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實用文案>制度>

手機進校園的管理制度(精選5篇)

學問君 人氣:2.34W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手機進校園的管理制度(精選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手機進校園的管理制度(精選5篇)

手機進校園的管理制度1

隨着手機的日益普及,學生使用手機對學校管理和學生髮展帶來諸多不利影響。爲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遊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特制定以下學生手機管理工作方案。

一、有限帶入校園。學生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確有將手機帶入校園需求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進校後應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二、細化管理措施。

1.學生手機帶入校園後,須立即交給班主任代爲管理,放學後再領回。

2.家長需要與學生聯絡時,可由班主任轉達或由學校辦公室轉達;學生需要與家長聯絡時,可借用班主任或老師的手機或使用學校辦公室辦公電話,學校將提供一切方便。

3.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不得用手機佈置作業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家長與學生共同完成的任務除外)。

4.教導處要透過國旗下講話、班團隊會、心理輔導、校規校紀等多種形式加強教育引導,讓學生科學理性對待併合理使用手機,提高學生資訊素養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簡單粗暴管理行爲。

5.各班主任要將手機管理的有關要求告知學生家長,講清過度使用手機的危害性和加強管理的必要性。家長應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

手機進校園的管理制度2

一、禁令

1、荊門一中禁止學生將手機帶入校園。

2、確有需要使用手機的,由學校統一通知安排。

3、學校在校園各區域設有公用電話,方便學生使用。

二、檢查通報辦法

1、各班級要透過班幹部、小組長等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活動。自查結果由班級自行處理。

2、學校將透過值周教師校門口的隨機抽查、教務巡查、教師檢查、校園巡查等方式加強檢查,檢查結果報政教處彙總處理。

3、全體教職工有責任在校園隨時發現並教育處理學生。

4、學生違規被檢查發現,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從重處理。

5、政教處每週升旗儀式上通報檢查情況,學校《情況通報》上通報相關情況。

 三、處罰辦法

1、學生違規將手機帶入校園,均當場沒收;上課期間(包括體育課、自習課、班會課、課間、集會等)使用手機,均沒收手機,給予警告以上紀律處分。

2、將手機帶入考場,視爲考試作弊,單科考試成績作零分處理;在考場使用手機的,同時給予記過以上紀律處分。

3、學生違規帶手機進校園的,每次扣個人積分20分,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0分,取消個人進步獎和學期評優資格;享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取消其享受助學金資格。每月班級量化分數被扣10分及以上的,該班級當月將被取消“五星班級”評選資格。

4、被沒收的手機統一由班主任管理。學期結束前,由個人申請,班主任簽署意見,經學校同意後,通知學生家長來校領取。

本規定自20xx年9月5日起開始實施。

手機進校園的管理制度3

說明:手機在方便聯絡的同時,也給學生的生活、財物的保管、學校的管理和課堂教學的正常秩序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如:學生利用手機發短信、聊天、玩遊戲、下載電影、下載不健康小說觀看等,造成學生時間上的浪費和學習上的分心,更有甚者由此迷戀手機上網;部分學生甚至在夜晚上牀睡覺後長時間撥打電話、網聊、玩遊戲;有的學生在考試時利用手機舞弊;同時中學生正處於身體的發育階段,對手機產生的'電子輻射抵抗力弱,受其影響較大,不利於身體健康成長。

故學校在徵求部分家長和全體老師意見後,決定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含MP3、MP4、遊戲機等)。

爲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在學校健康快樂地成長,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南通市東方中學學生手機使用管理規定》,請全校同學遵照執行。

第一條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教學區內攜帶使用手機、MP3、MP4、遊戲機等。

第二條學校提供必要條件爲學生與家長聯繫提供方便,倡導學生使用IP公用電話;公佈班主任電話號碼和生活老師電話號碼;學生急需與家長聯繫時全體教職員工應提供方便。

第三條針對個別學生的特殊情況要使用手機的,學生必須填寫《攜帶手機等通信工具進校申請表》,提出書面申請,班主任有權根據學校和學生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允許學生攜帶手機上學。

第四條對違犯規定的處理辦法:手機收繳到年級組並上報到政教處統一登記。

第一次可由家長領回手機,再次告知家長學校的相關管理規定;

第二次仍由家長領回手機,視情節輕重對學生進行紀律處分(通報批評或警告);

第三次由家長領回手機並帶回學生,停課反思,視其情節輕重,對學生進行紀律處分(記過、留校檢視、勒令轉學)。

第五條:考試期間任何人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一經發現,一律視爲作弊行爲,並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第六條:借用他人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在規定的教學場所使用的,一經發現,其借用者與手機所有者一併處理。

第七條:手機使用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按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開始執行。解釋權在東方中學校長室。

