時)將車輛停放在主幹馬路上,防止交通阻塞。十字路口、交通要道附近不得碼放高物,防止阻擋司機視線。

10、各種車輛(包括私人摩托車)在7時至18時不得在公司區域內各種道路上練車。

11、各類車輛的司機除應遵守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外,還必須嚴格貫徹執行本規定。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條、爲保證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執行,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設備維修、保養和管理工作,防患於未然,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並經消防驗收合格。

第三條、各車間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設備。

第四條、各車間安全主任、各班次安全員應每日對消防控制設備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刻通知安監部處理,並做好記錄。

第五條、公司應當委託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並出具月報告書。

第六條、公司應定期將火災探測器送專業清洗維護部門進行一次全面清洗。

第七條、單位應當對消防設施設備按照規定時間進行維修保養。

第八條、在安全狀況下,任何部門與個人未經許可,嚴禁動用消防安全設施及其附件和線路。因檢修、建築裝修和改造確需移動、更換消防安全設施時,必須事先向所在部門及安監部報告,經批准後方可施工。竣工後必須負責將消防安全設施恢復原狀。

第九條、在公司、車間運輸與搬運物資及安裝改造過程中,應注意周圍消防安全設施,以免碰撞損壞。如因不慎損壞了消防安全設施,應及時報告公司安監部。負責管轄的部門、車間有權要求損壞方恢復原狀或進行賠償,並視情節輕重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十條、消防安全設施周圍,嚴禁堆放各類物品。

第十一條、消防報警探頭下方80㎝內,嚴禁存放物品。

第十二條、嚴禁在消防管網和噴淋頭上吊掛雜物及景片等物品。、第十三條、自動消防設施的操控設施周圍應保持整潔、暢通,不得進行遮擋或堵塞。

第十四條、嚴禁用熱源、發煙物品靠近報警探頭、噴淋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

第十五條、嚴禁在消火栓接合器周圍停放車輛和擺放物品。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4

一、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訓練,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取得執業資格證後,方可獨立駕駛車輛。實習駕駛員除持有實習駕駛證外,應有正式司機隨車駕駛。嚴禁無證駕駛。

2、行車前嚴禁飲酒,行車及加油時不準吸菸、飲食和閒談,駕駛室必須按覈定人數乘坐,嚴禁超員乘坐。

3、每次行車前必須檢查剎車、方向盤、喇叭、照明、信號燈等主要裝置是否齊全完好,消除隱患。

4、行車時車輛的時速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前後兩車應保持必要的安全間距。

5、嚴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規則》。

6、禁止在雨天、雪、霧天、夜間盲目行駛。夜間行車前,應預先檢查燈光,並特別注意指揮信號和施工信號。

7、嚴禁盲目強行涉水。汽車涉水後,必須連續輕踏制動踏板,待制動效能恢復後,方可再正常行駛。

8、嚴禁機動車掛空檔或踩離合器溜坡。下長坡、陡坡前,應試踏制動器是否有效,下險峻山坡前,須停車檢查轉向系、制動系及輪胎等。下坡時應掛檔,利用發動機阻力控制車速。下坡使用制動器時間較長久時,應停車休息以便制動鼓自然冷卻,嚴禁向高溫的制動鼓潑水。

9、認真做好出車,途中和回廠例檢,發現問題,及時報修。修理時,必須掛好排檔,拉緊手制動,墊好三角木,以確保安全。在修理中凡接觸易燃物品,必須隨時注意防火。

10、及時做好車輛清潔、保養工作。

二、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

1、全面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自覺接受國家行業管理和羣衆監督。

2、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強化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和崗位培訓,認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訓活動,積極推廣兄弟單位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經驗。

4、加強源頭管理,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綜合運用自檢、普檢、抽檢、互檢等多種方式,及時排查各類安全事故隱患。

5、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分析企業安全生產的情況,預測和安排下一步安全生產的工作意見。