手機進校園的管理制度4

1.嚴禁學生攜帶手機、多功能電話手錶以及手機附屬設備(耳機、充電器等)入校。MP3、MP4、IPAD及其它類PAD設備等電子產品同於手機對待。

2.在校期間家長需要聯繫學生可請值班人員、班主任或生活老師幫助聯繫;學生需要聯繫家長的可透過學校年級部的辦公室電話、班主任(科任老師)的電話、校內電話亭電話、校門衛室電話、值班人員電話等方式聯繫。

3.學生確有特殊情況的,只能攜帶非智能機(老人機)或電話手錶,且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向學校提出申請與保證,由學校審批。申請程序:學生家長和學生本人簽字申請——班主任審批——年級部審批——政教處審批。申請一式三份,家長、班主任和政教處各執一份。手機或電話手錶使用申請表向政教處領取。

4.獲批准攜帶非智能機的,入校後第一時間須將手機上交班主任保管,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後立即歸還給班主任繼續保管,嚴禁帶入課堂。

5.凡發現學生未經允許帶手機入校,學校將立即收繳,由班主任統一保管至學期結束,並及時與家長聯繫溝通。

6.對違規攜帶手機入校的學生,學校將視情節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其使用者與所有者一併同等處理。一旦給予處分,取消所有評優資格,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公民道德素養一項不得評爲優秀,綜合素質評價整體爲C等。

7.在教師收繳手機的過程中,若出現學生不給予配合的情況,學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並記錄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平臺,同時通知家長到校配合實施教育懲戒。

8.學校藝術節、社團、運動會等大型活動,禁止學生攜帶手機進入校園,班主任可安排班級宣傳人員攜帶相機負責活動拍照。

9.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等電子產品,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等問題,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10.其它未列出的違規使用手機等電子產品的情況,參照本規定由學校酌情處理。

11.各班班主任加強本班學生手機管理,學校將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納入班級量化考覈。在檢查中,班級若出現一次性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達三人次或學期累計達六人次的,取消該班及該班班主任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手機進校園的管理制度5

爲消除手機對課堂的不良影響,營造健康、進取、文明的學校文化氛圍,特制定朱臺鎮中學手機管理制度。

第一條嚴禁學生攜帶手機以及手機附屬設備(充電器、充電寶、耳機等)入校,無論是智能機還是普通功能機或者其它通訊工具均包含在內。MP3、MP4、iPAD及其它類PAD設備等同於手機對待。

第二條凡發現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無論在校園內何時何地、使用與否,學校領導及教職員工都要把該手機及其附屬設備當做違紀違規工具予以收繳暫扣,並將收繳的手機及附屬設備交由德育處手機管理處,並作詳細登記、保管,由學生簽字確認。

第三條允許學生攜帶並使用電子書包、電子詞典等學習用電子產品,但不允許使用這些產品玩遊戲、看小說、聽歌看視頻、拍攝錄影、上網聊天等的娛樂功能,一經發現,等同於手機對待,予以收繳暫扣,交由德育處手機管理處保管。

第四條爲方便學生主動與家長溝通,學生可以透過班主任和家長取得聯繫。如家長有事找學生,請家長直接撥打班主任或其它教師電話,由教師代爲轉告。如有急事發生,教師會主動聯繫家長。

第五條如有極特殊情況,必須攜帶手機進校的,請務必先與班主任聯繫,班主任同意後,方可攜帶手機入校,入校後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至班主任保管,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後立即歸還給班主任繼續保管,並在放學時返還。由於學校提供了必要的學生家長溝通渠道,所以完全沒有必要將手機等設備帶入校園,如果違規攜帶使用手機被收繳或者極特殊情況下攜帶手機並上交班主任保管,那麼班主任或者學校在保管上交和收繳的手機期間,如果出現手機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一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口頭警告並扣分,手機將被暫扣到學期末,學生必須填寫《手機暫扣處罰單》,待至期滿後在其表現良好且無其它嚴重違紀的前提下,由班主任與德育處分別在處罰單上簽字同意,方可到德育處領取。

第七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二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全校通報批評並扣分,手機將被暫扣至學生畢業時,學生必須填寫《手機二次暫扣處罰單》,待至當學生畢業離校時,由班主任、政教處及家長分別在處罰單上簽字同意,方可到德育處領取。

第八條由於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問題,因此所有被收繳的充電設備一律沒收,不再歸還。(包括手機和其它電子產品的充電器、充電線、充電寶等充電設備)

第九條凡是拒絕配合收繳、拒不服從教導的學生,將視情節輕重對其予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檢視、勸轉等處分,並通知家長來校陪讀一週,並共同做好學生轉化工作,如家長無法陪讀,則要求家長將該生帶回反省一週。

第十條如被收繳暫扣手機的學生,發生轉學、退學、休學等長期離校、退校情況,則辦完相關手續後,方可到德育處領取手機。