6、抓好車輛安全技術管理和駕駛員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檔案。

7、定期開展以安全生產活動是否符合安全管理體系要求的內部審覈,定期評價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8、定期分析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認真聽取各部門意見和建議,接受職工羣衆監督。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一)監督檢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情況。

1。制定明確的各崗位安全工作職責,且在醒目位置給予公佈。

2。監督檢查公司與各職能部門簽訂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狀,與駕駛員簽訂道路行車安全生產責任書,與經營者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3。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定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情況。

(二)監督檢查從業駕駛人員的資質

1。監督檢查駕駛人員的聘用審覈和安全生產管理情況,檢查駕駛員管理基礎檔案實行“一人一檔”情況,檢查對違章和事故駕駛員處理情況。

2。監督檢查駕駛員的記分管理情況,要對情節嚴重、素質差,安全意識不強經常出事故的駕駛人員進行解聘,優化駕駛人員隊伍,提高駕駛員整體素質。

3監督檢查對於超速、超載、疲勞、酒後駕駛等違法行爲情節嚴重的駕駛人員予以解聘的情況。

(三)監督檢查車輛安全生產管理情況,檢查營運車輛技術狀況、檢查車輛二級維護、技術評定、交警年審、承運人責任險的投保工作。

(五)監督檢查生產安全的嚴重違法行爲的處理情況,監督做好經營者、駕駛員違反道路運輸安全生產行爲的記錄情況。

(六)監督檢查安全基礎工作及宣傳教育培訓情況。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駕駛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和其他人員的教育培訓情況,以及安全宣傳、勞動組織、用工等情況。

(七)監督檢查對事故按照、“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組織事故調查處理的情況;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落實防範措施,加強安全事故教育的情況。

(八)監督檢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的落實情況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資訊統計分析和報送情況。

(九)監督檢查應急機構和應急隊伍建設情況;建立和完善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預警、預報應急機制情況。

(十)監督檢查企業安定穩定情況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塵、防盜等治安安全情況。

四、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機動車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應是作風正派,組織紀律性強,身體健康的從業人員。

(2)、駕駛員必須領取駕駛證、從業資格證,方可駕駛車輛。

(3)、駕駛員的正常培訓由本人負責,定期培訓由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4)、發生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報告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不準隱瞞事故真相,並積極配合事故的處理。

(5)、駕駛員應服從調度,按照規定路線行駛,連續行車不準超過、4小時,杜絕各種違章行爲。

(6)、駕駛員要認真做好車輛日常維護工作,保持車容整潔、文明駕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7)、車輛正常出車前,應將文明衛生與安全工作結合檢查。

(8)、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駕駛營運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車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其它證件。

②不準轉借、塗改和僞造駕駛證、行車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其它證件。

③不準將營運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的人駕駛。

④不準駕駛與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⑤未按規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

⑥飲酒後不準駕駛車輛。

⑦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⑧不準駕駛不符合裝載規定的車輛。

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⑩駕駛車輛時不準吸菸、飲食、閒談、打手機或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爲。

2、機動車輛管理

(1)、本道路運輸經營者所屬機動車輛由其駕駛員負責日常具體管理與考覈,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監督與考覈,並參與交通事故的處理。

(2)、機動車輛的年檢審,由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3)、認真執行春查和冬查的各項內容要求,嚴格車輛檢查制度,確保車輛安全執行。

(4)、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維護和車輛換季保養工作,特別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凍、防滑、防事故)工作。

(5)、遇有霧、雨、雪等天氣及路況不良,嚴格控制出車,若生產等急需可配備有經驗的2名駕駛員出車,以保安全和處理應急情況。

(6)禁止私自用車,以車代步或將車輛亂停亂放。

(7)、車輛調配人員要合理安排行車日程,做到行車前有交待,回庫後有檢查,嚴禁“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五、安全例會制度

爲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做好安全生產狀況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的對策制定,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全面推動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安全領導小組(由法人代表主持),實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一)每月召開一次的安全例會,相關人員必須簽名參加。

二)安全例會主要內容:

1、傳達上級有關檔案或指示,通報本月安全生產情況。

2、及時分析、總結上一階段運輸的安全、不安全的情況,研究佈置下階段保證安全運輸的生產計劃。

3、分析研究近期發生事故的'特點和規律,制定落實防範措施。

4、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制定落實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5、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對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六、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一)駕駛員要認真學習道路交通法規,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增強安全意識,按時參加各類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格執行行車規則。

二)運營組要堅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動,及時傳達上級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指示精神,認真總結安全行車的經驗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訓,總結推廣先進經驗,不斷增強安全防範意識。

三)公司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進行分析教育,認真吸取他人的教訓,警示駕駛員要文明行車,嚴守規則,確保安全。

四)駕駛員對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請假、缺席,負責人要嚴格考勤。

五)對各類培訓教育要做好記錄,以便備查。

七、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駕駛員不能帶着思想包袱開車,不能在心情沮喪時開車,不能在鬧情緒時開車,要控制情緒、情感,保證行車安全。

2、接受運輸任務,按時到崗,對車輛情況進行自檢,存在故障隱患要立即維修。

3、駕駛員對車輛的日常維護應做到:

4、堅持“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檢視汽車的燈光、轉向、制動、傳動、冷卻、潤滑及各部機件連接的有效情況。

5、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6、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氣、漏電。

八、事故處理應急預案

1、立即停車。凡發生道路運輸事故,都要立即停車,並撥打事故處理專用電話。

2、立即搶救。停車後應首先檢查有無傷亡人員,如有受傷人員,應立即施救並攔截過往車輛,送就近醫院搶救;如傷員身體某部位被壓或卡住,應立即設法將傷員救出,同時應標出事故現場位置。危險物品泄漏時,根據具體情況採取滅火、隔絕、堵漏、攔截、稀釋、中和、覆蓋、冷卻、泄壓、轉移、收集等施救方法進行搶救;繼續滯留現場會造成更大損失或危險時,應及時組織搶救轉移,同時應標出事故現場位置。

3、現場保護。肇事車停位,傷亡人員倒位,各種碰撞碾壓的痕跡,剎車拖痕,血跡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屬保護內容,不得破壞、僞造。

4、如有泄漏、爆炸、火災、可能危及安全時,勸導阻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現場。

4、及時報案。在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的同時,應及時直接或委託他人向當地公安部門或交通主管部門報案,然後及時向本公司領導和負責的專人彙報。

5、內容如下:肇事地點、時間、報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傷和損失情況。交通警察和應急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後,要服從組織指揮,主動如實地反映情況,積極配合現場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5

一、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認真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制度、規定的要求,切實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各部門行政主要負責人爲本部門的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制定適合本部門特點的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規程並督促其落實;組織制訂防火工作計劃,督促所屬單位、人員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組織消防滅火和安全疏散預案的制訂、演練;組織對義務消防隊伍的管理和對師生員工、義務消防隊員進行防火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及培訓;組織管理、維護防火設施、器材,保證其完好有效;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組織防火安全責任(保證)書各項內容的落實。

三、各重點防火部位,實行晝夜24小時有人值守制度;其防火安全措施按《重點防火部位安全管理規定》、《消防(控制)室安全管理規定》、《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規定》等規定落實。

四、嚴格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內外亂燒廢紙、垃圾;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等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應按規定審批,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後方可動火作業。

五、嚴格用電安全管理。各類電線、電器的安裝、使用均應符合用電安全、防火安全規定;嚴禁亂拉電線,嚴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電設備。

六、加強防火水源管理。保持防火水池、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將防火專用水源挪作它用。

七、加強對氣源特別是易燃、有毒氣體及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持室內通風良好。

八、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暢通。嚴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門、防火捲簾等處堆放障礙物,嚴禁在教學、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九、保障安全疏散標誌、應急照明、排煙送風、自動噴淋、火災事故廣播、火險報警等設施、設備處於正常狀態。

十、遇有火災險情,要迅速組織撲救、報警。

十一、對在防火安全管理中成績顯着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直至移交政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